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2018-2023年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
曾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曾某某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法院对被告人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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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对类案办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发现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心脑血管疾病风险,遂于2010年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将西布曲明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例2/
朱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朱某某为提高农药杀虫效果以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购入的噻虫嗪原料中含有未经农药登记的F2(二氯异丙虫酰胺)成分,仍安排工人违法添加至农药中,制成半成品噻虫嗪F2油悬浮剂及成品噻虫嗪农药颗粒剂并对外出售,自2021年4月至案发期间,农药颗粒剂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850元。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农药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朱某某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系本市首例涉非法添加“隐形成分”F2的伪劣农药案,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后续类案处理提供了定罪思路和证据指引。被告人违反农药管理法规,未经国家监管部门进行权威检验、认证、登记,在生产农药过程中违法添加其他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依法打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药作为用于农作物杀虫的专业性产品,其安全性、有效性、科学性也关系着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及人畜、周边生态环境的安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准确认定涉案农药颗粒剂的伪劣产品属性,并邀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揭露案件社会危害性,有效惩治非法添加“隐形成分”制售伪劣农药犯罪活动,有利于维护农药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案例3/
伊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3月起,被告人伊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借本市某处民房,购入猪皮、工业氯化钠(工业盐)、硫酸铝铵(明矾)、焦糖色后,加工生产肉皮冻并在本市范围内销售。2022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举报后对上述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查扣“50kg精制工业盐(禁止食用)”1袋、“50kg精制工业盐(非食用)”1.5袋、“50kg硫酸铝铵”半袋、焦糖色4瓶及肉皮冻、肉皮汤(半成品)若干。
经检测,上述肉皮汤(半成品)中检出亚硝酸盐成分,检出值为7.4mg/kg;4件肉皮冻样品检出铝残留,检出值分别为987mg/kg、589mg/kg、4.21x103mg/kg、4.36x103mg/kg。经评估,涉案肉皮冻对消费者具有较大的健康风险。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惩治此类犯罪时注重把握食品犯罪实质危害标准,积极能动履职,加强各机关之间协作配合,推动专家出具评估意见,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推动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坚持“惩防治相结合”理念,综合运用非监禁刑、罚金刑、禁止令等组合刑罚,提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成本,形成有力威慑,从源头防止再犯罪的发生,推动食品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4/
赵某某、马某某生产、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某销售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马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赵某某以销售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马某某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5/
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2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陈某某为牟取利益,自行购买喷码机、油墨、清洗剂等工具,并将过期的某品牌芝士稀奶油、芝士粉等产品生产日期篡改后,伙同他人以临期产品的名义,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经查,上述过期产品的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万余元。2023年7月26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并查扣涉案过期产品1400余箱。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过期产品冒充临期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八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陈某某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以面包、蛋糕为代表的烘焙食品备受消费者的追捧,奶油、芝士粉等烘焙原料也随之畅销,烘焙原料产品往往具有保质期较短、需冷藏存放的特点,一旦存储不当,极易变质。本案中,被告人为牟取利益,将所采购的过期烘焙原料产品生产日期篡改后,通过所控制的多家网络店铺对外低价出售,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充分贯彻“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对于制假、售假人员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在选购烘焙原料时,切忌盲目贪图价格上的优惠,应尽量选择线下大型销售渠道或线上官方销售渠道。
/案例6/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上海某单位未履行外包食堂商户管理责任制发司法建议
2020年起至案发,被告人罗某某为牟取利益,从他人处低价大量采购鸭脯肉卷,进而用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出售至某单位食堂等餐饮机构,后鸭脯肉卷被当做肥牛卷,作为金汤肥牛等菜品的原料被制成菜品进行销售。至案发,被告人罗某某销售涉案鸭脯肉卷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2021年3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检查中发现被告人罗某某以鸭肉卷冒充牛肉卷销售的行为,并从其摊位内依法查扣尚未出售的冷冻“肥牛卷”若干盒。经检测,上述“肥牛卷”中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鸭源性成分。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罗某某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鸭肉卷冒充牛肉卷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十二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罗某某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牛肉案,受利益驱使,被告人为降低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对外大量销售鸭肉卷冒充的牛肉卷,罔顾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通过依法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发现共性问题,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基础上,向负有食堂管理职责的某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延伸审判综合治理的职能,以有效预防犯罪风险。
诉源治理
2.惩治教育结合,建议取得回应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挥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仅对销售伪劣产品的被告人罗某某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同时针对餐饮公司的管理漏洞制发司法建议,希望餐饮公司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堂日常运营及食材供应商提供食材品质的日常监管,以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