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单位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是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网络故障;对于影响到本部门网络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于亮剑、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五)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六)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