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其他国家,消费者都在哪儿买车?汽车销售模式是“4S店”一统天下,还是多种方式竞争?当新能源车发展迅猛、网络经济和共享经济加快渗透时,消费者的行为发生改变了吗?
美国:大多数以专卖店销售为主汽车比价网站受欢迎
美国被誉为“长在车轮上的国家”,目前轿车销售的主流模式仍然是专卖店,全美共有2.2万个汽车专卖店。与中国有所不同的是,大多数专卖店只做销售,少数具有一定规模的才建有售后服务体系。据报道,目前,除了专卖店这种主流销售模式以外,美国还有汽车超市,汽车大道等销售模式。此外像TrueCars这样的一站式汽车比价网站越来越受到消费者欢迎。这点与澳大利亚比较相似。
澳大利亚:大型汽车销售商手握10多个品牌售后限制不多
据《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澳大利亚并不把汽车品牌销售店称之为“4S店”,主要汽车经销商的职能和“4S店”比起来有相似处,也有差别。通常大部分澳大利亚消费者在单一品牌汽车经销商处选购车辆,但是同样也有些大型的汽车销售商会手握数个甚至10多个品牌进行统一销售,消费者去这样的汽车销售店当中看车时,相当于进入了汽车大卖场,各种品牌任君挑选。比如悉尼汽车销售价位集中的帕拉马塔路上就集中经营几家大型的汽车经销商,在一个大经销商名字下面会列出一排各种汽车品牌的标志,去看一家这样的店,等于看了好几家单一品牌店。
同时,澳大利亚的单一品牌汽车销售店在经销过程中,对消费者的限制并不多。比如消费者在购车后的汽车保养,并不强求一定要在自家的店中做,只要符合要求,之后的保修仍然可以兑现。而在零配件方面,很多品牌销售店乐意进行配件零售,并不强求需要在自家的店中修配。此外一般品牌汽车销售店也兼营二手车销售的生意,因为当消费者在那购买了新车之后,旧车有时就会折价抵扣给品牌销售店,因此这些品牌店的二手车辆销售生意也做得不小。
另外在互联网时代,很多新车销售也直接通过网上进行,比如澳大利亚最大的车辆销售网站carsales汽车出售网站,就不仅仅只提供二手车信息,在进入网站进行车辆搜寻时,第一个问题就是让消费者选择要找新车还是二手车。很多汽车经销商已经开始转战互联网销售战场,甚至有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车辆性能后直接就在网上下单。
德国:分为品牌专营和混合车行二手“新车”与销售量挂钩
欧洲是4s店的发源地,专营店模式是其成熟的销售模式。当今世界七大汽车主要生产国欧洲就占了四个,欧洲市场的汽车品牌比世界任何其他地区都要多,有超过40个品牌、250个汽车型号和4000个版本的汽车。
在德国还有一种所谓的二手“新车”,车行从车辆进车的价格与其销售量直接挂钩。比如一年销售10辆车,给10%的优惠,销售20辆,给15%的优惠;30辆给20%,以此类推,也就是说车行销售的汽车越多,从车厂拿到的单车价格也就越低,它的利润空间也就越大,所以很多车行会把销售量定得高一些,如果在年底或者销售合同到期前,无法完成销售计划,车行就会把这些没有卖掉的汽车,自己买下来,挂上车牌,然后再作为二手车销售。但实际上完全就是新车,只不过去车管所,登过记,挂过车牌,已经属于上路放行车辆而已。
日本:“4S店”一统天下具有成熟且人性化的交易模式
日本的轿车销售体系经历了几次变革,但系列化销售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日本的体制以代理商制度为主,制造商占主导地位,制造商结合地方势力建立全国经销网络。经销网络由制造商、地区中心、经销总店和分店组成。
《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日本的新车市场目前还是“4S店”一统天下,消费者购买新车一般都到品牌代理店。在日本的购车程序非常明确,是一套成熟而人性的交易模式,比如店家虽然会推荐客户安装更好的设备,但不会有捆绑消费情况。除了裸车的价格以外,店家会明确标明税金、保险、登记、车检、车库证明、报废处理费等必须要支付的费用,以及自选内装等项目的费用,购买新车以后店家会代办申请车牌。
日本有一部新特定商业交易法,除了禁止过度推销以外,还规定在销售方法上存在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对于过度推销或者提供不实商品信息的商家,会处以行政处分,如果商家无视行政处分,负责人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徒刑或者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购买新车以后如果认为有质量问题和销售方产生纠纷可以找消费者中心,还可以找日本汽车工业协会里设置的处理纠纷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这个中心的是保持中立和公正,迅速简单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