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报告管理办法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可研报告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项目编制、申报过程评价

2.1阐述对立项申请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审核的责任部门及审核情况。

2.3阐述项目立项时,是否明确项目发起人及项目负责人。

2.4阐述向陕西公司申报技改计划前办公会决议情况。

3招标管理评价

3.2阐述招标结果批复有关情况,中标金额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内。

4合同管理评价

4.1阐述合同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合同和协议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阐述合同执行情况,分析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内容与合同存在差异的进行说明,并对差异原因和处理措施进行分析。

4.2阐述项目调整(含项目取消、新增、跨年延期、资金跨年结转)的内容和审批情况。项目调整的主要原因及项目调整的主要责任部门。

4.3阐述项目变更情况。主要阐述项目变更内容是否合理,变更是否经过审批,变更的主要原因及项目变更主要责任部门。

5工期与进度管理评价

5.1开工申请及批复情况

5.2阐述工期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是否有偏差及原因分析,工期计划调整时是否上报陕西公司批准。对整体进度控制做出客观评价。5.3阐述项目验收的主要责任部门。竣工验收及项目性能试验情况。技改项目是否有质量检验评定报告。性能验收试验是否委托具有试验资质单位完成。环保技改项目是否在试运生产期间,向相应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办理项目环保验收手续并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6预算及投资执行情况评价

6.1预算批复情况。预算调整审批手续及预算调整的原因分析。

6.2环保补助资金取得情况。阐述环保补助资金争取的主要责任部门。应争取的金额及已争取到的金额。

6.4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

6.5退役的设备、设施或工器具等报废手续情况。

7、项目效果评价

7.1阐述技改项目安全责任部门。技改单位是否在工程质保期内安全、稳定运行情况。

一、*、*等地代建制的实施情况

*市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代建制方面很早就开始了改革探索。当年的*江北机场建设过程中就进行了代建制试点,并取得了圆满成功,机场总投资共2.91亿元人民币,而与江北机场同期修建的国内其他几个机场,投资均超过了10亿元,代建制在投资控制方面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此外,*市纪委大厦、博物馆、市人大、机关生活住宅小区等项目均采用了代建制形式,所有代建项目都很好地控制了投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建设成本。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市又对深圳、安徽等地的代建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和提高,20*年12月18日和20*年11月25日,*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制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对该市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规范。

*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也已进行了几年的试点。通过代建制方式建成的项目已有7到8个。目前*市预算内外资金投资的项目基本上全部实行了代建制。通过代建制的实施,*市建立起了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约束机制,投资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二、*、*等地代建制的主要特点(以*为例)。

*市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色:

1、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性。

2、代建项目的选定范围

3、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

对代建单位的资质问题,*市的规定是必须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之一,并具有相应资产、专业人员、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以及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的企业才能向*市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取得代建单位资质。*市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市计委、财政等部门共同审定并公布取得代建机构资质的名单。*市建委负责对获批的代建单位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代建制推广,一批代建机构主体得到了培育发展,目前,整个*已拥有十七八家专业机构,保证了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4、代建单位的确定办法

项目代建单位的确定全部实现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评标的依据主要是代建单位的业绩、专业人才的数量、委派到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以及代建费等指标。代建费的取费标准,*市的规定是基本参照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比建设单位管理费稍高一点。代建费作为评标的一个指标,但不是主要指标,其用意是防止投标人之间为了中标而展开恶意的竞争,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

5、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

关于具体代建内容,*市要求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手续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要求代建单位自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即要介入项目之中。*市特别强调代建单位优化设计、控制投资方面的专业优势,从设计阶段入手,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在*市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的代建试点中,代建方通过对原设计方案的深入研究和优化,一下子节约了投资1000多万元,充分体现了代建制在投资控制方面的突出优势。

6、控制投资的措施。

*市规定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对代建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总额,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概算。如果设计深度不够或工程预算超过可研批复的投资总额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10%以内,代建单位必须督促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并及时向计委、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超过10%以上的,计委有权否决原方案,并要求项目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按程序重新报批项目。这些规则的制定有利于促使中介咨询机构和设计单位提高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加大方案设计的深度,保证项目总投资概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此外,*市还对项目设计变更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约束机制,重大设计变更代建单位必须向计委、财政等报告,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

三、*、*等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经验: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在这一点上,我市与*等地相比有着明显差距。目前苏州市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年度投资总量控制和安排上),政府投资没有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的上马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在我国经济整体显现投资过热的情况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3、代建制模式的选择。考察表明,深圳模式(通过组建工务局,全面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不很成功。原因在于工务局统管了所有的代建项目,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严重挫伤了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计划不能完成的现象。因此,向全社会全面开放代建市场,培育代建主体,吸引众多合规的专业工程管理公司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代建,是深化我市代建制试点与改革的必然选择。

4、代建单位必须对代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由于项目造价控制的70%是在设计阶段完成的,因此代建单位必须在初步设计阶段即介入项目之中,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在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能力,严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率。

5、科学决策,避免随意性。要实现对项目从设计阶段就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关键之处在于必须提高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要有一定的深度,可研报告中的项目投资估算必须客观准确,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从我市目前的状况看,项目总投资往往是使用单位与政府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常常是政府先定项目和总投资,再做可研和初步设计,这样就很难保证可研报告的客观和公允性,无法避免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现象的出现,代建单位很难对项目的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

四、苏州信托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与角色

1、非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

在非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苏州信托可以作为代建单位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苏州信托承担了我市首批两个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培育了一批专业项目管理人才。苏州信托可以通过建立项目管理公司,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此类项目的代建工作。此外,苏州信托具有投融资职能和丰富的财产管理经验,可以作为代建制项目的财务人,为非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融通和建设资金的管理。

关键词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电力生产行业作为我国基础性产业,稳定持续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为此从国家、行业、到地方各级政府制订了相当多的有关电力建设项目的法规、政策、规范,特别是近年来,困扰各级政府的雾霾天气,促使各级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及规定,因此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政策、法律法规相当广泛,从县市、省直至国家部委以及行业监管均有政策法规约束电力建设项目。

在项目核准中,要全面掌握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这些文件要求什么样资质单位来编制,依据哪些标准、规范、导则,需要从哪级管理部门开始申报,需要哪级机构来批准,评审的单位及依据、程序等,了解各个支持性文件编制的前提,它们之间的先后顺序等等。如项目可研是项目环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地灾等专题报告编制的基础,在开展这些专题报告前首先要将项目可研通过初评并解决了主要问题。如热电联产项目还涉及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还需要在省级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省级发展部门批复的热电联产规划、热网规划等那就需要首先做好以上规划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做好项目的具体前期工作。所以说只有在吃准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把握好我们的工作计划,安排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项目前期,重在谋划,谋则成,不谋则废

如果说把握好政策是前提,那么一个很完善的项目前期策划则是项目前期成功完成的基础。策划就是计划、打算,是对前期工作进度的一种设计,一种安排,一种选择,或是一种决定,也可以说是一张改变前期工作进展现状的规划蓝图,更是一种动力、一种鞭策。如果说吃透国家、行业政策为我们解答了为什么这么做的问题,那么策划则要为我们解答的问题是我们要做什么,需要准备什么,在何处着手进行最好,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完成,谁去做,如何去做才能达到目的。

我们要做什么,就是要根据国家的规定,取得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

如何去做?如前所述,前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新问题不断出现,个人认为内部讨论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要集思广益,发挥大家的才智,广泛利用人脉资源。为此必须在策划中建立集体研究讨论的基本制度,在重要环节、难点环节或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以找到合理的、快速有效的解决关键问题的方法。以最快速度达到项目核准的目标。

总之策划的过程要依托政策,科学策划是前提,创新机制,聚合力量是核心,紧密联系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寻找准确的切入点,做好策划工作,尽可能预见前期工作中的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好预案,才能确保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各方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前期办理过程中的信息

如针对热电联产项目,必须对城市规划、热电规划、热网规划等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才能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正确理解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准确作出解释。

五、发扬锲而不舍的精神,团结协作,不断解决问题,克服困难

Abstract:Takingafter-disasterreconstructionproject,accordingtothecomprehensivecoordinationfortheobjectandmaneuverabilityandreality,independenceandthecomparabilityandscientificprinciplesforconstructingevaluationindexsystem,intheuseofsocialbenefits,management,planning,engineering,workplaceoffivelevelindicator,andonthebasisofconstructingaqualitativeandquantitativeindexsystemand,withpracticalexamples,illustratestheindexsystemoftherationalityandfeasibility.

关键词:恢复重建;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

Keywords:restorationandreconstruction;aftertheprojectevaluation;indexsystem

0引言

我国项目后评价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开始,近年来,已在我国大多数行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2009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各地方政府(例宁波市、武汉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与程序,使得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始有了一定的规范与成效。但是中、西部地区等省政府尚无相应的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滞后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不利于后续恢复重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1]。

1常规建设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的简介

常规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考察的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的过程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其中过程管理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的执行过程、控制进度及完成的效果;经济效益主要是考虑项目的总投资和负债情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社会效益可以考察提高城市化水平带动、经济发展、产业关联度等因素;环境影响可以考察污染的控制,对周边景观的影响等;可持续发展是考察项目内外条件对项目后续发展的影响[3]。

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3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3.1一、二级指标的设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一级指标较多,因此,进行项目后评价时需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具有常规建设项目不同的特点,其一级指标的考察重点也有所不同,因此产生的评价指标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综合考虑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与常规建设项目的异同,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后评价一级指标分为五类:资金使用管理、社会效益、规划执行、工程效果、工作到位。

资金使用管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是作为一种中央、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资金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性尤为明显。同时,在项目整个过程中资金管理所带来的财务情况也是值得考虑的对象。因此,本文设置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情况为资金使用管理的二级指标。

社会经济效益:社会经济效益主要从直接、间接效益两个二级指标来评价。它们可以运用国民经济评价对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定量的对比。

规划执行:一般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与执行情况,都是从其项目建设中,执行过程与决策一致性以及项目的执行效果与决策一致性来考查的。因此,本文设置执行过程与决策一致性和执行效果与决策一致性为二级指标。

工程效果:政府首先考察的就是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应对再次地震安全要求符合程度,同时注意的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因此,本文设置建设质量和管理效果为二级指标。

3.2三级指标的设置及评价原则由于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程,所以,本文把后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三级。一级指标的设置,为二、三级指标设置提供了方向。第二级指标是各个一级指标在项目后评价过程中的评价内容。而三级指标,则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具体的指标体系如表1。

4指标进行评价时应注意事项

4.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工程的变更,这将会影响工程总造价的变化。因此,在评价资金的节约与超支时,不能仅仅以实际使用资金与计划使用资金作比较,应同时考虑工程的变更。

4.3评价制度健全度与管理的有效性,是通过资金的节约与超支来评判的。当资金节约时,则制度健全度与管理的有效性是合理的;反之,亦然。

4.4就业情况、区域经济增长、居民消费水平增长和工业发展的评价,是采用有无对比,文中是对重建之前与重建之后对比。对它们的评价,应侧重于它们的变化趋势,而不应强调它们的具体变化程度。

4.5对评审团中,组成的合理性评价时,主要从技术经济专家所占比例是否合理与技术经济专家是否涵盖各个方面来考虑。

4.6评价指标的信息获取途径的选择,获取评价信息的途径有很多,不同的途径获取的信息会对评价结果造成偏差。因此,评价指标的信息获取途径的正确选择,是关系到评价工作成效的关键。

5实例分析

在2010.5进行工程进度检测,检测结果是主体部分完工、比例较为合适,造价、工期、质量都基本符合计划的要求。

6结论

本文所构建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大多数可以通过定量的分析,少数可以通过定性分析,因此在进行项目后评价时,可以得到较为客观的结论。客观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评审专家的主观性,得出的结论更能科学的、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但是本文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偏重于考虑项目的合理性,没有对经济性和效率方面作深入的分析。

参考文献:

[1]杜静.对汶川震后恢复重建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探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6(21),156-159

[2]钟炜,陆晓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J].项目管理技术,2009,7,(1)17-20.

关键词:核电工程前期,进度计划体系

进度控制是核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对于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至关重要,是整个核电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所在。

从2004年红沿河核电项目正式启动前期工作至今,国内核电政策由“适度发展”调整为“积极发展”,项目进展很快,各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均呈现各自特色。总结归纳共性的特点,核电前期工程进度计划已基本形成系统的体系。

一、核电前期工程进度体系

按照目前国家发改委对核电前期工作的管理办法,前期准备阶段与施工准备阶段的分界点为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即业内所称“路条”)。

1.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对优选厂址开展厂址有关地震、地质、岩土工程、水文、气象、人口、辐射本底、食谱及外部事件等各领域的详细研究论证工作,讨论厂址的适宜性,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阶段)》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编制和审评;同时在排除厂址颠覆性因素后完成厂址现场有关征地动迁,启动并部分完成“四通一平”等前期工程。

前期准备阶段中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是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支持意见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进度。

2.施工准备阶段

如果采用AP1000技术,则需要完成CA20、CV底封头等有关结构模块的预制和拼装工作以及2600T重型吊车的选购和现场调试工作,为项目FCD后大规模建设奠定基础。

3.两个阶段的主要关系

二、前期工程进度体系主线

厂址普选――>厂址初可研――>优选厂址确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含选址阶段环评报告和安全分析报告);

厂址保护――>征地动迁――>四通一平――>施工临建。

主设备订货/负挖――>核岛底层砼施工――>上层钢筋绑扎、预埋件安装――>FCD

可研后续专题论证――>环评报告(设计建造阶段)和初步安全分析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申领建造许可证――>发证;

负挖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主设备技术规格书――>施工图设计。免费论文参考网。

详细情况见图1所示。

三、AP1000和M310前期进度计划之区别

总的来说,不同技术路线,核电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进度计划影响不大。一般做法采用包络性进度计划体系予以解决。包络性进度计划即综合考虑不同技术路线下可能的进度体系,涵盖不同技术路线的技术特点,满足一般意义上的进度计划体系。

施工准备阶段。由于AP1000核电工程采用了模块化施工、土建安装平行施工、开顶法施工等有别于M310核电机组的建造工艺,因此,此阶段不同技术路线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影响有:

主设备订货。采用AP1000技术路线,当前全球装备制造业尚不能大规模满足AP1000技术路线的主设备制造;而M310技术主设备制造已经相当成熟。因此,设备采购计划对于AP1000技术来说更难控制,而M310技术没有如此情况。因此,计划的制定需要尽可能兼顾各方、综合平衡;

采用AP1000技术路线,必须尽早安排钢制安全壳、结构模块的预制以及重型吊车的采购,而M310仅需要尽早考虑环吊的订货。免费论文参考网。

AP1000安装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准备阶段尽早确定,以便承包商进场安排各结构模块的现场拼装;M310机组无需此阶段确定安装施工承包商。

四、核电前期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总的来说,核电前期工程不确定性因素多、外部接口关系复杂,进度计划的制定很难一次成型。随着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入进行,需要不断的调整更新进度计划,以便适应形势和项目发展的需要。

核电前期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与预见性的原则,尽可能维护工程进度的稳定性,坚持责任制。要为进度控制提供资源保证,安排风险对策,计划调整贯彻动态控制原则,遵守变更程序;并正确处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之间的关系。

核电工程前期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有:

(1)确定总工期及主要阶段的工期;

(2)确定各主要活动的时序,设计与施工、采购间的接口,活动之间的衔接,施工与调试逻辑顺序要求;

(3)按序倒排,从完工验收向前追索各工序所需的工期和交叉与衔接关系,然后排出正排的设计、采购、制造、土建、主系统和配套系统安装和调试的以里程碑为标志的进度计划,工期安排上要适当留有余地;

(4)调整进度,综合考虑,反复协调,完成进度计划编制;

(5)编制编写说明。

前期行政协调是前期工程计划管理的难点和关键点。各类地方支持性文件的办理,涉及部门多、专业广,对于计划的制定和进度的控制很难掌握。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得到省级政府对项目的大力支持,相应文件的办理进度较为顺利。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困难性和预见性,避免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延期现象的出现。

主设备制造周期长。尽可能早地确定项目技术路线,有利于长周期主设备订货。尽早明确技术路线,尽早确定主设备订单,可以最大程度上压缩工期。

总平面布置早确定并固化,有利于后期总平面管理。尤其是重件道路下的各类管沟、廊道,应尽快施工,以避免后期二次开挖。影响总平面布置的因素主要是详勘,在详勘确定的前提下,总平面布置即可确定并固化。

一、基本情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提升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经过几轮的审批制度改革,我局项目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尤其是制定实施《金塔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来,通过采取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项目审批进程明显加快,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转型跨越发展。至目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第九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酒政发〔2013〕116号)和《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金政发〔2013〕102号)文件精神,省市县涉及我局的最终拟保留审批事项有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备案项目1项(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项目备案)。

二、积极因素及负面影响

二是恳请市上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按照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县级发改部门只负责1亿元以下项目备案,不利于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建议进一步扩大备案权限,将县级发改部门备案权限提高至5亿元。

三、行政审批改革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行政审批进程为突破口,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目标

通过改革,规范和完善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公开透明审批行为,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办结法定审批内容和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

3、加大公开力度,推行阳光政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方法,继续推进项目审批公开工作。对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格式文本等办事要件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和公示,继续推进审批人员、审批过程和审批结论公开等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审批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审批服务水平的提高。

4、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按照“一网多能,资源共享,统一开发,规范使用”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的审批机制,全面推行项目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等环节的网上办理,让项目单位充分感受到“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服务的方便与好处。

四、保障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不断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服务水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

(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

第七条XX部为存货实物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存货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本部存货实物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存货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存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实物具体保管单位开展存货的账实相符盘点核对工作;

第八条XX部为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权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成果、、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无形资产台账;

(三)对外部单位侵犯前述无形资产的行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负责科研设备等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科研设备资产台账,并入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五)协助公司办公室和/或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的科研设备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盘点核对工作;

第九条XX部为长期投资权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拟订投资管理办法;

(二)负责建立公司长期投资台账;

(三)负责长期投资的可研论证、股权管理等;

(四)负责长期投资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与申报;

(五)负责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第十条审计部为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单位,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资产实物(权利)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资产实物(权利)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的管理,包括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的管理。

第十二条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条子公司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超过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权限的,应当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三重一大”确定的权限决策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应收票据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应收票据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四条应收款项等债权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执行,应当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台账,落实清欠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人,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第十五条存货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定额管理和领用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具体保管单位应当和存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的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有关具体管理使用单位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的,按照应当根据财务预算编制要求,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申报,经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筛选后,严格按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预算内执行,不得突破。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二十条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申报、投资项目的筛选、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决策审批、资产的添置与验收、资产的领用(使用)保管、投资后评价、账实相符盘点与报废(损失)处置和核销等内控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公司负责集中决策,各子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二十四条公司长期投资必须加强风险评估、投入与产生的效益测算、收益回笼、立项审批与投资决策、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十五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在项目立项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再按照上述长期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资产负债率达到70%的,不得对外开展长期投资活动。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长期投资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投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长期股权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申报、投资项目的筛选、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决策审批、立项审批与投资决策、投资后评价、股权转让处置等内控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成果以及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等的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接受以无形资产投资或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根据公司资产评估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公允的评估。

第三十二条执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专利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的所有权、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以及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直接参加专利或专有技术开发、研制等工作的员工依法享有署名权。

执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并由公司各子公司承担责任的咨询方案和标准、手册、科技论文、技术报告等各类文件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公司或各子公司所有。直接参加文件编制的员工享有署名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外单位协作共同研究开发所形成的专利权、技术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合作各方所共有,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其权属。

第七章资产评估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对外股权收购、合并分立、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及其他影响公司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六条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由财务部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合同由公司财务部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三十七条财务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报告副本一份送投资管理部门。

第八章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导公司对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进行转让、出售、转换、报废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资产处置的分级审批制度,即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20万以下的,属于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属于子公司的,由子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四十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挂牌价或招标价应当以涉及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产处置管理决策程序、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

其中对于公司单笔或单项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履行核销审核确认程序后还应当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核销申请。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工作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落实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的权限范围和相应的责任,加强指导、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

第四十五条财务部及各资产实物(权利)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产管理的需要,对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审计部可以根据资产内控管理的需要,对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公司报告。

(一)因对实物(权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或权利丧失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直接投资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内容,以缓解和最终消除贫困为目的,通过资金(或实物)投入方式,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为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促进其自我发展。同时,通过组织贫困地区农牧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一定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促进脱贫致富。

第三条以工代赈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群众参与的原则,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重点解决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农村基础设施问题,为贫困地区消除贫困创造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编制以工代赈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计划编报和下达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建设的原则内容

第五条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兼顾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

第六条以工代赈的建设原则

(一)扶贫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原则:实施以工代赈工程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工代赈要与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相结合,实现脱贫致富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

(二)相对集中、统筹兼顾原则:以工代赈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突出扶持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突出骨干项目的示范带动效益,以点带面,有步骤有计划分类实施,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扶贫效益。

(三)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切实加强规划工作,优化建设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建设项目,结合各地有利条件,发展特色经济,为增强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创造条件。

(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要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的扶持力度,针对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区分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建设项目,逐年安排实施。

(五)广泛参与,减负增收原则: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要广泛吸收贫困群众参加工程的建设。通过采取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直接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减轻贫困群众的负担,体现以工代赈政策的实质。

第七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小流域治理、草场建设以及国家确定的其它建设任务等。

(一)基本农田建设。主要指改造中低产田,具体工程有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盐碱地治理及田间配套设施等。

(二)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新建或改扩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工程。具体工程有水库、渠首、机电井、渠道、扬水站、节水灌溉等。

(三)县乡村道路建设。主要指新建或改扩建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乡、村的公路(等级一般不超过三级),以及县、乡、村道路建设所必需的桥、涵等配套设施。

(四)人畜饮水工程。主要指修建解决贫困人口和牲畜饮水所必需的水井、水塔、引水渠、输水管道以及其它简易自来水工程。

(五)小流域治理。主要指为开发治理小流域,防止水土流失而实施的河道疏浚、河堤护砌、建坝护地、营造防护林、经济林及水利配套等工程。

(六)草场建设。主要是指人工草料基地、草场改良、农作物秸秆氨化青贮、高寒山区暖圈和及水利渠系配套等工程。

(七)其它。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及以工代赈政策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基础设施状况等,组织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规划编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实现目标、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建设项目、实施步骤以及政策措施和有关效益指标等。县级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地(州)、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以工代赈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编制、上报、审批和下达。

编制规划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同时要统筹考虑如何处理与其它渠道的扶贫项目,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关系,各项目之间既要做到相互配合,又要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以工代赈年度计划要与规划相衔接,并服从规划。凡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年度计划不予安排。年度计划包括建议计划、资金计划、建设计划。年度计划的安排,以资金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按照项目安排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地扶贫开发重点及项目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历年资金、项目规模,充分考虑本地计划的年度建设任务、建设能力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编制下一年度建议计划。列入建议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做到符合当地实际,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资金规模按上年度自治区实际下达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50%编制。地(州)发展改革部门于当年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州)上报的项目建设建议计划,按符合以工代赈政策投向、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所需投资,参照各县贫困人口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重点村数、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上年度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等工作情况,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三条自治区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等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报批手续,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搞好项目储备。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核查、筛选、论证及收编入库工作,并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以工代赈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承担。总投资在100万以下的项目,经县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县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报地(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总投资在100—300万元的项目,经地(州)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地(州)发展改革委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自治区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七条以工代赈项目要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的要求组织实施。制定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和工程监理实施办法,实行区、地(州)、县(市)三级联动,监督检查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必须认真落实劳务报酬政策,要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贫困农牧民参加项目建设,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除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程外)。没有安排劳务报酬的以工代赈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有关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的实施,按照《自治区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暂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以工代赈项目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或组织安排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扶贫、审计、稽察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工程决算、工程效益、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标志牌设置、工程后期管护措施、文档资料等。填写项目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使用和管理主体,制定项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的后期管理,确保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以工代赈要坚持“三到场”工作制度。即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在计划申报前审核到场、项目建设中检查到场、工程完工后验收到场。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严格坚持“三到场”工作制度,杜绝虚报、瞒报、谎报和重复申报,保证项目真实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以工代赈资金投资效益。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以工代赈资金按照现行的国家三部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的资金和财务管理,财政部门按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计划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拨付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以工代赈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以工代赈资金拨付实行财扶资金报帐制。基本程序是:项目开工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签订书面劳务报酬落实责任书,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经县(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到县级财政部门提取进度款,并按报帐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安排用于项目的以工代赈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

第二十七条支付劳务报酬要做到公平、公开、足额、及时发放,严禁抵扣和拖欠。

第二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以工代赈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地应当积极筹措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并与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统筹管理。

第三十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完工后有结余资金的,必须仍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以工代赈办公室(以工代赈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四到省”(权力到省、资金到省、任务到省、责任到省)原则,研究拟定自治区以工代赈政策;负责编制自治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编报和下达年度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对全区以工代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十三条地(州)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县级以工代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以工代赈政策;编制本级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各县(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审核本级权限内的以工代赈项目;上报各县以工代赈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持或参加所属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按要求汇总上报各地(州)以工代赈有关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第三十四条县(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以工代赈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管理制度;编制县级以工代赈规划;做好项目的论证和储备,建立项目库;编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和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上报以工代赈项目有关信息;做好以工代赈资料归档和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三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及时总结以工代赈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定期报告以工代赈建设和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监督检查奖罚机制。自治区对开展以工代赈工作较好的地(州)、县(市),在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整改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州)、县(市)要酌情调减下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规模,直至停止资金项目计划安排。

第三十七条加强以工代赈宣传。要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和贫困地区群众更多地了解、掌握以工代赈的有关方针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投入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审计监督、检查是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开展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专项稽查,对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稽查等部门,加强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检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要坚持自查、互查、上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地以工代赈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

第四十一条以工代赈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四十二条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纠正和整改。凡挪用、挤占、贪污以工代赈资金,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地、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以工代赈项目的录入工作要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新财扶〔**〕5号)文件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灾后重建项目是指纳入实施规划、使用灾后重建资金、需要原址或异地重新建设的项目,包括城镇公用设施、农村建设、基础设施、产业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市场服务体系和生态重建项目(不包括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一般性维修加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组织实施。

第三条灾后重建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和企业投资重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全部或部分使用(不含贴息资金)中央重建基金、地方财政资金、利用国外紧急贷款资金、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的重建项目,按政府投资重建项目管理,实行审批制。工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贴息资金实施的重建项目,按企业投资重建项目管理,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第四条灾后重建项目必须是纳入灾后重建实施规划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规划、重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衔接,严禁灾后重建资金安排实施规划外的项目。

第五条发改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和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实行行政监察。督办室、经委、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国资、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是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环节的组织落实和推进工作。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七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比选)以及竣工验收、项目决算审计和固定资产移交等。

需变更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的,应编制项目建议书,由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审批或报省发改委审定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量大面广、单个投资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设施、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文化站、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劳动保障所、社会福利机构、村级公共服务场所、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项目,可集中打捆、分类编制可研报告,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灾后重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府发〔**〕21号)的规定执行。对应急或特殊的建设工程,经上报市审批同意后可采取严格的应急邀标比选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从严掌握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范围。应急工程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府发〔**〕21号和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府发〔**〕3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从重从快查处,确保灾后重建工程建设的质量。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参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和分省包干方案的请示》(财建〔**〕701号)的规定,财政会同发改部门应分类研究制定同级灾后重建资金匹配原则和平衡方案。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预算评审。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对项目工程预算进行评审,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报告下达项目工程预算。如项目不具备预算评审条件或使用财政性资金较少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审定额作为招标(采购)最高控制价(标底)和财政拨款的依据。若项目已在实施过程中,对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的,则评审其调整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概算。确需超过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主要施工合同和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征求意见,正式合同在签订七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实行“分级负责、专户储存、专帐核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坚持按工程建设进度拨款,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通过采购专户拨付。

(一)对政府投资重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拨款;但一次性资金安排原则上不超过实施规划中中央基金的50%;

(二)对一般维修加固在具备相应资料(维修加固方案及概算等)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章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三)工商企业恢复重建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97号)的规定执行;

(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累计使用各级政府投资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监管。拨款程序按重大项目拨款程序办理,即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签章,监管员或监管机构核实后,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五)财政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前,按财政性投资总额15%预留工程尾款,待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确定后再予以清算;

(七)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范灾后重建项目会计核算。对灾后重建资金原则上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暂停拨款:

(一)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规定的;

(二)未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的;

(四)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套取灾后重建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批复,财政部门对灾后重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机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复。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六条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对政府投资重建项目,要统一规划,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

第二十七条坚持分类实施。对可以分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等重建任务,主要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对交通、能源、重大水利工程和重点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县(区)以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对于技术要求低、劳动密集性的重建项目,要广泛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对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监管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尽可能实行集中建设。

第三十条建立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发改项目〔**〕718号和**发改项目函〔**〕960号)及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广震监发〔**〕16号)要求,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第三十二条灾后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合格。

第六章项目稽察

第三十三条根据省稽察办《关于加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项目稽察〔**〕5号)要求,重点对工程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概算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进行检查稽察。

第三十四条灾后重建项目稽察可采取定期稽察或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专项稽察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发改部门可以会同监察、财政、审计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察,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某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

第三十五条项目稽察除正常工作经费外所发生的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稽察机构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稽察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稽察结论。对稽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发改部门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较严重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同级政府。

第三十七条被稽察单位接到意见书或者整改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发改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发改部门应当督促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被稽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进行复查。

第三十八条对被稽察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暂停建设项目或者暂停责任单位新项目的审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职权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工程款,冻结、回收国有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在稽察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对责任人予以调查处理。

第七章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估

第四十条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登记。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照项目分类实施的规定,分别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市对县(区)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验收条件,主要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达到验收标准,应作出验收合格结论;对存在问题或未通过验收的,验收组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再申请组织验收。

第四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进行后期评估,必要时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估。

第八章项目审计

第四十五条灾后重建项目必须依法由审计机关组织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审计不能代替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根据情况,对以下内容实施审计监督:

(一)对投资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三)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造价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五)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概算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结余资金等进行审计;

(七)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计划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第四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灾后重建项目的审计工作。

有关单位应将灾后重建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工程预算等有关建设资料及时报送审计机关。

第五十条审计机关对灾后重建项目审计后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重要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THE END
1.单位食谱安排表如何确保团队餐桌上既美味又营养二、如何编制有效的食谱安排表? 了解团队需求:首先要了解员工的饮食偏好和特殊要求,如素食者、有病人的特殊饮食能量限制等。 确定菜单周期:根据季节变化和资源可得性来确定每周或者每月菜单周期。 选择多样化菜肴:避免重复,让员工有机会尝试不同的口味和营养结构。 https://www.hgddesks.cn/te-chan/575992.html
2.学生食堂主要食材质量管理要求饮食管理制度(2)猪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3)感官色泽正常,无异味,骨骼尺寸正常。(4)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感官异常、腐烂、变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5)单位应提供猪、牛、羊、鸡、鸭等种类丰富的肉类。https://hq.sjzc.edu.cn/col/1733100690668/2024/11/27/1732676992480.html
3.营养均衡节省成本完美的单位食谱安排技巧随着社会对健康意识增强,不少人开始追求特定的饮食能够比如素食者、VEGAN者或者对某些成分过敏的人群。因此,在编制单位食谱时必须考虑这些特殊需求,这可能涉及调整调料使用量,或完全排除某些成分。这需要精心规划并沟通,与这些员工保持开放沟通渠道,以确保他们能从工作餐中获得所需营养同时享受美味佳肴。 https://www.dhrmkewmy.cn/zi-xun/374357.html
4.烹饪营养学试卷及答案(精选5篇)(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并掌握:孕妇的营养需求与膳食、乳母的营养需求与膳食 教学重点: 孕妇的营养需求与膳食、乳母的营养需要与膳食 教学难点: 孕妇、乳母的生理特征,食谱编制 教学方法与手段 结合实例讲授 教学过程与主要内容: §6-6 特殊人群与平衡膳食 一、孕妇的营养需求与膳食 1、孕妇的生理特征 2、孕妇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5xpmj6a5.html
5.《运动膳食与营养》(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读书笔记与感悟27.食谱编制有什么意义和原则? 食谱编制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将符合标准的能量和营养素具体为食物,并配成饭菜。 普编制需要满足五大原则,一是保证能量摄入与消耗平衡,三大营养素供能比例合理,二是一日三餐中合理分配食物,三是照顾饮食习惯,选择习惯的食物和烹饪方法,四是饭菜尽量做到色香味俱全,五是不断变换花样品https://www.douban.com/note/863703138/
6.降管理师2519.描述食谱编制原则在保证营养平衡方面错误的是 A.满足每日膳食营养素及能的供给 B.可以不考虑各营养素之间的比例 C.注意荤素搭配 D.食物尽可能多样化 E.五大类食物合理搭配 20.长期每天摄取食盐18克以上,患下列哪种疾病的可能性最大 A.高脂血五 https://blog.csdn.net/robin9409/article/details/123554700
7.为糖尿病人编制食谱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为糖尿病人编制食谱需要注意不能够吃含糖分比较高的食物,比如蜂蜜、奶糖、水果、糖和红糖等,否则会发生https://www.xinglinpukang.com/ask/45630264.html
8.关于保证营养平衡方面,不属于食谱编制原则的是()关于保证营养平衡方面,不属于食谱编制原则的是() A满足每日膳食营养素及能量的供给 B各营养素之间比例可以不考虑 C注意荤素搭配 D食物尽可能多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小额打赏 169人已赞赏https://www.examk.com/p/1828950327.html
9.关于保证营养平衡方面,不属于食谱编制原则的是()导线网控制点相邻点之间不需要考虑通视情况。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来自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10月21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3890,较前一交易日上涨()基点。 A. 179个 B. 170个 C. 165个 D. 160个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已知:①任何在三环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的最https://www.shuashuati.com/ti/02cdfe24ad6743efa2fdb8f7cb2ca264.html?fm=bdbds69b50cbc0384037fedbddb2b08115cfa
10.烹饪营养学范文12篇(全文)我国的烹调技术在色、香、味上可以说无可挑剔, 唯独有一点达不到当前人们对于膳食的需求, 那就是能否实现营养的均衡。我国的烹调技术在考虑食材搭配是否营养均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下功夫, 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对膳食的营养需求, 才能维持我国烹饪技术在世界中的地位。https://www.99xueshu.com/w/ikeylb86b1h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