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轩岗乡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轩岗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轩岗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财务内部工作纪律制度
一、内部控制
(一)财政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全所每笔财务事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二)财政所设有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稽核一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财政负责人负责按月对会计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四)支出业务发生后,先由稽核、出纳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再报财政所负责人审核;审核后,由乡财务分管领导进行签批。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五)财政所负责人、会计、出纳、稽核应按记账凭证所列业务职责范围,加强对各业务环节的审核。
(六)财政所内实行严格的印章、支票分管制度。
二、廉政建设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全体财政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八不准”: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吃、拿、卡、要、送;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金)和宴请;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5.不准利用职权拨人情款、办人情事,搞权钱交易,挪用财政资金;
6.不准聚众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不准利用职权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二)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决不以打招呼、暗示等任何方式干扰正常业务,坚决杜绝讲关系、徇私情。
(三)财政所负责人对所内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全所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工作的落实,并将廉政建设机制的落实作为年终,财政所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三、学习提高
(一)财政所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财政部门、乡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财政业务知识和现行的财政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指定专人负责准备学习资料,统一组织全所人员学习会计业务和有关政策。
(四)学习方法:从实际出发,坚持集体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法,组织专题讨论,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做到理论联系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六)学习效果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交流学习体会,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轩岗乡财务报销管理及流程
一、所有预算内外(非税收入)财务开支实行财务委托,由法定代表人全权委托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批,委托书于每年年初签订,乡用款申请书由分管领导签批。每月由财务人员做出收支报表报(资金情况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各一份。
二、所有报销票据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的副乡长审批,待签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报销流程如下:1.报销单据必须齐全(原始发票、领条、相应的文本合同、预决算书等)2.发票粘贴必须规范(报账人应对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3.票据手续必须完善,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写明资金报销原因4.报分管财务的领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签批5.财政所审核票据,对于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6.财政所填写报销封面并加盖部门印鉴7.对应经费支出,报账完毕。
三、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由分管领导签批后,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10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的资金需提出报告班子会审批,30000元以上的资金需提出报告党委审批(由党政办提供“三重一大”审批表)。
经费报销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自制的原始单据等。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需要的原始凭证及附件
(1)市外差旅费。通过公务之家系统填制《单位出差人员审批单》《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附住宿发票、机票、车票、船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缴纳伙食费凭条、会议(培训)通知以及能证明出差事由的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必须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6.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发票、材料明细清单等。
9.报销车辆维修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发票、修理费清单,执行定点修理,必须提供定点修理厂的报销凭据。
10.报销公务用车燃油费。报销时必须附有发票、公务用车加油登记清单等附件。
11.报销搬运费、临时聘请人员劳务费。报销时需要劳务发票、合同(协议)、花名册、会议纪要等附件。
13.报销临时租房的房租费。应提供税务发票,租房合同,会议纪要等。
14.报账单位订购报刊、杂志一般要求有正式发票,采用订书单做发票付款的,必须有电汇、信汇、邮局汇款的汇款回单,如需支付现金,优加盖收款单位的公章并有收款人的签字收据;批量统购业务学习书时,需提供书样品图片。
16.报销物业管理费。必须提供发票、合同、验收、会议纪要等附件。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需要提供的单据
1.报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的单据,必需是经补助对象签字按手印、盖公章的名册或领条;涉农资金必须有签字完整的花名册(受益农户签字按手印、村民小组意见,村委会意见、乡镇领导意见等);项目验收报告,抽查情况,验收人员签字、公示、图片、文件、批复等。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报销的单据
3.属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报销时必须有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三、轩岗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
一、“四个不直接分管”
二、不直接分管人事
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人事变动、人员调入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在研究上述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
三、不直接分管财务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凡属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资金使用必须经乡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项开支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票据要实行经手人签字、现金出纳作为审核人、财政所长签字、分管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监督把关的联审联签制度。乡内财务运行情况要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
四、不直接分管项目工程招标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1名分管乡领导具体负责,乡长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站办提出计划,经分管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乡财务室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六、加强监督制约
(一)强化用制度管权。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其他成员按责任分工也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工程承发包、物资采购等法规和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相互制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
(二)强化用权分开。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决策情况、工作措施、重大事项实施及财务收支等,要根据工作需要分季度或年份向党代会、人代会等渠道公开,以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四、轩岗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站办所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资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四、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一)凡是有采购单,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七、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八、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九、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十、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十一、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十二、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十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十六、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单位会计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十七、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十九、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二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十一、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二十二、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二十三、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轩岗乡合同管理制度
一、轩岗乡人民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乡人民政府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意义。领导班子、站办所负责人、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乡直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乡人民政府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乡人民政府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乡人民政府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二)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乡领导班子会研究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乡人民政府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三)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四、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三十六、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第六、轩岗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凡轩岗乡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二)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乡领导班子会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采购中心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四)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乡人民政府法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乡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四、项目的实施
(一)项目的招投标
乡人民政府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5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应在6月内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建设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立项、定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都必须有先后次序的原则
必须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须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法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得随意更改。
五、竣工决算
第七、轩岗乡接待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就餐地点统一定在乡政府食堂;遇有特殊情况,也需本着节俭的原则,在乡政府附近按接待标准执行。
二、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歌舞宴会,用餐以节俭为原则,杜绝餐桌上的浪费。工作餐应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海鲜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不提供香烟等,公务接待一律严禁饮酒。
三、接待陪同人员。接待一般由分管该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同人员,坚决杜绝“客少主多”、“陪员过多”现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陪餐人员名单必须列入接待公函,陪餐人员临时变动的,应当及时联系派出单位变更。
对伙食堂以外用餐情况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具体如下:
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餐提前报备申请单》的,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后完善手续。
第八、轩岗乡支票及其他票据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写明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
三、支票使用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10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
七、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余额,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八、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签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借、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
九、其他财政票据统一由财政所专人管理,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购等工作。
十、各站、办、所、中心统一到财政所领取票据,对各站、办、所、中心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收缴、交旧换新。
十一、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十二、不准将发票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十三、各站、办、所、中心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市级国库,对坐收坐支存在的问题没有查清处理前应暂停发票据。
十四、各站、办、所、中心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九、轩岗乡民生资金拨付管理
一、鼓励班子领导、各站办所(中心)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上级正常下拨的业务费、工作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由政府统筹,各班子成员和各站、办、所、中心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支出。
二、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对村组进行的补助资金,于每周一召开班子会时交党政办记录员,再由记录员交财政所保管,根据资金收入情况,给予支付,并做好台账,原则上不超过10000,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经班子会通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芒市轩岗乡人民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原则
第一条坚持依法编制的原则。严格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等要求编制预算。
第三条坚持预算约束的原则。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责任意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各项收支情况,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四条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按照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优化支出结构,在确保基本支出及各项法定支出基础上,重点保障民生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集中财力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支出。
第五条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会议费等支出。
第六条坚持整合结余结转资金原则。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整合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存量,用活增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坚持讲求绩效的原则。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以实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快健全完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扩大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在开展上级重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本级资金整体支出评价,将项目支出预算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批制度
第九条我乡预算编报和审批程序一般应采用“二上”、“二下”制度。
“一上”,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芒市财政局。“一下”,芒市财政局审核单位预算,按照统一的支出标准和年度预算确定单位预算指标。“二上”,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芒市财政局。“二下”,芒市财政局正式批复单位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条我乡年度预算执行中,芒市财政局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芒市财政局审批。非拨款收入部分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芒市财政局备案,芒市财政局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三章预算分解下达制度
第四章预算执行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第十三条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第十五条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实行。
第五章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制度
做好部门决算工作对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能全面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的绩效情况,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细化;二是能综合反映行政管理和事业发展的成效,促进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三是能为预算单位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数据作参考,促进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四是能监督检查财务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轩岗乡收入管理制度
一、各站、办、所、中心的所有财政预算内外(非税收入)必须缴入政府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
二、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和获得的各种捐赠、赞助及全乡综合性的各种奖金,全部交乡政府财政专户,由政府统筹按本规定使用。
三、各站、办、所、中心收取的各种收入必须日清月结,及时清缴入库。
四、所有收费票据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规范票据,并且设有专人保管票据(领取、销毁、作废)。
五、职工伙食费管理规定:食堂伙食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正规入账出账。在职干部按规定每人每月缴纳200元,规定减免的临时人员不用缴纳。上划部门需在乡食堂就餐的,参照本乡在职干部每人每月200元收取伙食费。于每月10日对上月的伙食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六、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二、轩岗乡印鉴管理制度
二、严禁印鉴管理人员将印鉴私自交于他人保管、使用。
三、严禁印鉴使用时离开保管人控制范围。使用完毕后妥善存放,确保安全。
四、印鉴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办公室和单位以外使用,若确需携带印鉴外出的,报请财政所负责人同意后,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保管使用。
五、不允许在空白支付凭证、空白票据以及其他空白纸质文件、表册上加盖印鉴。
六、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第十三、轩岗乡资产及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二、处置固定资产应经过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进行,其处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新置资产及清偿债务。
三、购置固定资产需由各站、办、所、中心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附预算清单,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到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提交班子会研究决定,再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需由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先行采购并在班子会上进行通报,否则财政所人员一律不得拨付资金和列支;购置固定资产后需持固定资产审批表及购置发票到财政所报账。
四、乡财政所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直接借款或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四、轩岗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为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厅级以下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账)
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三、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等有偿服务产生的费用。
四、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凭票据实开支。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限额标准执行。
六、赴省内州外出差的每人每天350元,赴周内市外每人每天300元,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七、出差人员在规定限额内住单间或标间。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
八、伙食费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九、赴省外出差的,西藏、青海、新疆地区按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其余省份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市外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因工作需要到其他乡镇下乡确实不能返回家就餐的,经领导批准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轩岗至芒市不得享受伙食补助,超过范围的按标准享受伙食补助。
十一、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按80元包干,到其他乡镇下乡的,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十三、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活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意外报销费凭票据报销。
十四、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的差旅费的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十五、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对未经批准的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餐费用不给予报销。
十六、工作人员到芒市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不得报销。
十七、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因病在住院确需转院至外地治疗,经医保部门批准及本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报销本人往返途中差旅费;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位可安排一人或一名家属护送,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七往返途中差旅费,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五、轩岗乡采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州、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政府的分散采购,由需购买的站、办、所、中心,提交申请采购单到党政办,再由党政办负责人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政府采购,不得把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五、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行阳光操作。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采购内容、要求公开,评标办法、结论公开。
第十六、芒市轩岗乡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慢慢地进入到了稳定发展的阶段,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重要性也渐渐凸显出来,许多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设计了内控制度。
在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现实中许多舞弊的发生也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失效有关。
一、不相容岗位与职责的设计
二、不相容岗位与职责的有效分离和实施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作为内控的一部分,不相容职务设置意味着向管理目标的某一终点努力,但不是终点本身;它的成效受人的影响,而不只是华丽的政策、精细的守则或表格;不相容职务分离只能为单位管理层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