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案例二
冯某,某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共党员。一次,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他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其间,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理由搪塞过去,继续他的讲座。
案例三
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把大量酒钢公司的亲信调到兰州市核心部门、核心岗位任职。虞海燕还整合设立了一个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部门,先后选调141名青年干部进入督查室“锻炼”,提拔使用其中76人到重要岗位工作。虞海燕让亲信金晋哲主管督查室,经常通过“培训”向这些青年干部灌输效忠观念,培植个人势力,严重损害了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
案例四
案例五
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就在他落马当天,还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可他内心却视党纪如无物,私底下疯狂敛财,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甚至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案例六
招远市农业局原局长王兴田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求,被拒绝后,王兴田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随后,在县市换届考察前夕,王兴田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同时为了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严重干扰换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七
案例八
中央巡视组巡视浙江时曾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少数党员参教信教的问题。对此,浙江省在整改中着力做好部分地区参教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处置工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措施;完善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做到入党申请先看信仰,对存在参教信教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案例九
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作为中央委员,民政部党政“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对民政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立国被严肃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除了以上几条,这些行为也会被开除党籍:
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者开除党籍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外或涉外活动中,这些言行开除党籍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的规矩,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开除党籍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投票选举活动中拉票等行为,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干部录用、征兵等工作谋取利益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等行为,或开除党籍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等,或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占用公物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公款发放卡(券)等、滥发津贴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
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开除党籍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的从重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公正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党的这些工作中不履职,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