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

目前来电的主要群体为贵阳市,遵义市和毕节,其余地区的来电量较为稳定。

各市州话务分布情况见下图:

三、周来电业务类型分析:

按业务类型来看,群众来电咨询的问题中民事类的咨询占比最大,依旧为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类型,本周共有2950通,占比为67.49%,其次为司法行政类咨询,共1153通,占比26.38%。

各业务类型分布具体如下图:

以下是各业务类型的来电咨询数量:

从律师通道来电问题咨询分析:与上周类似,群众来电咨询民事类问题最多,其中民事大类咨询的合同及婚姻家庭纠纷问题最多;

从客服通道来电问题咨询分析:涉及到专业法律咨询问题,需转接至律师的占比仍然最大,主要原因是群众习惯于按“0”键选“其他业务“。

四、周满意度分析:

7月13日至7月19日,共有1701位群众参与测评,参评率为37.34%,整体满意度为98.41%。

其中,评价非常满意1568通,占比92.18%;满意106通,占比6.23%;基本满意21通,占比1.23%;不满意6通,占比0.35%。具体数据见下图:

本周有6通不满意及21通基本满意案例,针对这些不是很满意的群众进行了回访,以下是回访结果及处理如下:

五、质检情况

专业质检:

1.有部分律师.没有引用法律条文以及没有确认客户是否还有其他需求

2.提供错误的解答

3.案例记录过于简单

服务质检:

1、部分律师出现话术表达较生硬及解答语气敷衍

2、沟通平淡消极,解答较为被动

3、抢话

已经就此问题和全部律师进行说明,注意此类状况。

六、运营管理情况:

2.质检情况:

持续针对质检中的问题与坐席一对一沟通外,以文档的形式向群体值班律师发布质检问题汇总,形成周报制度,定期发布,避免重复问题出现。

3、现场运营管理:

部分律师的接线态度优秀,耐心,将此类律师进行归类整理,在排班中会优先考虑,以增加客户满意度。

4、故障记录:

6月5日18:00-6月6日7:00,厅服务器故障,系统下线。

6月6日10:00-11:00工作地点消防演练,期间断电,但已安排律师进入备用电源房间进行接线。

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7月20日

附本周案例一则:

贵州12348律师说法:从“汉堡王事件”

看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

【案例回顾】

【贵州在行动】

针对“3·15晚会”曝光南昌市“汉堡王”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以及修改食品原料有效期等违法行为,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于7月16日晚连夜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以“汉堡王”为重点的快餐店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

经排查,我省现有5家“汉堡王”门店,全部集中在贵阳市,未发现过期或更正日期的行为,调取门店监控录像,未发现央视新闻报道的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

复盘南昌汉堡王事件,涉事门店不仅会受到道德与舆论层面的出发,更将面临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民事责任

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1.生产厂家先行赔付损失

《食品安全法》第148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消费者在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后,既可以向销售的商铺主张损失,也可以向制造产品的厂家要求赔偿。如果找不到售卖的商家时,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生产厂家,生产厂家不能以该产品问题与自己无关作为理由而推诿。

2.最低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法律还特别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则为1000元。这意味着消费者可获得的最低惩罚性赔偿金都达1000元。

(二)行政责任

处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

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除此之外,食品生产者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具体而言: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处50000元~100000元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2.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处100000元~150000元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3.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处50000元~100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刑事责任

最高刑罚可能判处死刑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监管者可能涉及的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

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2348律师说法】

问:网络上购买鲜活易腐食品能否退货

问:发生损害找谁陪

答:消费者可选择生产者或消费者。在实践中,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同时起诉两者,且起诉两者便于在庭审中查明案件事实,避免任何一方推诿责任。

问:网购物品能否要求购物平台承担责任

答: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问:消费者需要证明哪些事情

问:知假买假,能否得到赔偿

答: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食品安全责任方面,知假买假不影响最终赔偿的认定。

问:因购买食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能否主张赔偿

答:能!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2.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投诉举报;

3.可向购物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4.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请求民事赔偿;

5.涉及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12348律师建议】

1.购买食品时,应留意食品包装及以下事项:

(1)散装食品包装:应在食品部位上进行标签标示,将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行标注。

(2)婴幼儿食品包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进口食品包装: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4)标签应当标明以下9个方面: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贮存条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h、生产许可证编号;

i、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需要法律帮助记得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我们随时oncall。

主办单位:贵州省司法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19~24层邮编:550007

THE END
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地区监测数据更新了!预防食物中毒,这些方面要食物中毒省份最新排名出炉,山东中毒人数大降超三成 一张《食物中毒患者分布地图》今年走上热搜,该图数据来源为2021 年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的所有发病人数在 2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最近该数据更新了!按照2022年相关数据,山东食物中毒人数同比减少 34.2%。与此同时,山东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7306805912040576&wfr=spider&for=pc
2.校园安全心得体会1000字内容(16篇范例)校园安全心得体会1000字内容篇10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与渔”。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尤为重要。学生自我安全防护内容有: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气体中毒,防拐骗,防自然灾害(雷电、大风、暴雨等)、防交通事故、防偷窃盗抢、防其他意外伤害等。以上内容可以通过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张贴安全教育宣传标语,发http://www.99hetong.cn/xindetihui/94030.html
3.广东一家五口喝汤中毒2人进ICU广东一家五口喝汤中毒2人进ICU据报道,广东某家庭在晚餐时喝了一碗汤,不久后便出现中毒症状,家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人病情严重,被送入ICU接受治疗,经过调查,初步判断为食物中毒,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这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https://chuaiqiu.com/post/213970.html
4.食物中毒事件典型案例分析20231130162322.docx食物中毒事件典型案例分 析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市**市**镇初级中学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 **年*月*日上午,**市食安办接信称**镇初级中学在晨检的过程 中发现约有**名的学生有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因这些学生在学https://m.book118.com/html/2023/1130/8102055016006012.shtm
5.食品安全教案及反思精选15篇1、真实案例《卡在喉咙里的五角星》;课件《进餐时》、《肚子为什么疼》;情景表演《好吃的鱼》 2、图片:(老鼠、苍蝇叮咬过的食物。过期的食物。腐烂变质的食物。假冒、劣质的食物。没洗干净的食物) 3、每组一小筐(内有图片如:幼儿一边走一边喝水;吃饭时在说笑;吃大量的雪糕;把铅笔放入口中等) http://www.jiaoyubaba.com/jiaoan/78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