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诊疗专家组。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秋
副组长:李长花刘德秀
专职管理员:冯树芹
成员:孟红秀程爱国赵国平邱文则王连芝杨琳琳
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负责搜集和汇总疫情报告卡及日常工作并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临床重点科室设立疫情报告管理员,负责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管理、疫情监测报告:
儿科:李冰15066989096
急诊科:刘强15254339898
消化内科:李玉莹15966375067
神经内科:宋灵芝15254380980
感染性疾病科:孟维利13954343798
2、诊疗专家(评估)组:
邱文则李长花程爱国赵国平孟红秀刘树东。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职责:
医疗机构监测职责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信息和标本的采集;标本的实验室监测;病例信息与标本(菌株)的报送;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可疑聚集性病例和暴发事件的报告。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分类: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感染性病例:出现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病例,也包括怀疑食物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3、异常病例: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常年开展。
六、监测病例报告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
2.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每日汇总全院报告的病例信息,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审核、填写和上报。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报告
1.首诊医师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公共卫生科报告。
2.公共卫生科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要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为暴发的,在1小时内报告无棣县卫健局疾控股(0543-6782398)及无棣县疾控中心(15550268699)。
4.公共卫生科登陆“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业务应用平台”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
七、监测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的报告。在无棣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监测工作。临床科室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公共卫生科进行该项工作。
1.对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的要求: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异常病例,应及时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或通过HIS系统上报至公共卫生科。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管理工作。由公共卫生科刘德秀负责食源性疾病报告卡的搜集、报告、申请专家组进行院内会诊和与无棣县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卡》。
3.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无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时,我院应当积极配合,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无棣县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二、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对监测报告科室或人员实行绩效奖惩办法:每漏报一例,从科室绩效工资中扣罚50元,迟报一例扣罚20元,下不保底;每报告一例给予绩效奖励10元,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