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企业现行税收政策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所称“配制酒(露酒)”是指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所称“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是指酒基中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的比重超过80%(含);发酵酒为酒基是指酒基中发酵酒的比重超过80%(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三条规定同时废止。

三、自产白酒与外购的礼品成套销售如何计算消费税

我厂将自产的白酒与外购的礼品搭配成套对外销售,这部分收入如何计算消费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五条有关“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全部收入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购进用于生产的已税白酒能否抵扣缴纳的消费税

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近期,我公司从外地白酒生产企业采购白酒(已缴纳了消费税),以此为原料生产高档优质白酒。但税务部门认为购进用于生产的已税白酒不能抵扣缴纳的消费税,是这样吗?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予抵扣消费税。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几项: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一次性筷子等。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二、各地要加强白酒消费税日常管理,确保税款按时入库。加大白酒消费税清欠力度,杜绝新欠发生。

三、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四、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确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五、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加强对本通知提出的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七、国税发[2002]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基层税务机关在白酒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清晰、处理尺度难以掌握的业务问题,要求总局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对已检查出的酒类生产企业在本次检查年度内发生的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被查酒类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不同的核算方式,选择以上处理方法调整其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

二、关于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问题

(一)对以粮食原酒作为基酒与薯类酒精或薯类酒进行勾兑生产的白酒应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对企业生产的白酒应按照其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是既有外购粮食、或者有自产或外购粮食白酒(包括粮食酒精),又有自产或外购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业其生产的白酒凡所用原料无法分清的,一律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三、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关于外购应税消费品税款抵扣问题

对企业2001年5月1日以前外购酒精已纳税款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没有抵扣完毕,2001年5月1日以后均一律不得抵扣。

请遵照执行。

八、包装物及其押金如何计缴消费税

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装物等几种。包装物及押金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例如,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10%=2170.94(元)。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金的包装物

3、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

实际经营中,有时存在销售带包装且包装物已作价的应税消费品,又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丙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一商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含包装费5000元)共计3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退还了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5000+5000÷(1+17%)〕×10%=2927.35(元);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没有退还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5000+(5000+3000)÷(1+17%)〕×10%=3183.76(元)。

4、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特殊规定

九、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贴标销售交消费税吗

问题: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重新贴标对外销售是否交纳消费税?

回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规定: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规定: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符合上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后再重新贴标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纳消费税,但委托加工时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十、组合促销如何征收消费税

为加大对我公司生产的新品高档白酒宣传,我公司将新产品高档白酒与也是由本公司生产的黄酒组成套装促销,如何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将白酒与黄酒组成套装一起销售,应按销售金额的全额,按组合套装应税消费品中的最高税率征税。

THE END
1.“死亡税率”是假,企业税负难题是真中美税制之别 税负问题是社会的痛点。 过去若干年,《福布斯》杂志曾把中国列为世界上税负第二重的国家。后来,经过多年的讨论,人们终于认识到那个税负是为特定人群计算的。而且,简单地将各种最高税率加总在一起计算所谓“税收痛苦指数”有很多误导,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最高税率。 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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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陈列协议范文由于该产品利润低,前期经销商对业务员的A酒提成仅为万分之六,但其经营的其他品牌的产品的提成大都为百分之一。而且每个市区或者县级市场只由一个经销商的业务人员负责,这个业务人员同时负责经销商经营的十几个白酒品牌的销售,由于A酒提成低,经销商业务员缺乏推销A酒的积极性,对终端网点和陈列更不不主动维护,导致Ahttps://www.gwyoo.com/haowen/157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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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筹划策略模板(10篇)这几种都是规避税收风险的形式,税收转嫁筹划是纳税人采取转嫁筹划的方式可以达成减少企业税负的目标;而规避“税收陷阱”,是纳税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在进行纳税过程中,对于税收政策的规定要熟悉,不要陷入某些疑似陷阱的条款;其中涉税零风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财务人员所作账目明晰,纳税申报填写无误,并且所缴纳税款及https://www.haofabiao.com/haowen/47704.html
7.酒的税收是多少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2948449.html
8.汉盛法评2023年两会财税热点解读汉盛研究前述代表的建议注意到了税收政策实行过程中的差异性。股改是大多数企业实现上市的第一步,统一征税口径,解决先行规定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有利于保护资本的形成,也是鼓励创业、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刘庆峰: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税节点 目前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政策方面存在差异,建议将上市公司股权激https://www.hanshenglaw.cn/CN/08/9638bdf6ebc0ac1.aspx
9.外国酒文化外国酒基本上是以不同生产方法来分类的,将酒分成蒸馏酒、酿造酒和配制酒三大类。 一、 蒸馏酒 蒸馏酒是将经过发酵的原料加以蒸馏提纯,从而获得有较高酒精含量的液体。蒸馏酒根据原料的不同,有谷物蒸馏酒、葡萄蒸馏酒和其他蒸馏酒之分。饭店里常用的蒸馏酒有以下几种: https://www.360doc.cn/mip/216427487.html
10.无论是哈里斯总统还是特朗普总统,一场关于税收和小费的斗争正走向将最低工资工人的税收之战带到国会 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联邦最低工资为每小时7.25美元,每月小费超过30美元的工人最低工资为2.13美元。雇主可以享受5.12美元的所谓小费抵扣,以使给小费的员工至少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许多州已经制定了更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内华达州在内的7个州已经废除http://house1.cnimporter.com/news/show-303058.html
11.2024加拿大买酒网站/App汇总超过5%的酒精饮料在加拿大就算酒类,其中最受加拿大人欢迎的是葡萄酒,其次是国产精酿和进口啤酒。如果你在加拿大,也可以买到烈酒的,包括威士忌(Whisky)、白兰地(Brandy)、金酒(Gin)、伏特加(Vodka)、朗姆酒(Rum)、龙舌兰酒(Tequila),不过中国白酒(Spirit)、日本清酒(Sake)很少见,而在加华人们能喝白酒的也比较少,大多https://www.extrabux.cn/chs/guide/6455775
12.协同财税网63.请问,单位在建工程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在取得之日抵扣吗? 回复: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https://xt12366.com/index.php/Home/Case/jdshow/id/YlZwa2
13.关于破的脑筋急转弯9篇(全文)为消除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必须对返利流程进行改进,具体办法如下:月末根据经销商的销量计算出应返利金额,并将其输人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客户以后购酒的返利额度,同时在系统中设定每种啤酒的单瓶最低开票单价。设定最低单价的目的是保证销价不致过低而导致税务部门重新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单瓶最低单价=组成计税价格=(https://www.99xueshu.com/w/file5so746ww.html
14.某酒业有限公司税收筹划分析(精选6篇)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发行债券筹资产生的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企业等借款筹资次之,留存收益筹资的效果最差。 案例6—1 岳池特曲有限公司为了在建项目岳池特曲酒生态产业化项目而需要筹集资金16000万元。根据上述分析应该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2)租赁方式的选择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3cv62mr.html
15.红酒税率大揭秘,原来税率这么高!本文着重从红酒税率的背景、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和调整方向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为读者解开红酒税率之谜。红酒税率的高低涉及到国家税收政策和产业结构,但也影响了红酒的价格和市场表现。未来,政府应该积极出台策略,推动国内红酒产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优惠的红酒产品。http://coffee.cn/xican/post/148520.html
16.某酒厂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同时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为了请计算该酒厂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负担: 1、若三类产品单独销售核算,应交纳的消费税: (1)白酒应交纳的消费税=( 1 )元 (2)药酒应交纳的消费税=( 2 )元 (3)套装药酒应交纳的消费税=( 3 ) 元 (4)合计应交纳的消费税=( 4 ) 元 2、若三类产品未单独核算 应交纳的消费税=( 5 ) 元 3、如果不将两https://www.shuashuati.com/ti/ef9c8aa7f1ee4c50af9273627e33136b.html
17.消费税征收后移,酒业怎么办?若统一到零售环节征收,那大量的酒企,特别是生产高端酒的企业多是产品全国销售,则必然导致酒企在本地缴纳的消费税大幅减少,这对那些以酒企为财税支柱的地方而言,不啻为釜底抽薪;再者,到零售环节征收,如何保证消费税应收尽收,需要配置多少征管人员或设备来防止税收流失。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解决,改革不会贸然落地,正如https://www.shui5.cn/article/4e/54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