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估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督促全区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估”)。
合格评估是目前教育部门对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水平进行定位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的主要依据
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新时期我党提出的教育方针、《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意见的若干建议》等。
教育科学依据:遵行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
管理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管理,评估理论,特别是重视全面质量管理和系统方法在高职院校教育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工作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通知》
(三)合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确保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学条件达标建设,健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我区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四)合格评估的目的意义
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正确定位,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办出特色;促进学校科学管理,建立自身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促进学校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通过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对高职院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教育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加大投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五)合格评估的作用
1.导向作用
即引导高职院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准确的定位促使其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各项教学改革和创新,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和结构协调发展。
2.认证作用
即对办学单位按照《评估方法》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客观地衡量其办学条件、教育管理及教育质量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给予办学资格的认定,以此提升现有教学资源品质,并限制劣质教育资源的涌入。
3.促进作用
即通过评估,帮助学校找到办学、教学等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不足,使学校走上良性、稳定的发展轨道。
(六)合格评估的本质
合格评估的本质是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根据一定的办学教育目标和标准,运用线上、线下和综合评价等方式,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水平进行评价。
(七)合格评估的方针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
(八)合格评估的基本任务
根据高职院校办学和教育工作要求和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通过学校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等程序,系统地收集学校的主要信息,准确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水平作出判断,形成教育部门批准的评估结论。
(九)合格评估的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
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办学方向、教学条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服务发展、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2.坚持类型特色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3.坚持问题导向
对标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强化合格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等职业院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4.坚持方法创新
结合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十)合格评估的程序
1.学校申请
2.学校自评
3.专家评审
评估专家组成员统一从广西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库中产生,设专家组组长1名。专家评审分为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两个阶段。
(2)入校评估。专家组根据线上评估情况,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
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的总体情况,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制订“问题清单”,形成《专家组合格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4.反馈结论
《专家组合格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高等职业院校反馈,并向社会公布完成合格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和结论。合格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和“不合格”三种。
5.限期整改
参评的高等职业院校应在合格评估结论反馈后的30日内,制订并提交《合格评估整改方案》。合格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加强教学条件达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合格”的学校整改期为1年,“暂缓”的学校整改期不超过2年,“不合格”的学校整改期不超过3年,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合格评估整改报告》。
6.督导复查
整改期间,自治区教育厅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等职业院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