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佛山市实施粤菜师
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申
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区镇餐饮行业协会、各镇(街道)经发办:
现将《2021年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发动辖区商业中心、餐饮单位申报。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22833291)
2021年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
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
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市餐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明确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扶持方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金扶持,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二)支持粤菜粤厨“走出去”中“支持粤菜师傅(厨师)′走出去′项目的扶持对象为粤菜师傅(厨师),属于个人申报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如下情形的不予扶持:
1.近三年内出现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隐患被职能部门查处的;
2.近三年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查处的;
3.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情形的;
4.存在偷税漏税情形的;
5.被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或“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粤菜餐饮领域内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包括支持餐饮企业进驻大型商业中心和社区、支持佛山市本土餐饮企业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支持餐饮企业集团化和连锁化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粤菜粤厨“走出去”等。
2.2021年度项目建设申报期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有特别说明的项目除外);投资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餐饮企业进驻大型商业中心和社区。
1.支持商业中心和社区餐饮功能提升。(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商业中心和社区进行餐饮功能基础设施建设或功能改造的,择优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总额40%且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商业中心运营主体或社区建筑物所有权人。
注:1.运营主体必须为现有登记运营方,运营主体为多个主体的,必须委托其中一个运营主体申报,运营主体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所有权人为多个所有人或主体的,必须委托其中一名所有权人或主体申报,所有权人或主体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
3.商业中心参考《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GB/T37915—2019)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商业中心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年完税证明、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社区建筑物所有权人:个人身份证、产权证明等。
(3)申请报告(包括商业中心或社区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情况或经营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注:申报方提供的发票、合同必须与申报主体相互对应,不能以租赁商铺商户的装修建设费用作为申报内容);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承诺书;
(7)委托书(模板见附件7);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支持大型商业中心和社区引进餐饮企业。(竞争性分配项目)
申报主体:大型商业中心运营主体、社区建筑物所有权人。
3.大型商业中心参考《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GB/T37915—2019)
大型商业中心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年完税证明、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大型商业中心或社区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情况或经营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租金缴纳流水凭证;
(5)承诺书;
(6)委托书(模板见附件7);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佛山本土餐饮企业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
3.支持餐饮企业争创优质品牌。(定额补助项目)
对已获得中华老字号、国家五钻级酒家等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广东老字号、国家四钻级酒家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在申报期内新获得中国餐饮百强、绿色饭店等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定额补助项目)。对同一企业有多个称号的,不重复奖励,按可获得的最高扶持金额进行奖励。
注:“中国餐饮百强”是指经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特定称号,不含其他单项百强;“绿色饭店”是指经中国饭店协会认定的特定称号。
申报主体:获得相应称号的餐饮企业。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年完税证明、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承诺书;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支持餐饮企业经营模式创新。(竞争性分配项目)
申报期内对餐饮企业投资新建发展特色主题餐饮、丰富业务拓展等经营模式创新的,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且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餐饮企业。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年完税证明、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经营模式创新的具体情况、特色主体餐饮图片或视频材料、项目投入的详细建设费用、经营模式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5.支持粤菜菜系的研发和创新。(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加强粤菜菜系研发不断创新制作工艺的餐饮企业,按照不超过40%研发及工艺改造成本费用且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扶持奖励。
注:粤菜菜色研发投入的费用应根据合理原则提供证明材料,如明显不属于投入研发费用的交通住宿费、装修费、租赁费用等不纳入。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菜系研发创新的具体情况、菜色图片或视频材料,项目投入的详细建设费用,菜系研发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支持餐饮企业发展“互联网+餐饮”模式。(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餐饮企业发展“互联网+餐饮”业务、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络订餐集中加工中心”等平台的,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且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奖励。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项目建设费用组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三)支持餐饮企业集团化和连锁化发展。
7.支持餐饮企业集团化发展。(竞争性分配项目)
支持我市各类餐饮企业集团化发展,对在申报期内对本市地方财力贡献比上一申报期增长1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00%奖励。单一企业获扶持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一申报期指: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企业申报期和上一申报期的纳税情况(包括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证明材料),纳税情况报告(报告中列明同比增长情况,申报单位可自行出具);
8.支持本地餐饮企业做大做强。(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在2020年首次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注册地在佛山市的餐饮企业集团或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等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9.支持餐饮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首次进驻我市经营并且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或国内外餐饮连锁品牌知名企业(直营连锁店在10家以上),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注: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是指2018-2021年内获得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年完税证明、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中国餐饮百强认定情况或连锁品牌介绍、企业发展规划、总部及在我市经营情况等);
(4)属于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或餐饮连锁品牌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直营连锁认定材料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10.支持餐饮连锁企业发展。(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集团总部在佛山市的餐饮连锁企业扩展网点、配送中心和门店建设改造、统一配送平台建设、创新共同配送模式等发生的建设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餐饮连锁企业。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扩展网点、配送中心和门店建设改造、统一配送平台建设、创新共同配送模式等有关情况及建设费用明细,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四)支持餐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11.支持限上餐饮企业疫情期间开展线上订餐配送业务。(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内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以2020年底统计部门在库名单为准),于2021年5月31日至6月26日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线上订餐配送业务的,给予不超过其平台服务费4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获得本项资金低于3000元的不予支持。
申报主体:纳入我市统计范围内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以2020年底统计部门在库名单为准)。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年完税证明、2021年1-6月份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限上企业)入库证明材料,如入库填报系统截图等;
(五)支持粤菜粤厨“走出去”。
12.支持粤菜餐饮企业使用“岭南味·佛山品”粤菜文化宣传素材进行装饰和宣传。(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总部在我市,赴省外、境外设立直营店的粤菜餐饮企业,使用“岭南味·佛山品”粤菜文化宣传素材进行装饰的,择优按店面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补贴粤菜文化宣传装饰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加盟店的,择优按店面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50元补贴粤菜文化宣传装饰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用面积参考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申报主体:餐饮企业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赴省外、境外设立直营店并使用“岭南味、佛山品”粤菜文化宣传素材进行装饰的情况,设立加盟店情况,现场图片,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直营店或加盟店具体情况(包括年营业额、地址、经营面积、营业执照等等);
(5)建筑面积图纸、装修装饰设计图;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承诺书;
13.支持粤菜企业“走出去”。(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总部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走出去”、且在佛山市合并纳税的餐饮企业,企业在申报期内对本市财力贡献比上一申报期有所增长的,给予增量部分100%奖励。单一企业获扶持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对总部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走出去”、且在佛山市合并纳税的餐饮企业。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走出去经营的有关情况、在佛山市合并纳税及同比增长情况、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等);
(4)企业申报期和上一申报期的纳税情况(包括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证明材料);
(5)企业申报期和上一申报期的新增纳税情况说明;
14.支持餐饮行业组织举办“走出去”专题美食交流活动。(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我市餐饮行业组织牵头抱团出省、出境举办专题美食交流活动的,给予单个活动交通、住宿费用不超过50%的奖励,同一行业组织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有关商协会等行业组织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年完税证明、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
(3)申请报告(包括行业组织基本情况、举办专题美食交流活动的有关情况、交流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交流活动参与人员名单;
(5)费用汇总表(住宿费、交通费),格式见附件3;
15.支持粤菜餐饮企业对外交流活动。(竞争性分配项目)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0年完税证明、2021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费用汇总表(参加展会、比赛等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明细和参展参会参赛费用)及对应的费用发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16.支持粤菜师傅(厨师)“走出去”。(独立申报项目)
对经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外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的粤菜师傅给予每年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工作津贴奖励;对经认定备案并在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工作的粤菜师傅,给予每年每人不超过8万元的工作津贴奖励。
申报主体: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市委外办认定外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的粤菜师傅,或经认定备案并在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工作的粤菜师傅。
申报材料及流程:见附件4。此项目为独立申报项目,申报本项目的人员按附件流程提交材料即可。
四、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区经科(经促)局在扶持通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后,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且通过初审的单位于9月17日前于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按属地报送至属地经科(经促)局。
各区经科(经促)局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附件6《各区项目汇总表》,并于9月23日前行文及汇总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胶夹套),应设有封面和目录,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需编写页码,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尽量在申报材料侧边标注企业名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五、监督和检查
(一)在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从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年起,三年内停止其申报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四)各区经科(经促)局及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加大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主动地向市商务及财政部门反映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