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网络舆论,指的是公众,媒体等通过网络所发表的评价,而司法审判指的则是法官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的评价进行审判。
首先确定一个事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显然,在一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不应该受到任何因素包括网络舆论的影响,无论这件事被炒的多么耸人听闻。
那么在网络舆论应该产生影响的方面,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以下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论述。
第一,网络舆论作为监督者,能使审判的细节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方面,网络舆论可以督促办案人员认真、负责。
2013年起四川法院实施民事案件网上同步办案,办案情况可随时在网上接受监督。
此方案一经实施,错案率明显下降。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作为监督,增加了司法人员贪污受贿的曝光率,约束了官员的行为,可以减少钱权交易的现象;同时也为司法人员提供坚强后盾,避免了体制内压力。
中国足坛假球案当中,原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曾要挟法官“敢改判我让他下岗”,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监督,像王珀这样利用权力操纵审判的幕后黑手,会不会有所收敛?由此可见,网络舆论不仅可以让那些企图操作司法审判的幕后黑手有所收敛,还可以成为那些不畏强权的司法人员的坚强后盾。
在公众的注视下,审判的程序更加透明化,程序的正义更有利于得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因为网络舆论对校园霸凌事件的探讨,以后小孩子间的打打闹闹有可能需要人承担责任;因为对罗一笑事件的探讨,爱心募捐和网络诈骗之间可能会有一点更清晰的区别;因为对邓玉娇事件的讨论,正当防卫的原因有可能是那个人想侵犯我而不局限于那个人想伤害我。
网络舆论的讨论可能没有明确的结果,但它能引起司法机关对自身系统的反省与讨论,逐渐地推动司法审判和法律完善进程。
同时,由于网络舆论的时效性和匿名性,总会有一部分人盲从和偏激,总有一部分人唯恐天下不乱,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我们愿意因此就抹杀掉网络舆论监督者和建议者的身份吗?不理智的声音可能是我们在推动司法进程中遇到的最小的阻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