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补充剂、膳食营养补充剂、保健食品这些到底有啥区别?吃了以后真的对人体有益吗?
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报告,全球每年死亡的人数中大约55%死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其医疗负担占疾病总负担的45.9%。世界医学研究表明形成慢性疾病的多种因素中,遗传因素占15%,社会因素占10%、气候因素占7%、医疗条件占8%、而个人生活方式占60%,也就是说生活方式在慢病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良好的生活方式可以避许多疾病的发生。
人们要生存,每天要进食不同的动植物类食物。有些是天然的,有些是经过加工的。在加工的过程中可能会添加一些添加剂,这些添加剂有的是为了保鲜、有的是为了增加口感、有些是为了增加保质期等。
在达不到全面均衡营养的前提下,适当选择一些膳食补充剂,我认为是一个不错的替代选择。当然不能把这个作为主要的方法,而忽视对健康食物、健康生活方式的选择,不能本末倒置。
膳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
膳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是源于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1994年颁布的《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在总统克林顿签署后获得的正式的法律定义。其对膳食补充剂作出如下规定: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而非烟草),它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如下膳食成分,一种维生素、一种矿物质、一种草本(草药)或其他植物、一种氨基酸、一种用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来补充膳食的食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一种浓缩物、代谢物、成分、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而在欧盟称为食品补充剂(FoodSupplement),其源于欧盟《食品补充剂法令》,它的目的很明确,只是作为食物的补充。
膳食营养补充剂
膳食营养补充剂,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7月26日发布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版)》。我国规定“膳食营养补充剂”的原料必须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素,或者构效关系相对明确的生物活性物质;它是一个横跨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产品集。
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则是一类区别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第三类产品。我国的“膳食营养补充剂”的目的是“提高机体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发生风险”,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的目的是“补充膳食成分”。
营养与功能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在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其定义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人体需要的营养素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盐、微量元素,其实还有一种重要物质就是水。水在人体中占60-70%,可见它的重要性。这些元素可以通过平衡膳食来解决它不缺的问题,但是如果处在疾病或亚健康的状态下,可能就需要增加某些成分的剂量来改善健康状态、达到改善机体状况、预防疾病的目的。
当然我个人认为天然提取的营养物质可能对人体更有益处,更有利于人体的吸收。我国古代就有药食同源的说法,其实很多药物就是从普通的食物中提取有益的成分,增加到足够大的剂量就成为药品。对于一般人群,我倾向少量补充不要过量,间断补充,逐渐达到身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