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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甘肃
大家好,这一期宣讲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有关问题。
壹
预包装食品的判断
如何判断一个食品是不是预包装食品?计量称重的单个包装产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包装不封口的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GB7718-2011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按照该定义,预包装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不同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在销售场所通常会有计量过程,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散装食品和现售食品的保护性包装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即,在销售场所有计量称重过程的单个包装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贰
消费者的定义
本标准中的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指最终食用的消费者还是包括了经销商、商超、卖场等?
本标准中的消费者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范畴。
叁
“最小销售单元”
如何确定“最小销售单元”?最小销售单元的认定,是否可以通过计价单元来判断?以计价单元为最小销售单元是否正确?
最小销售单元是指不能再拆分的计价单元。可以是一件预包装食品,也可以是几件预包装食品的组合,还可以是一些散装食品或现制现售食品的最终计量后的包装单元。
肆
直/非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区分
如何区分“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以什么作为具体的判断标准?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一是指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指既提供给消费者,也同时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是指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预包装食品。包括下游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包括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标在标签上。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伍
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作用?
如何理解“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如“滋补”、“养元气”等字样的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本条款系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的要求,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非保健食品标签上“滋补”、“养元”属于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陆
精炼大豆油或花生油是否为致敏物质?
中国未规定的致敏物质在标签上标注是否违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大豆及大豆制品、花生及花生制品均被纳入。本标准鼓励企业自愿标识以提示消费者。八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柒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符合GB7718的规定?
保健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需要符合GB7718的规定,同时,保健食品还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捌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什么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川味香肠和广味香肠采用的是中式香肠标准,标签是否需要标注“中式香肠”四个字。川味香肠和广味香肠是否属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的名称,使消费者一看便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当通过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能够获得该产品的配料信息及真实性属性,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时,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本问题中的“川味香肠”和“广味香肠”已经充分反应了“食品真实属性”,故不需要特别加标“中式香肠”。
玖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如何理解标准第3.7条款中的“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这里所说的“分离”是在使用前还是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不能分离?比如桶装水,可否将详细信息印在桶口收缩膜上,在使用前是与产品一体的,使用时会撕掉,桶身的标签上只有品名、商标等简单信息?
条款3.7是要求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牢固地粘贴、打印、模印或压印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但附加的,说明产地特征、产品特点、食用技巧等的,附加在容器瓶等包装物上的吊牌或附属在包装物内的说明物不属于分离,如葡萄酒的产地吊牌、调味品的使用手册、植物油的推荐用法说明等。但是,食品的说明书、吊牌等附加说明物不在此条约束之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分离。
拾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如何理解标准3.8.2条款中的“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如对外文采用加粗的方式是否违规?
条款3.8.2是对印刷或排版时,外文字号的要求,与是否加粗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