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间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一家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陆续有学生家长带呕吐、腹痛及其他不适症状的儿童前往该镇卫生院就诊。据家长和儿童反映,一些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儿童是食用了该园食堂27日中午的葫芦瓜炒肉后,下午陆续有儿童发生腹泻呕吐状况。截至28日凌晨2时,共109名儿童先后入院观察,无危重病童。
数十名幼儿同时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具体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据悉,目前海口卫生部门已对幼儿园食物、食材及幼儿排泄物进行了取样。海口市美兰区政府一位参与救治的工作人员表示:“到底是食物变质,还是农药残留,还需要通过进一步检测分析来确定。”
而据该园幼儿及家长称,一些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儿童是食用了该园食堂27日中午的葫芦瓜、肉丝、面条及粥后,在下午开始出现腹泻呕吐症状的。
8月9日,西乡塘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华西路华西商业城某食品经营部及其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的墙壁上挂满了各类袋装小食品,如“锅巴”、“薯条”、“牛肉”、“鸡腿”等,部分小食品的生产日期为,且大多都已过期。一包名为“蓝锅巴”的生产日期为207月5日,保质期只有8个月。现场待售食品的包装袋上落满灰尘,透过外包装可以看到,有些食品已经发黑变质。经查,该卖场的仓库内还存放有多件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及涉嫌不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涉嫌不合格食品27个品种共71件,以及零散小包装3.64万包(盒),案值1万元。其中香烟糖1500盒;不符合食品标签标识规范要求的“北京烤鸭”、“辣子虾”、“香菇肥牛”等儿童膨化食品3.4万包,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及“三无”食品900包(盒)。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一怀来县高速路服务区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1月15日,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怀来县高速路服务区超市销售的椰奶味饼干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次饼干的大肠杆菌超标,为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28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桥西区集中捣毁生产不合格食品作坊案
案例三桥东区魏姐火锅店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年3月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桥东区魏姐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店处以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万全县华联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2016年4月2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万全县华联超市抽检时发现,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并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案例五经开区林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例六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6年8月11日,涿鹿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涿鹿县黑山寺乡黑山寺村李某使用假冒伪劣食盐制作豆腐干。经盐政工作人员现场快速检测,显示该盐为无碘盐,后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显示李某制作豆腐干所使用的食盐为无碘盐。2016年9月5日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12月10日被移送起诉。
案例七郭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6年8月9日,桥西公安局食药大队接王某和任某报警称: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二人从郭某手中购买了200箱中粮集团长城五星干红葡萄酒,王某出售部分此葡萄酒后,顾客反映是假酒。经查证郭某销售的葡萄酒为假酒,涉案金额13余万元。2016年9月5日,郭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案例八梅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2月,涿鹿县食药大队接河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通知,根据通知附带的案件线索显示,涿鹿县张某及其妻子梅某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嫌疑。经查,梅某确有购进、销售“糖必平”的行为,“糖必平”的鉴定报告显示此保健食品为有毒有害食品。同年12月29日梅某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2016年10月20日被移送起诉。
9月3日15时,卫生监督人员对该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已取得卫生许可证,有四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且该从业人员左手无名指及大拇指有0.5cm的伤口各一个,无名指伤口红肿且有脓液,食堂操作台上有一个大铝盆内盛有约5公斤米饭,货架上搁有剩余的烧土豆块、烧南瓜片等食物各一盆。询问食堂承包人得知该餐次收入320元,但没有书面凭证。卫生监督人员对剩余的饭菜和肉馅及四名从业人员的手指进行了采样,检出蜡样芽孢杆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市卫生局确定了该起食物中毒的原因餐次及原因食品,并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