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第四章存货管理第五章长期投资第六章固定资产第七章信贷管理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第九章税务第十章费用管理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1、支票领取:(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6)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十四条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七条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公司的投资规划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公司审批,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齐备、外汇需求自行平衡解决,投资总额(或增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核,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机构审批。超过上述规定投资额的对外投资、中外合资项目,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审核,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属公司权限内的投资额,由公司审批,超限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公司审批。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由公司形成意见,通过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各全资子公司(工厂)及其受托管理企业和下属企业可自行决策的投资范围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零星土建、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的项目。立项时,需报公司备案。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决策确定。项目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项目可行性的论证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对合资项目和外地投资的项目,其所占的股份发生变更前,均需由项目单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办公室、规划部、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规划部或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规划部统筹安排。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二十七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10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帐的要入帐,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规划部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二十九条银行借贷
银行借贷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此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开立(注销)银行户口
2、长短期借款
3、应收票据贴现
4、公司债券
5、财产抵押
6、融资租赁
7、担保
重大融资项目的每个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每个会议记录应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查。
融资合同签字前,应有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意见。合同签订后,合同由公司财务部存档。
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三十条资本金
公司应设资本金帐户,该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应给出资人出资证明。
第三十一条资本公积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五个项目。
公司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第九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各单位税务执行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费用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奖金总额与利润挂钩,在计划内,各部门可在相应的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于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每月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应于每月25日前报总会计师审批,经审批后,应严格执行。费用开支预算变动10%以内的,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批;预算变动达10%以上的,修订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该审批权限适用于本章所有费用)
2、审批、报销权限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归口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总会计师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2、交际应酬费因开展业务的需要,交际费用应每月制订预算,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超过预算的经由总经理审批。
4、工资及福利待遇公司各部门、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区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规模、业绩、各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责任;奖金与各单位的利润挂钩。
5、职工福利费用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日常福利费、退休养老金、医疗经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基金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6、保险公司的保险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包括投保险种,选择保险公司,索赔等。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办理财产保险等事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因公死亡及负伤保险。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协助保险合同的执行,遇有保险事项发生时,应及时通知公司,以便及时办理索赔。
7、董事会费1)每年的董事会费用总额由董事会决定。2)预算内的董事会费用开支,由公司总会计师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3)每年的董事会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并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三十七条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达到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3、对销售收入、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4、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5、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6、利润分析报告;7、现金流量分析;8、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随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9、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分析;10、资本运作分析。
第三十八条公司考核的财务指标为税前利润、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必要时要设立总稽核员。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现。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再出现新的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4、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一定要越级上报,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条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1、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2、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1、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2、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十二条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1、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2、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1、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2、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3、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4、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1、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十五条控制担保风险1、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2、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3、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0月份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年度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四十七条深化财务总监委派制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子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向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修订稿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xxx年x月x日起施行。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辖××公司的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行社关于强化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重点体现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把有限的财务费用用于拓展业务,促进发展上来,同时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理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报告其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章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公司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公司主任任主任委员、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科技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稽核监察部负责人为委员。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财务管理办法,决定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处理公司机关、辖内公司(部)营业费用开支的审批、帐务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主任由省公司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由科技财务部负责人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对各基层社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财务管理中心对全辖公司的营业费用开支实行分类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建立辅助总帐、分户帐(以公司为单位按营业费用中的明细帐户设置),详细记载公司费用支出情况,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帐。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方法
第八条公司费用开支实行“定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赔偿、节约奖励、审计监督、年度通算”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基本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公司业务经营中所支付的公杂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钞币运送费,修理费等按照各社(部)业务量、人员数量一次定额,包干使用,月末审核入帐核算的办法。
第十一条对基层社需开支的业务项目费用按照“客户经理部调查可行性、科技财务部核查合规性、稽核监察部审计真实性”的管理程序进行。
项目费用主要指安全防卫费、电子设备购置、低值易耗品、业务宣传费等项费用,一律实行基层申报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财务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司先予垫付,公司凭票据实列支。
第十二条业务发展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包括各社协调费、爱心费和个人发展费用。按当月营业收入比例在业务招待费项目列支。超过标准的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公杂费或其他费用中列支。其中
(1)协调费(外部协调):每社每年可列支12000元。
(2)爱心费:按职工人数计算,即每人每年可列支200元,包括职工过生日、有病探望、婚丧嫁娶等所需费用。
(3)个人发展费用:根据业务量大小及实际情况核定个人发展费用,城关、城郊、营业部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可列支费用450元;石佛寺、晁被、贾宋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900元;其余各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600元。
第十四条其他应收款科目管理。原则上只限于按规定垫支的案件、诉讼费和经公司批准所挂帐的资金,否则除在全辖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并按照发生金额的20%进行处罚,其中公司主任承担10%,主办会计承担10%。
第十五条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支出应及时上报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十六条租赁费收入管理。基层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或抵债资产需对外出租的,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对外签订租赁合同。财务管理中心按时督促收缴租金,确保租赁收入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严禁公司通过乱调会计科目挪用资金、垫付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在全辖进行通报批评外,按金额的20%进行罚款,其中主任12%,主办会计8%,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政纪、法纪责任。
第四章费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十八条基本费用管理的内容
(二)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公司购置营业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刊等费用。按照业务量首先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月每人核定40元掌握使用,具体是:存款业务量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200元,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50元;存款业务量在4000-5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2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4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9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
(三)印刷费。指公司使用的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的印刷费用。由各社按季上报计划,汇总编制购置数量和金额,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行统一购置、保管,以社为单位领用登记,随后划转各社摊列,因工作需要所需的笔记本、稿纸等由省公司统一印置,公司到凭证室领取,不得自行购置(不属包干费用)。其他复印费、打印费、文印费按存款业务量核定,具体是:存款业务量在一亿元以上的年核定36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9000万元之间的年核定30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万元以下的年核定2400元。
(四)水电费。水电费是指公司支付的公用水电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和增容费开支。水电费按业务量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人每月核定45元掌握使用。具体是:
①存款业务量在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150元;
②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20元;
③存款业务量在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00元;
④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80元;
⑤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公司分支网点的水电费用由公司根据本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人均月基数。
⑥卢医、城关、遮山、贾宋、候集、晁被、营业部每月增加500元水电费。
(五)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公司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的费用及公司召开的农户联络员、协储员会议所支付的伙食补助和误工补助。各公司农户联络员会议,每月定为3次,协储员每月定为1次,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支付误工补助费。同时,要求做到造册签字,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印章符合要求,凡餐票及食堂发票不得在会议费列帐。
(七)钞币运送费(汽油款)。指运送钞币所支付的油料费、养路费、路桥费等费用。各社车辆按距省城里程分为五类。各社车辆平均每天按进城一次、下乡一次(下乡里程按来回20公里)计算汽油费,一至五类车辆每天行使里程分别为50公里、60公里、70公里、75公里、80公里。有运钞任务的晁陂、石佛寺、贾宋,柳泉铺、张林每天加20公里;客户经理、营销员每人每月分别核定60元、50元下乡汽油费(由社主任掌握使用);每辆车每年核定400元检车费(含冬训、年审费),1000元养路费,耗油量统按14升/100公里计算,油价按每升3元计算。卢医、黑龙集两社按四类社标准核定钞币运送费。
因业务需要,出省过路费、差旅费、油费实行实报实销,按月审核,由业务主任审核同意后,转科技财务部备案,不占包干费用。
(八)修理费。指公司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车辆修理费按车况不同将全辖车辆分为五类,
个人费用管理内容
(一)职工工资。指公司在职职工(含临时工、代办员)工资,奖金(包括专项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按现职人员逐月定额列支,扣除生活费和福利部分,剩余部分全额上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中心按社设工资专户进行专项管理,依据每月考核结果逐社兑现。
(二)职工福利费。按照现职职工(含三个月以上临时工工资,)计税工资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由公司按规定计提后全额上划公司,由公司统一缴纳使用,严禁截留私分。
(四)取暖及降温费。分别按照职工每人每年30元、90元的标准,经公司批准后据实列支。
(五)劳动保护费及岗位津贴。凡公司工作人员一兼两职的就高执行一项岗位津贴,不得重复使用。
1、结帐费。公司主办会计每月执行标准50元,监测会计每月执行标准30元,储蓄所、专柜会计每月执行标准20元,但月结帐次数必须在22次以上,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到人,否则不得领取。
2、灰尘费。公司出纳、专职复核人员每月20元灰尘补助费。
3、视力保护费。公司会计人员(不含出纳员、凭证专管员、专职复核员等),每三年配备50元以下的视力保护镜(凭发票报销),50岁以上的职工按人事部门通知执行。
4、计算机辐射防护费。公司计算机操作岗位人员每月享受20元防护补助,做到谁上机谁使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5、守库费。公司守库费每月核定300元标准,依据《守库登记簿》记录,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6、押运补助费。有储蓄所的公司(不含城关、城郊)每月可据实列支90元押运补助费,用于分支机构款箱押运的补助支出。
7、差旅费。指公司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等费用。仅限用于公司批准因公出差人员的补助及费用开支和个人业务发展费用中的差旅费部分。
公司员工个人月均收入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应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会计做好扣缴及申报入库工作。
第十九条专项费用管理内容
1、上缴管理费按税务部门批准数额下划列支。
2、审计费、公证费、保险费、咨询费由公司统一办理后,下划各社,公司不准自行办理。
3、安全防卫费。按照安全防卫达标升级标准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逐步发展”的原则,由公司保卫科在主管副主任的监督指导下,拟定计划,报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购置。对大额的购置(如:监控装置、防护网、窗、门、柜台、栏杆、报警联网装置等),必须填制“安全防卫审批表”,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上报主管领导及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核批,待批准后方可购置。
4、电子设备运转费。是指公司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由公司科技财务部根据辖内计算机网点实际需要,拟定预算,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科技财务部统一保管登记,负责各社领用,定期下划各社列支。若有微机设备的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确需更换的须经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认定故障原因,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督办更换。
5、租赁费。用于支付各公司租赁营业用房的费用,由公司写出专项申请报告,报科技财务部审批备案。
6、诉讼费。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专项资产管理部认定核实,确为败诉或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依据行业合法票据,由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进入此户,并及时冲销挂帐的诉讼费、执行费。其他的诉讼费用开支由专项资产管理部全部认定后,报财务部门审批后,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待结案后及时冲减挂帐,严禁挪作他用。
7、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报公司审批。
8、税金。由各社按照税金种类以及纳税规定及时缴纳,但月末必须凭完税凭证,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入帐。
9、其他说明:
(1)费用核定表所核职工工资及福利含微机辐射费、结帐费、灰尘费、押运司机通讯费、洗理费、卫生费、独子费、家属医药补助、劳保费、误餐费、回民补贴、进山费、书报费、交通费、下乡补助、生活补助等。
(2)其他费用,主要指各社的卫生费、协会费、租花费、治安费等。每年按5000元核定,其余各社按2000元。
(3)、车辆修理费一次超过当季累计核定额度,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车辆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交科财部备案后方可入帐。
(4)、基层社网点改造、低值易耗品、电子设备运转费、固定资产修缮费等一次超过20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办理(不占包干费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代办手续费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按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公司统一招标,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代理业务手续费实行“造册审批、据实列帐、兑现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代办手续费主要用于代办储蓄、代办收贷人员的劳务费用,要逐月上报兑付清单,审批后方可列支。
1、代办储蓄手续费。按《XX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7.2‰以内控制使用。
2、代办收贷手续费。按《XX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实收利息5%以内据实列支。
3、各公司要正确做好代办手续费帐务处理,对月代办手续费应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超过800元的,超出部分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财务费用开支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财务中心以社为单位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台帐,逐月记载财务开支项目,每月25日——29日定为各社当月费用审批日,超期不再审批,同时,未经审批费用严禁挂帐处理。
2、公司发生的费用开支,无论哪一级审批的开支,一律经公司财务中心核销,方能列支费用帐户。
3、公司费用票据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人员签字,会计人员把关,主任签字审核,并确保凭证合理合规。
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1、公司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下;
2、财务中心副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财务中心主任(主管副主任)单笔费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4、公司主任单笔费用3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
5、单笔费用1万元以上必须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或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公司财务费用开支,无论基本费用、个人费用、项目费用,一律实行逐笔审批的办法,各公司要对费用开支指标分月均衡掌握,一定要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且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决不允许无效票据列支费用的现象发生,尤其是项目费用在未审批前,项目费用帐户不准有余额出现。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年末费用因控制不力造成超支,相应扣减主任和会计的费用控制金,若超支额度过大,不足扣减,省公司在年末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公司不得以无效票据列支费用。否则,除全部追回所列费用外,并对会计人员处以2%的罚款。凭证、票据不合法、缺少印章等,视同无效票据处理。
2、对项目费用应严格执行。凡违犯规定擅自作主办理的有关费用,由直接责任人自负。
3、对弄虚作假、违规变通私分行为,一经发现,将按金额200%分别处罚主任、会计人员,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每月发生的费用,不准挂账列支,否则由会计人员全额承担。
5、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列支费用,否则纳入包干费用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稽核部门是加强财务费用收支的再监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