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通用27篇)
财务管理就像驾驭一艘船,需要掌握好舵,才能航行得更加顺利。精细化财务管理是企业的基石,我们始终坚持严谨、透明的原则,以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益阳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益教通〔2021〕6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食堂参照执行。
第三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中小学校按照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控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满意度的原则,根据政策,在不改变自营性质前提下,可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开办学生食堂。
第四条坚持公益性原则。学生食堂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县级财政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
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
第五条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在学校财务机构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和监督学校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公开招投标、供餐质量、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第六条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明确财务负责人(也可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管)。按规定设置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要建立健全伙食费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台账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学校食堂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第九条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食堂账户指定用于食堂日常收支,严禁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及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项目收取的收入缴入食堂账户。
食堂应建立独立的食堂账户核算体系,正确核算伙食成本,按月公布膳食收支账目,按月上报财务报表。
第十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做到钱账分管。
保管员负责物资验收并如实填制、及时传递“入库单”、“出库单”,登记好“库存物品数量金额明细帐”,并负责所保管物资的安全完整。
出纳人员负责售卡(售票)的资金收取及物资采购的资金支付,按规定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清楚,现金日清月结无差错,不透支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食堂财务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食堂财务档案。
采取包餐制供餐模式的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收取伙食费,早餐品种多样,中餐和晚餐必须严格按不低于两荤两素一汤的标准供餐。
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食材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
第三章物资采购
第十二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第十三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人员每学年轮换一次。
第十五条建立物资采购公开制度。定期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填制“采购单”,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教职代会上或学校公开栏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开。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收入是指学校食堂提供伙食及财政补助的非偿还资金。主要包括:
(一)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由学校转拨给食堂的营养餐补助资金,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将预算内、外资金以补助的形式拨入食堂,由财政资金安排的食堂较大的维修和设备购置款项,直接在学校事业经费中核算。
(三)其他收入。指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剩饭剩菜残值收入等。
第十七条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并于每月底结清。学生病事假连续超过三天以上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日退还伙食费。
第十八条实行包餐制供餐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每月末,应以当月实际发生的支出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采用充卡消费的食堂,充值时先将款项计入预收款项,然后等正式消费时按实际金额记入伙食收入。
第十九条教职工在食堂用餐,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并按月交入食堂账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抵冲。
第二十条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各校根据就餐成本制定,不得盈利、应力求收支平衡。
第二十一条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提供伙食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学校事业经费保障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一)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如米、面、油、肉、蔬菜和调料等。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标准的70%。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供餐直接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营养膳食补助标准。
2.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费和燃料费用等。
3.其他材料支出。
(二)其他支出。食堂为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服务人员费用、零星物品购置维修及支出等。
服务人员费用是指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零星物品购置维修及支出是指用于食堂的小型用具、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食堂账户不得开支在食堂岗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六条食堂用电、用水、用气应单独设表计费,并严格执行居民价格。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及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二十八条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学校后勤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同时,学校须将其结果于次月10日前进行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县教育局财务部门负责对直属及所辖街、乡(镇)学校自营食堂的财务管理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或抽查。乡(镇)中心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本乡(镇)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自营食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县教育局内审机构负责开展对学校自营食堂的内部审计工作。学校每学期期末组织教(职)代会对食堂财务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并每学期对学校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将其结果于每学期末向家长委员会进行通报。建立学生、教师和家长参与的监督评价制度,对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不高的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
(二)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的;
(三)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四)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
(五)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六)学校以任何形式收取托管企业租金或接受无偿服务的;
(七)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立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监管;坚持安全原则,切实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校园稳定;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明确食堂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规范食堂业务操作流程、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专业技能的专(兼)职财会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实行独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每学期结束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第八条加强食堂经营管理。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学校要加强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财务监督检查,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九条学校食堂收入。学校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如:爱心营养餐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条学生伙食费收取标准的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本校食堂伙食供应办法合理确定。
1.食堂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可以在学期初(或月初)向学生预收伙食费,按月按实结转收入,期末结算,多退少不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按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应给符合享受“爱心营养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午餐,确保为受助学生在校就学期间每天免费提供一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实行包餐制供餐的,学校应合理定价,确保不增加受助学生经济负担;实行选菜制供餐的,可采取按当年营养餐资助标准将补助存入学生就餐卡等方式,不得以现金形式将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奖励等其他方式替代,同时避免让受助学生感受到被歧视的供餐方式。
第十三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由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正式票据上必须盖有财务专用章和开票人签字。现金收取的伙食费原则上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第十四条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以及学校代办服务性项目记入食堂收入。学校(食堂)不得收取首次办理就餐卡的工本费。不得擅自套取、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五条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依据,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单设水电表,未单设水电表的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校班子集体决定水电费分配比例。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不含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等,不得列支食堂人员个人商业保险费。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其在维持学生用餐秩序等方面提供的劳务补贴,应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统筹安排。教师与学生人工成本原则上按就餐师生人数比例分摊。
3.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计入成本。
食堂配置设备原则上应由财政资金保障,需要在食堂经费中采购的设备,必须是食堂专用设备,且需填写《xx市学校食堂设备采购申请表》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后执行。
学校食堂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食堂设备的完好率。学校如需在折旧年限末满前报废食堂设备,需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应努力控制食堂运营成本,最大程度地降低伙食成本,让利给师生。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
为确保师生的利益,各校应确保师生的原料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不低于70%。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所有支出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共同签字,涉及采购的由验收人确认签字后报食堂会计审核、食堂财务审批人签批后才能报销入账。
第二十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分析。
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每月进行伙食分析,确保学生伙食质量。
实行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的食堂,应根据收支情况,及时调整伙食价格,确保学生伙食质量,原则上学校食堂当年收支基本持平,不得形成结余。如有亏损,亏损比例应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
第二十一条包餐制学校在学期末应和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退还,不得截留。实行充值卡的学校应及时退还毕业学生多余的预存款。
第二十二条食堂的历年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采购物资要签订购货合同,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食品配送目录内的物资,根据食堂食品配送制度规定,必须在食品配送目录名册企业当中选取。目录外物资自行定点采购的,供应商有关资料等报学校职能科室备案。食品供应商的选取需经校班子集体商量决定,并执行回避制度,与学校领导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学校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物资实行集体采购,必须实行双人或多人参与采购,且采购人员要做到定期轮换,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物资采购人员不得参与菜单的确定。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事求是,严禁通过挂靠方式向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采购。
第二十五条必须建立物资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学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所索取的资料应加盖供方单位印章或供方亲笔签名的原件。
第二十七条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时办理验收和领用登记,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大米、面食、食油、辅料等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须附《入库单》后登记入账。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及时登记入账。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及时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同时,应该做好退回记录。现购现用原辅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入库单》与《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或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物资出库时做好领用登记。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并填写《出库单》,《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字并及时登记入账,月末对当月的《出库单》进行汇总,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品组织清查盘点,并制作《物资盘存表》,对盘盈或盘亏的物资应按规定单独进行账务调整,确保账实相符。学校对库存物资盘点进行监督指导,如实反映盈余情况。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应合理估计库存物品使用量,有序采购,确保期末清空库存食品。
第二十八条拥有下属校区食堂的中心校原则上应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加强对校区食堂工作的监管力度,在全校范围内建立完备的食堂内控制度,确保全校食堂(包括校区食堂)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九条食堂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由学校会计到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购领,并由学校报账会计进行保管、登记。
食堂需用票据时,由学校食堂会计到学校会计处领用,再由食堂会计进行保管、登记。
第三十条建立票据领用制度。出纳使用票据时,到食堂会计处领用登记,票据使用结束交还食堂会计,并进行注销登记。
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等违法活动。
第三十一条会计对出纳的票据使用进行监管,指导。票据的存根统一由食堂会计整理、归档。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二条各学校要成立膳管会和食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可由工会主席、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每学期末,学校食堂必须向膳管会汇报本学期的收支及找还等情况,并抄报总务处、校长室各一份,要定期向师生公布食堂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或投诉。学校应定期向师生、家长就食堂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查找食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校长、食堂管理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
第三十五条学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学校组织就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对食堂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接受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全市各类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食堂,是指县域内各公办学校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备卫生安全条件、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学校承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民生事业,以服务广大学生为目的,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不盈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独立核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完全小学、教学点)及公办幼儿园自主经营的学生食堂,民办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食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各学校要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第六条学校要设食堂出纳、会计人员各1名,村完小设报账员1名,负责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设食堂管理人员1名,具体负责管理学生食堂;设保管员1名,负责原材料的验收、出入库及物资保管,规模小的学校可由食堂管理员兼任。
第七条各中小学成立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监督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须建立陪餐制度。学校班子成员要轮流陪餐。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做好陪餐记录,及时解决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和营养等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对陪餐家长在食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陪餐人员费用自理且与学生同菜同价。
第九条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第十条严格公开公示。各学校合理确定供餐价格,食堂饭菜一律明码标价,并将每天的主、副食菜谱及采购价格和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在信息公开栏公开。(菜饭价格、荤菜个数、素菜个数)
第十一条学生食堂要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膳食,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费,所有学生伙食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招待费、水电费等与学生伙食无关支出;不得用于食堂大型用具及设施设备购置,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学生利益。食堂后勤人员工资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水电费、运输费、燃料费由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要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学生和家长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回应,并在公示栏内公示。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按规定分工,做到账款分管,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食堂责任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纳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十五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或膳食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上级内审机构或中介进行审计。
第四章健康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各学校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第十八条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参考卫生行业标准《学生餐营养指南》及《电子营养师》合理搭配营养膳食,提高供餐质量。
第五章物资采购与保管
第二十条合理确定食堂物资采购数量,确保质量。零星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一般必须实行双人或双人以上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在保质期内大米、食用油等利于储存的物资单次采购备量不得超过2个月学校实际用量,米线、面条单次采购备量不得超过1个月学校实际用量,肉类蔬菜采购备量须确保新鲜,原则上实行就近采购,不从外地运入。
第二十一条严格食堂物资验收程序。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在索票索证的基础上,应由仓库保管员和食堂管理员根据供货方提供发票、销售清单等,核对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核对验收无误后签名、盖章方可验收入库,同时规范登记台账。
第二十二条严格食堂物资保管。各学校须建立食堂物资出入库台账,入库时填制入库记录,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名。出库时领用人、核准人签名,按日结出结存数。月末盘点,大米、油等大宗物资月末结存金额须与会计账库存物品对应科目核对相符。物资领用遵循先进先出法,对盘点出现的盘盈或盘亏情况,需认真查明原因及时通报并整改。学校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盘亏物资应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须及时追赔,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学校(含完小、教学点、幼儿园)按要求单独设置学生食堂专账,学校食堂的收入、支出均通过学生食堂专账单独核算,所有支出票据由学校法人签批。
第二十四条规范学生食堂资金管理。在银行开设学生食堂专用账户,按要求设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按经济业务做好明细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学生饭卡充值收入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公款私存。支出原则上采用银行支付结算,原则上不得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个人。资金支付收款单位须与采购合同中确定的单位一致。存款利息及时全额上缴财政。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要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反馈会计信息。各完小、教学点、附设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由中心校统一代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食堂财务必须单独核算,不得与教师食堂混用,教师食堂不得占用学生食堂资源。在学生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第二十七条学校卡机系统管理员设“学生充卡”辅助账。学生充卡收入作为收入入账,消费、学生退卡作为支出入账,期末余额为学生充卡余额,应与会计账“其他应付款——学生充卡”贷方余额、学生卡机余额相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就餐卡费(如学生免费饭卡自己保管不善丢失,须自费另外购买)。
第二十八条严禁学生食堂发生下列行为: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学生伙食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严格食堂资金结余管理。所有学生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不允许产生结余,若当月有结余资金的要滚存到下月使用,全额用于学生改善伙食。
第七章原始单据审核要求
第三十条原始单据的审核内容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原始单据金额填写有错误的,须要求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单据上更正、涂改。
第三十一条外来原始单据的审核要求。物资采购须为正式发票,必须要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若为一批物资,必须附供应商提供的清单,清单上有供应商盖章,有学校验收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字。
第三十二条自制原始单据的填制要求。一般为学生卡机报表、汇总表等,需有制单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学校签章,要求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
第三十三条单据传递。单据由出纳审核归档整理无误后,填制收入支出凭证交会计进行会计核算,移交时须填制出纳单据移交清单。清单须注明类别、金额和单据数量。
第八章会计核算
第三十四条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科目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根据学校实际自行设置)、库存物品--大米类、库存物品--食用油、库存物品--鸡蛋类、库存物品--米线类、库存物品--调料类、库存物品--干菜类、库存物品--燃料类
负债类科目设置:应缴财政款--利息收入、其他应付款--学生充卡(必须设置该明细科目)、其他应付款--(其他明细科目依据学校实际自行设置)
净资产科目设置:累计盈余
收入类科目设置:事业收入--食堂刷卡消费收入、事业收入-存货盘盈
费用类科目设置: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大米类、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食用油、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蔬菜类、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肉类、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调料类、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干菜类、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燃料类、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鸡蛋类、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米线类、业务活动费用--伙食支出--存货盘亏。
第三十五条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进行归类后,真实、准确、及时填制会计凭证。会计核算示例附后。
第三十六条根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根据科目余额进行对账(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及现金余额,与保管员核对大米、油等出入库台账中的库存数量及金额,与卡机系统管理员核对学生充卡辅助账余额、学生卡机系统中充卡余额)。对账准确后,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报学校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装入会计凭证,同时在财务公示栏内予以公开。
第三十七条会计人员要根据会计报表,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向学校财务负责人、学校领导报告,切实发挥会计信息的反馈、指导、决策作用。
第九章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凭证封面有关人员签章要齐全,凭证张数、附件数、起止号码需真实填列。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按年归档,会计档案为本单位使用,原则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需经单位领导同意。
第四十条会计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各学校要保持财务人员稳定,财务人员离任须有离任移交手续,严禁将保管的档案私自损毁。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元谋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堂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条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事项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保证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一)单独设置银行账户,规范开展核算。学校应单独开设食堂账户,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食堂账户,严禁将收取的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推行网上缴费,原则上伙食费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
(二)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学校食堂要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对食堂收入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月末进行结转。
(三)建立健全食堂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做好票据的购领、保管、缴验和发放的台账登记,做到票款一致。要检查发票内容是否完整,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凡支出发票必须由经手人、食堂财务负责人和校长签字。对金额大、名目多的发票,需附上明细清单、合同等附件,且明细清单金额要与发票金额一致,明细清单要加盖供货单位印章。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五条加强学校食堂物资管理
(一)严格出入库制度。学校食堂要设专人负责库存物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采购人员应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购进的物资必须取得正规发票,要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当日耗用物质要办理出库手续,须由采购人、验收人和食堂采购负责人同时签字方可登记入账。
(二)加强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所有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须由政府部门统一招标,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要求,实现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一律不得以政府招标平台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统一采购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自制票据和白条入账。
第六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人员管理
完善学校食堂内部财务岗位设置。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设置食堂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食堂会计人员可由学校会计人员兼任。学校食堂内部财务机构要按规定分工,配备专(兼)会计人员、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明确食堂财务负责人,要钱账分管,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加强食堂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财务岗位考核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加强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明确学校食堂收入范围。学校食堂收入是指学校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利息收入”;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食堂的收入应进行明细核算,教职工伙食费收入须单独反映。
(二)完善食堂定价机制。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定,并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三)规范确认食堂收入。学校食堂预收的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食堂收入,应在每月末对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进行结算,并按月以结算金额确认食堂收入。不得将学校的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食堂结余应专项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改善伙食质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和食堂设施、设备更新及维修等,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八条规范学校食堂成本管理
学校食堂成本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食堂房屋的维修费应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学校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
(一)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蔬菜、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食堂消耗的水、电、气及取暖费等应独立计量,单独结算并计入成本;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每月由食堂按实际耗用数与学校进行结算并计入食堂成本。
(二)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政府保障或纳入编制管理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保险不得计入食堂运营成本。
(三)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非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并计入食堂成本。食堂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计入成本,金额较大的要按月分摊计入食堂成本。食堂使用的各种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应计入食堂成本。
(四)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须由经办人、食堂管理员、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签报,由食堂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加强食堂财务监督管理
(一)严格社会力量承包准入制度。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已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不再签订新的合同;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立财务公示制度和信息反馈渠道。学校食堂应坚持财务公示制度,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等的监控和考评。设立膳食监督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和家长,可以对伙食质量、原料采购等问题进行举报,主动征求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较低的食堂限期整改。
(三)建立学校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人员定期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四)教体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对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虚列支出、挤占、挪用学生生活费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食堂主任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暂定3000元/天。
三、领用现全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需竟食堂主任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四、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
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每天及时解交财会室。
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七、外地出差回校后三天内报销、清帐。
八、凭证、帐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帐。
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二、人员、账目设置
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充值员,原则上在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可由学校总务主任兼任。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可在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基础上,开设学校食堂银行专用结算账户。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二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双人采购,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团体采购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须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三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统一印制的“学校食堂物品入库单”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保管员要对进库存货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四、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饭菜的价格,必须以伙食支出的成本为依据来确定。
二)用ic卡系统售饭的食堂,预收账款和售饭窗口回款要凭计算机打印出的数据为入账依据。
三)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定额预收制度的,要按月结算。
四)对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服务部原则上要和食堂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学生刷卡消费。所得收入要单独核算,记入副营收入。
五)学校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六)学校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七)学校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一般不予补助。食堂要保证本身日常开支及小型维修购置,大型设备购置或大额支出可从学校经费账中列支。
五、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⑴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人员工资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气、煤、燃料及小型维修购置等支出,水电费用原则上不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副营支出。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务部)。副营支出要与副营收入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1、学校食堂所有开支票据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大额开支要有学校校长签字。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须填写“学校食堂物品出库单”,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作为伙食支出,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开支,如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经办人、管理员签字审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5、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财会人员在登记入账时,要在原始凭单前编制记账凭单,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学校食堂要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于次月5日前报学校领导。同时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对盈余部分实行向特困学生补助或向学生消费卡平均返还餐费等方法,保证收支平衡。
3、食堂财务的凭单、凭证、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要统一规范,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4、区教育局勤办负责全区学校食堂财务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对食堂经营业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亏情况要实时检查监督。
5、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樊城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全校膳食的正常经济秩序,坚决执行学校有关食堂工作规章制度与指标,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中心学校暂定壹万元,村小叁仟元。
三、领用现金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经校长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
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七、凭证、账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账。
八、接受上级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学校两名值日老师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二)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四)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教师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早上购完菜后经验收入库签字后应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当日购菜发票,要求在下午4时前报销,并在当天上午10时前填制好里中食堂购菜情况公示表;金龙卡收款后也于当日上缴银行(除学期开学等特殊原因外),并由当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况表与银行对帐单上缴财务室。操作表中另须说明教师换卡人及打卡错误姓名等情况,不得用收款垫付支出款项。
(五)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经理签字汇总后由校长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校长签字后支付。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校长室审批,发票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应按规定,每学年末由民主理财小组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江垭中学食堂财务管理方案为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订食堂财务管理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具体职责
1、校长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对学校的钱,物以及食堂的食品卫生负领导责任。
2、总务主任直接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把好学校财务支出的制度关,对学校的钱物以及食堂的食品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食堂会计负责食堂财务审计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账目。
4、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工勤人员的管理,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食堂财产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财务监督的权利。
5、出纳负责学校的现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负责管理现金和支票。
6、采购员负责采购学校所需各种教学用品及食堂的食品。严把食堂食品卫生第一道关,严格控制三无产品进入学校。烂变质食品进入校园。
7、保管员负责建立完整的实物进入库台帐,并在实物进入库台帐上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三、具体管理细则
1、收入管理。
严格按照张家界市物价局,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费(20xx)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开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且按月足额收取入账。记帐时以班为单位编制伙食费收入汇总表,由班主任核实签字后入帐,学校牧场商店的收入上交总部行政帐统一管理,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学校食堂不以盈利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计算,一月231元。保证学生吃的`好,吃的饱,吃的有营养,每期结余资金上缴行政帐用于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虚列发票套取现金。
3、账物管理
食堂建立总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实物账和实物进入库台帐。由总务主任每月实施检查督促。并向中学总部上交当月的食堂财务报表。
4、实物管理。
食堂保管员应建立完整的实物进入库台帐,凡购进物品必须先入库再出库,凡实物进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实物出入库记录,实物入库,交货人、保管员要在入库单上签名,食物出库,炊事员,保管员要在出库单上签名。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总务主任、伙食团长、会计要定期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现金,支票管理。
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食堂经费建立银行账户,伙食收入全部缴存银行,所有收入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纳应妥善管理库存现金和支票,防失、防盗措施要严密。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过银行支付各项支出票据必须合规、合法,手续齐全。1000元以下由校长,总务主任,伙食团长,采购员,领款人签字后由出纳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长,总务主任,伙食团长,采购员,保管员领款人签字后由出纳付款。出纳取款必须凭取款凭条上校长、总务主任、中学总部财务公章方可取款。
6、监督管理。
每月由学校年级组选派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清账小组,对学校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学期结束由学校理财小组成员对全期食堂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清账总结。
7、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朴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朴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食堂收入指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学校小卖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学生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实行包伙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学生伙食费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开具票据时,必须填明项目和标准。
学生伙食费按月(或周)收取,不得按学期预收取。收费后应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八条收取学生伙食费通过网上银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指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调味品类等支出。
“其他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餐具及设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缮等支出。
食堂工作人员人工成本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支出。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食堂聘用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上限为:用餐在200人以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为3人。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3000元。
第四章食堂结余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伙食费按实结算。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每学期以学生实际就餐天(次)数和本学期计划就餐天(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
第十三条加强对食堂收支情况的监控,如收支差距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价格或伙食品种,力求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食堂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覆盖食材采购、进库、仓储和出库全环节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强化食堂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米、肉、油、面)的采购,由区教育局组织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副食品和辅料应从大型厂家或批发市场定点采购。其他物资采购应定人、定责、定岗,必须实行双人以上、定期轮流制度。
第十七条健全食堂物资采购索票索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对采购的原材料和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轮流上岗,定期更换。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等食品。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食堂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末学校应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应设立校长信箱,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接受就餐师生、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投诉或举报,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一、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二、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人员,实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三、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价同菜,如实充饭卡,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四、学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现金及时上交财政专户,不得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食堂各项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五、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按月结算,对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的.支出。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价上涨时学生伙食质量的保证,物价风险准备的计提按学期作增减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入的8%计提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施的购置和小型维修。
第十四条各学校食堂按伙食费收支结余40%计提福利基金;余下60%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开支。
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
第十五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校长、伙食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有工会、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财务科联系。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食堂的财务管理,合理利用食堂经费,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堂财务管理应严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会计准则,汇总核算食堂财务,进行财务决策。
第二章食堂经费的筹措与使用
第五条食堂经费应根据中小学校的经济实力和食堂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筹措。
第六条食堂经费的筹措包括学校拨款、学生食堂餐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食堂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经济负担合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食堂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食品采购、设备设施更新维修、食堂员工工资、餐具清洗消毒等。
第九条食堂经费使用前应进行预算,并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食堂经费的使用应记录清楚,收入和支出应有相应的凭证和报告,以便审查。
第三章食堂财务管理的组织与责任
第十二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五条学校应每年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食堂财务的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食堂财务管理流程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
第十七条收入的管理流程包括食堂经费的筹措、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与核对。
第十八条食堂经费的筹措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应由指定的人员进行,确保数量准确,避免漏收和乱收。
第二十条学生食堂餐费收取后应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上报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支出的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支出审批、支出执行和支出核对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食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食堂经营情况和学校财务要求,及时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支出审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和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支出执行时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支出核对应及时记录,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支出和预算的一致性。
第五章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第二十六条食堂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学校要求进行。
第二十七条食堂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监督与管理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十一条内部监督应由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准确。
第三十二条外部监督应由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食堂财务管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小学会计制度》及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人员配备
1、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2、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3、学校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食堂财务人员,出纳由学校行政报账员兼任。食堂会计人员业务上接受学校会计的指导和监督。
4、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岗位职责
(一)会计
1、会计必须依据《田二河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总分类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固定资产备查账”等账簿进行核算。
2、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财务室、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出纳
1、出纳必须依据《田二河小学食堂会计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登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员必须开具三联单并盖“现金收讫”章,如有错误要作废需三联齐全。收款收据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伙食会计到学校财务室领取。开完的收据应全部送交财务室核实注销。对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等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4、所有现金清查的长款归公,记作营业外收入,短款赔偿。
(三)保管员
1、保管员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购进货物开四联入库单,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账联,一联为保管联,一联作为结算联给供应商,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
3、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7天向会计送一次出库单。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并在26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会计。
4、对仓库物资库存数量了如指掌,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四)采购员
1、采购员最高借款不得超过当天所需采购原材料金额的总和。
2、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双人轮流采购,在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时,须有轮值的中层值班人员陪同。
3、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当时须开具采购清单,当时不能开具的,回食堂交货后次日内完成报账手续。
第二部分会计核算
食堂财务必须按照“量入为出、保证质量、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账只核算为伙食发生的有关收支事项,非伙食收支事项不得进入食堂账核算。
一、学校食堂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除满足正常开支外的多余现金转存食堂账户统一管理,大额现金存取银行时须有专人同行。支付超过1000元应通过银行转账。
2、不能以白条抵库,不能私设小金库。不得挪用现金和私自借给他人现金,现金如有遗漏、假币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预支现金后,须及时冲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二、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1、包伙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时,实行按月预收、学期末结算找补的办法。预收伙食费时,食堂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家长公布,找还结余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领取。
2、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可依学校自定的标准按月定额收取。
3、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4、零伙食堂应强化窗口监督,凭票(卡)就餐,所收饭菜票及时全额上缴。
三、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1、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包括粮食支出、菜金支出、调料支出、水电支出、燃料支出、其他材料支出、临时工工资及福利费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2、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开具“入库单”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账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入库单”与“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经审批后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应及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必须经学校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发票须有经手人和学校保管员验收签章。
四、学校食堂物资管理
1、食堂饭菜票、卡券的保管和出售必须由专人分别负责,不得一人兼做。饭菜票、卡券的进出必须手续清楚。
2、食堂必须建立仓库账,进库物资应填写四联入库单,出库物资应填写三联出库单,经食堂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方可出库。
3、实物采购单由采购员签名,经保管员(或证明人)验收货物核准后签名,购物资的发票或自制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签字,再经食堂负责人和总务处分管主任审核,并由校长批准后报支,然后会计审核制作记账凭证,交出纳付款并登记日记账。
4、每月25日清查存货,会计协助监督进行,盘点库存实物,并填写盘点清单。会计和保管员应根据盘货清单分别记账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是公益事业,应坚持自办食堂,不宜对外承包。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平衡。
2、食堂应每月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3、食堂如有结余,应结转下期使用,用以弥补今后亏损,不得进行私分、发放福利或作利润分配。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韶山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不营利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各学校食堂必须设置各学校校长任组长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总务任组长的食堂伙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学校食堂由各学校校长审批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食堂财务实行报帐制,各学校设事务一名,全乡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四条伙食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确定收取标准。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出具财政往来收据。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在三天内上缴学校出纳,由出纳上缴至韶山市国库收入支付管理局账户。
第七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燃料、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八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凡在食堂招待用餐的,学校必须按实从公用经费拨入经费弥补。
第九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汇总后报各学校校长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第十一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各学校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小组,要有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每学期结束时,伙食结余要按实退给就餐学生或结转入一下年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主管后勤副校长、工会干部、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伙食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学校食堂财务人员、物资采购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实行独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第九条加强食堂经营管理,抓实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条学校食堂收入。学校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学生伙食费收取标准的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本校食堂伙食供应办法合理确定。
1、食堂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可以在学期初(或月初)向学生预收伙食费,期末结算,多退少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实结算。
第十三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由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正式票据上必须盖有财务专用章和开票人签字,并填写收费情况登记表,以便核查。收取的伙食费原则上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帐户。
第十四条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五条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依据,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不含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3、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第十六条所有支出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共同签字后报食堂财务审批人签批,食堂会计据此进行账务处理。严禁白条入账。
第十七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分析。
实行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的食堂,应根据收支情况,及时调整伙食价格,确保学生伙食质量,并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
第十八条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九条食堂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并由学校报账会计进行保管、登记。
食堂需用票据时,由学校食堂会计到学校报账会计处领用,再由食堂会计进行保管、登记。
第二十条建立票据领用制度。出纳使用票据时,到食堂会计处领用登记,票据使用结束交还食堂会计,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会计对出纳的票据使用进行监管,指导。票据的存根统一由食堂会计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采购物资的票据报销。购菜清单上必需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或保管人)等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购物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购物票据报销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或保管人)和食堂财务审批人等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第五章岗位设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会计
1、食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应妥善保管会计资料。须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5、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校长等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6、领用和保管学校食堂票据等。
7、保管食堂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和食堂法人专用章。
8、对所有原始凭证实施审核。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出纳
2、出纳按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按日按序逐笔记录并核对库存现金。
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按序逐笔登记。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月末,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会计签字或盖章。
3、每笔资金的收取,出纳必须开具相应的有效票据,对开具的票据不得涂改、变更。现金收入应在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杜绝白条抵库。
4、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接受会计或食堂领导小组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有现金清查的长款归公,记作其他收入;短款由出纳个人赔偿,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5、认真核对收支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予以拒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由税务部门或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
付现时,出纳根据签批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付款,并在票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中规定支付现金的,一律进行转帐支付。
6、出纳开具支票支付的,支票收款人必须与供货方及发票出票人相一致。
7、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发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定期检查和核对支票的使用情况。
8、妥善保管支票、其他票据和银行预留印鉴中的出纳印章,不得丢失。
9、出纳不得兼任会计、采购、验收、仓库保管和会计档案保管等不相容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学校要成立膳管会,由工会主席、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每学期末,学校食堂必须向膳管会汇报本学期的收支及找还等情况,并抄报总务处、校长室各一份,要定期向师生公布食堂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或投诉。校长、食堂管理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
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制度,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食堂财务管理基本原则。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稳定,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要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
二、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为方便日常管理,食堂财务负责人也可以是校长指定的其他人(如总务主任)。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三、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不得以“流水帐”或出纳的“日记账”代替收支“明细账”。
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
四、规范食堂收入核算。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1.食堂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时,以师生实际支出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等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月收取,允许学校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下拨教职工伙食费,不足部分由教师个人付费。
3.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五、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气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用电、用水的管理,食堂应该单独安装水表、电表,独立核算食堂的用水、用电。
2.人员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其在维持学生用餐秩序等方面提供的劳务补贴,应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幼儿园不得在食堂列支人员成本。
3.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通用设备单价达到1000元或专用设备单价达到1500元的'固定资产应由学校财政性资金开支,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4.管理费用。核算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生活用品、零星维修、安全卫生罚款等支出。
5.副营支出:核算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副营支出要与副营收入相对应。
6.为均衡伙食费成本核算,对食堂大宗食品及耐用品的成本,可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一般可按一年分10月摊销),分期计入伙食成本。
六、建立和完善食堂财务控制机制。实行食堂财务单独核算,学校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成本核算。
1.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餐饮定价机制。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实行包餐制食堂的就餐价格要实行最高限价。在正常情况下,食堂财务状况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各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结余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
调整价格应以食堂会计核算为依据,并在征求学校膳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请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严格成本和质量控制。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3.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亏损和增添食堂的设施、设备。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4.学校食堂应对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当期成本可按“以存计耗”方法结算,但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单独进行帐务调整。
七、加强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尽量收回。对少数确需对外承包的食堂,要实行利润限额招标制,利润回报率控制在6%以内。
八、加强食堂经营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食堂的财务工作。会计、出纳要具有会计上岗证书,要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能力,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要建立和完善膳管会工作机制,各校都要成立膳管会,可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工会干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九、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北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江北区教育局。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共卫生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能力服务和质量,为全体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食堂管理员
1、遵守财务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员记录和收支流水账,月末递交财务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按规定程序结算报账;
2、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做到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饮食安全;
3、经常对食堂电气设备、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相应采取措施;
4、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电器等固定资产,按需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5、对统一购入的商品物资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保管,有需要时按规定凭单发放。
(二)食堂工作人员
1、厨师:协助食品安全员制订每周菜谱,注重饮食的荤素搭配;负责每日购入菜品的验收;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用完,不造成浪费;负责厨房炊事设备的安全使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工勤人员:负责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做好菜品洗切、调料备用等等烹饪前期工作;做好厨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毕要将餐桌收拾干净,椅凳摆放整齐。
(三)办公室负责人
监督检查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定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四)财务负责人
1、复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额,审核报账单据,核定中午值班教职员工在食堂就餐人数和单位应补贴费用;
2、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品采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商等;
3、定期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支出,为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管理内容
(一)物资管理
1、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配送公司,负责食堂物资的采购配送工作。清单由财务收作采购报账附件。
2、每日所购物品按品种、数量、单价逐一记账,定期结算报账,做到日清月结;次月上旬公布上月收支明细,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食堂灶具、餐具、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统一由财务造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物品、食堂餐具等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事后及时归还;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6、由食堂管理员、办公室及财务负责人三方定期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清查、核对帐目,发现误差及时查明原因。
(二)用餐管理
2、用餐人员需在前一天下午下班前上报用餐计划,否则不予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当天上午9点前补报)。
3、师生就餐时须文明用餐,不得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讲究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垃圾;厉行勤俭节约,尽量避免剩菜剩饭。
四、本制度从20xx年9月起执行。
一、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采购方式
食堂物资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后勤保障集团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和集团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
1.学生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猪肉及猪副产品、禽肉及禽副产品、豆制品、鸡蛋和部分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适宜采用定期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每学期一至二次)。
2.学生食堂使用的蔬菜、水果、米面制品、肉鱼制品等食品原料,以及单件不超过500元的厨房用具、日杂用品、劳保用品、洗化用品等物资采购事宜采用询价采购,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在内的至少2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进行询价采购。
3.其它物资设备采购
(1)批量采购价值在3万元以上、单件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按学校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批量采购价值为5000~30000元、单件采购金额在1000~20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集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具体采购方式。
(3)单件采购金额在500~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代表在内的至少3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询价采购。
二、食堂物资采购程序
(一)物资申购
食堂物资申购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申购,即申购人在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填报“计划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采供系统现有商品名称中单件不超过500.00元的食堂日耗的食品原料、烟酒饮料、蛋糕原材料、小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普通清洁日杂用品、劳防用品、日用洗化用品等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的申购;二是书面申购,即申购人填写书面“采购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大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或者其他单件在50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二)“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的审批
申购人在采供系统上填报的“计划申请单”由饮服中心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网上审批;书面“采购申请单”须在饮服中心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三)物资采购
所有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统一提交后勤服务集团采供中心,采供中心按本制度第一条——“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实施具体采购行为。
1.“计划申请单”采购
“计划申请单”中涉及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直接联系中标人进行供货,其它非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按本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2.“采购申请单”采购
所有“采购申请单”须统一提交采供中心负责同志,中心负责同志接单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要求组织落实采购工作。
(四)验收入库
物资购回后,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非急事特办项目,严禁采购员在办理入库手续之前将物资交付物资申购部门。采购员在办理物资入库手续时须向保管员提供下列材料:
1.物资申购部门填写并经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凡属于“计划申请单”采购的,饮服中心仓库保管员只需按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即可)。
2.销售方出具并经所有采购当事人签字的售货发票或凭证。
三、食品物资的采购管理
(一)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堂食品原料和物资采购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和越权采购。
(二)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申购人填报的“计划申请单”和“采购申请单”购物。物资购回后首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禁入库前将物资交给申购当事人或部门(急事特办项目除外)。
(四)所有物资采购工作,采供中心必须亲力亲为,严禁将物资采购工作直接交给物资申购部门代办,坚决杜绝物资采购工作“走过场”。
(五)无特殊情况,采购员在购买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时必须要有饮服中心安排的代表随同。严禁采购员单独采购、“打包”采购或者总价打包无明细,饮服中心随同人员对整个采购过程要有一定的参与权和绝对的知情权。
(六)采供中心在采购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时,必须通知中标人或指定供应商供货。
(七)采购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原料时,采供中心必须向销售商索取销售凭证,以便溯源。
(十)采供中心应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核报或结清货款,切实做到“谁经手谁负责”。坚决杜绝价格虚报、无故拖欠和“吃拿卡要”现象。
四、食品物资的验收管理
(二)保管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或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对照实物和销售方出具发票或凭证进行验收,如发现验收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与申购要求不一致,保管员应立即停办采购员的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三)除直接入库品种(米、面、油和部分调味品)实行“二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和保管员验收),其余品种实行“三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保管员验收和食堂主任验收),只有各级验收都通过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保管员才能为采购员办理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四)食品原料验收时要注意检查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销售的食品原料要特别注意查验生产厂家的QS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期;对于集团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品种,验收人员还需检查物资供应商以及产品的品牌或产地、规格与包装与中标产品是否一致;有样品留样的食品原料还应与样品留样进行比对,确保所供食品原料不低于样品留样标准。
(六)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都必须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其余食品原料验收时如出现质量问题,则需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原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必须经采购员、保管员和供应商三方签字后及时送采供中心处理。
(七)严禁验收员瞒报和虚报,或出现其它渎职行为。
(八)严禁验收员与采购员串通,欺上瞒下。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学校食堂关系全校师生的安全,因此,必须做好食堂的管理,为了办好食堂,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3、呀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错,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处理
5、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6、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7、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校膳管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10、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11、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由两位购菜员同时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复核员根据又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食堂主任。验收员、复核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12、自觉接受校长、总务处的领导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主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八、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一、由学校行政主管和现场采购人员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应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食堂不得外购熟食制品。
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四、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在验收有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五、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除注意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还要填写好食品验收登记表。
一、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四、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大于70C)后供应。
五、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七、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1、学校食堂必须按国家规定,办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无证人员不准上岗。健康证必须张贴在食堂里,随时接受检查,到期限,要及时复审。
2、各种主、副食品和菜肴采购必须保证质量、新鲜、卫生。不准购进腐烂、霉变食品。不准购进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对所采购的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要索证、登记。
3、不准采购成品菜肴。不准采购国家禁止的海产品。不准进人情货、假货、劣货。
4、食品加工必须严格把好卫生关,做到拣、切、洗、烧、售流程清楚,不相互交叉。已洗好的食品不准直接放置地面。已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立即进入防蝇间。冰箱内储存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5、主、副食品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并有一定高度的'储存架,防止霉变。
7、对各种餐具、用盆均要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
8、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帽子,进入防蝇间时必须戴好口罩。工作衣要保持洁白,操作前手要消毒。
9、食堂内各种物品、用具要置放整齐、有序。个人物品不准放到工作场所。
10、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定期打扫卫生。工作人员要勤洗头、洗澡、洗衣、洗手,剪除指甲。工作时不准戴金银首饰。
11、平时多清除死角,要加强防四害工作。除四害药品要严格安放,不得靠近主副食品,以免引起中毒事件。
12、要认真管理公物,不准无故损坏,更不得将公物占为已有。未经校长同意,不允许任何个人在食堂加工食品。
13、要保证食堂安全,及时关断水、电、燃气、燃油阀,关好门窗,严禁闲人进出。
14、每天结清食堂开支,做到帐目清楚、明细。学生食堂盈利不得超过上级规定。保证师生吃得满意、放心。
15、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随时接受上级检查。若有因个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则由个人负责。发生严重中毒事故的,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工资自负原则,食堂工作一切为了教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1、食堂职工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做到饭菜可口,色香味俱佳。
3、食堂采购员按计划采购物资,并确保所购物资符合卫生要求和质优价廉。采购必须二人同时参加,实行验收制度。发票由采购员和验收员同时签字方可报销。
4、仓库内物品堆放整齐,物品不得霉烂变质,无故造成损失的,保管员负责赔偿。严格入库出库手续,仓库不得出售食品。
5、禁止现金购买饭菜,反对好人主义,阻塞各种漏洞。
6、做好食堂清洁卫生打扫,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度:
(1)物品变质霉烂不采购、不验收、不加工、不出售。
(2)食品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什物分开,生熟饭菜分开。
(3)餐具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室内卫生无灰尘、无垃圾、无污水、无老鼠。
(5)炊事员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
7、非食堂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防止有病人员带入细菌病毒,防火、防窃确保安全,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8、建立师生意见箱,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务处管理员每周一次深入食堂了解的情况,听取食堂职工意见,帮助解决具体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