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管网治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坚持高效排查与研判处置相结合,不给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提供网上传播渠道和空间。
第二章网络平台管理
第三章发布管理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各部门领导对本系党员、干部教职工互联网信息发布、传播负有教育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全院所有干部职工对其个人网上发布信息内容负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举办的网络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论坛等活动,部门领导要对其性质、主题内容、邀请人特别是发言人政治观点等进行详细考察、审核把关。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应对处理不及时不作为,出现网络意识形态失职失责情形,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对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管理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规传播错误思潮观点和有害信息,应依法依规对信息发布传播者进行追责问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