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教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山、李保旗、李翠莲、靳晓梅、韩磊、董淑娥、毕洪玲、杨春福、李泽民、姜法春、王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中小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管理要求、责任与监督及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中小学校食堂制作或供餐单位配送的中小学生在校用营养餐(以下简称营养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营养餐
指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中小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制作或配送的营养素适量的在校用餐。
4
分类
根据中小学生不同年龄段对营养素的需求不同,供给量分为以下四类:
A
类(6岁~8岁);
B
类(9岁~11岁);
C
类(12岁~15岁);
D
类(16岁~18岁)。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主
食
具有该食品应有的色泽
油炸菜品
浅黄或黄褐色
非油炸菜品
应呈现各种菜品应有的颜色
滋味与气味
香鲜可口,咸淡适中,不得有焦糊味或其它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2
营养素指标
5.2.1
全日制各年龄段学生营养餐摄入标准值
全日制各年龄段营养餐营养素总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全日制营养餐营养素含量指标
营养素
小学生
初中学生
高中(含高职)学生
能量,MJ(kcal)
男
女
7.94
(1900)
7.53
(1800)
10.04(2400)
9.2(2200)
12
(2900)
蛋白质,(g)
55-65
65-75
85
80
来自动物及大豆的蛋白质(g)
20-33
33-38
26-43
24-40
脂肪(g)
总能量25~30%
钙,(mg)
800
1000
铁,(mg)
16
18
20
25
锌,(mg)
13.5
15
19
15.5
视黄醇当量,
(μgRE)
700
维生素B1,(mg)
0.9
1.0
1.5
1.2
维生素B2,(mg)
维生素C,(mg)
90
100
5.2.2
早餐各年龄段学生营养餐摄入标准值
早餐营养素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早餐营养素含量
1.59
(380)
1.51(360)
2.01(480)
1.84
(440)
2.4
(580)
2.01
(480)
11-13
13-15
17
4-7
7-8
6-9
5-8
160
200
3.2
3.6
2.7
3.0
3.8
3.1
140
0.18
0.2
0.3
0.24
5.2.3
午(晚)餐各年龄段学生营养餐摄入标准值
午(晚)餐营养素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午(晚)餐营养素含量指标
3.02
(680-760)
3.68
(880-960)
4.8(1160)
3.85(960)
29
34
32
动物及大豆蛋白(g)
8-13
10-15
12-17
11-16
320
400
4.8
7.2
9
5.4
6.6
6.9
280
300
0.36
0.48
0.54
0.4
36
40
5.2.4
5.3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食品安全指标
指
标
非油炸菜类
油炸菜类
食盐,
%
≤5
亚硝酸盐,
mg/kg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g/100g
≤0.25
酸价(以脂肪计)(KOH),
mg/g
≤2
羰基价(以脂肪计),
meg/kg
≤10
总砷,
≤0.2
铅,
菌落总数,cfu/g
≤10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9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通过眼看、鼻嗅、品尝方法检验。
6.2
食谱营养素含量按照《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进行计算。
6.3
食品安全要求分别按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微生物应在主食和菜品出锅2小时以内)检验;食盐按
的规定进行检验。
7
管理要求
7.1
食品营养管理
7.1.1
学校食堂应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负责食品营养管理工作。营养师应参照本标准附录B给出的原则和示例制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谱,并建立营养餐管理与技术档案。
7.1.2
学校应提前一周公示周学生营养餐营养素的摄入量及带量食谱,接受监督。带量食谱每周不重复。
7.1.3
学校应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负责营养餐监督测评,参与营养餐管理工作。宜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等多项活动,提高营养餐管理水平。
7.1.4
学校营养餐宜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注重质量提升,并通过听证会、民意调查和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价格管理。
7.1.5
学校应将营养与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工作计划,
定期开展学生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内容的营养与健康教育课,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膳食营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的工作。
7.1.6
营养餐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营养餐所用食物原料不得采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物。
b)
营养餐不得使用剩菜剩饭。
c)
各类食物应经常调换品种,合理搭配,尽可能地做到食物多样化,口味多样化,适合不同学生进餐要求。
d)
主食应多样化,米、面及各种杂粮应适当调配,不得长期食用一种主食。
e)
菜品中,肉、鱼、禽、蛋、豆制品、蔬菜应适当搭配,每周豆制品应不少于3次;每餐黄绿色蔬菜应不少于50%。
f)
烹调过程中,蒸、煮、焖、炖及煎、炒、烤、炸等应注意火候,不破坏营养,色、香、味俱佳。
g)
荤菜应尽量采用瘦肉;每周以鸡为原料的菜品不得超过二次;每周油炸食品不得超过一次;炸肠、炸串、煎肠等不得作为荤菜。
食品安全管理
7.2.1
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餐饮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
7.2.2
应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
7.2.3
学校食堂应建立简易实验室,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中心温度计、表面温度计及亚硝酸盐、瘦肉精、消毒液测试试纸等快速检测设备,并定期开展以下检测:
营养餐感官检测;
蔬菜农药残留、畜肉瘦肉精测定;
亚硝酸盐快速检测;
化学消毒剂浓度测试;
监控食品冷藏设施温度;
监控食品加工出锅及分餐温度。
7.2.4
对盒饭分装间工具、容器及学生餐具、熟食工具容器进行大肠菌群测定;
对紫外线消毒灯进行强度测定。
7.2.5
教育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检查、营养素指标抽检、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等工作。
7.2.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生营养餐实施监督抽检。
7.2.7
8
责任与监督
8.1
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学校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负总责。
8.2
各学校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制定营养餐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贯彻实施。
8.3
学校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
8.4
学校应采用适当方式与学生家长沟通,征求其对学生餐的意见,改进营养餐管理。
8.5
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学生营养餐考核列入对学校工作考核指标,建立奖惩机制。
8.6
8.7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生营养餐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投诉处理
9.1
9.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中小学营养餐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
A.1
许可要求
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A.2
制度管理
应建立并实施以下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投诉受理制度
A.3
从业人员管理
学校及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A.4
加工场所
A.5
索证索票
应到正规单位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米、面、油、调味品、肉食、果蔬及水产品等食品原料,并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索取票证,建立进货查验台账。
A.6
厨房、设备管理
食堂厨房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有关规定。凡接触饭菜和原材料的设备、工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
A.7
食品加工
学校食堂及营养餐配送单位加工过程应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应炸熟煮透,加工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和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A.8
营养餐订购
应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订购学生营养餐。
A.9
存放和分餐
A.10
风险食品管理
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凉菜和改刀熟食;
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食品;
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豆角(四季豆);
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A.11
留样要求
当日供应的食品应在专用冰箱内保存留样48小时,每种食品留样量应不少于100克,并做好记录。
A.12
餐用具消毒保洁
餐用具应每餐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使用一次性餐盒应符合有关塑料成形品国家卫生标准。
A.13
食品配送
A.13.1
A.13.2
A.14
应急处置
学校及营养餐配送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严防投毒事故,保障饮食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营养食谱编制原则
B.1
营养食谱编制应遵循营养平衡、饭菜适口、食物多样、定量适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B.1.1
保证营养平衡:满足人体能量与营养素的需求,符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标准,允许的浮动范围在参考摄入量标准规定的±10%以内。
B.1.2
膳食中供(给)能(量)食物比例适当。
B.1.3
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
B.1.4
照顾饮食习惯,注意饭菜的适口性。
B.1.5
食物多样,营养平衡。
B.1.6
食物定量应适宜。
B.1.7
兼顾经济条件,权衡食品营养价值与价格。
B.2
食谱制定具体要求(以午餐为例)
B.2.1
主食
以米饭和面食为主,每周至少3次添加10%-15%粗杂粮,如小米、玉米糁、小黄米和大黄米等。
B.2.2
荤菜
B.2.2.1
畜禽肉类:包括猪肉(排骨、红烧肉、肉丸等)、鸡肉(腿、胸脯肉、鸡翅等)、鸭肉(腿、胸脯肉)等。
B.2.2.2
动物内脏:1
次/周,猪肝、鸡肝、鸭肝、猪心、鸡心等。
B.2.2.3
鱼虾类:1-2
次/周,以虾为主,高年级的学生可以考虑鱼类,以无刺鱼肉或鱼段为主,不宜选刺多的鲫鱼等鱼类。
B.2.2.4
也可荤素搭配。
B.2.2.5
豆制品类:豆腐干、豆腐、豆腐皮等。
B.2.2.6
菌藻类:1-2
次/周,海带、平菇、香菇、黑木耳、蘑菇等。
B.2.3
素菜
B.2.3.1
每餐1
种叶菜类:菠菜、青菜、卷心菜、苋菜、莴苣叶、空心菜、油菜等。
B.2.3.2
搭配其他蔬菜:冬瓜、甜椒、土豆、胡萝卜、青椒、洋葱、蒜苗、豆芽等。
B.2.4
汤类
西红柿虾皮蛋汤、西红柿蛋汤、冬瓜虾皮汤、冬瓜排骨汤、海带汤及其他汤类。
B.2.5
水果
一般要求100至150
克。
B.2.6
营养素含量模式
B.2.6.1
学生营养的午餐各类食物的供给量见表。附1套参考食谱见表1~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