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理性精准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之所以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化保障作用,就是在于其内在蕴含的、通过规则化手段调整社会关系的司法特性。这种特性不仅体现了法治实践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更是法治文明不可或缺的基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必须要让人民司法以更加理性精准的功能实现法治的社会保障功效。法治之所以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化保障作用,就是在于其内在蕴含的、通过规则化手段调整社会关系的司法特性。这种特性不仅体现了法治实践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更是法治文明不可或缺的基石。

具体到法院工作上,坚持为人民司法,就是要坚定不移地遵循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秉持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精神,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理性、准确地贯彻宪法和法律,实现人民法院对人民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对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要实现这一现代化的法治目标,关键在于通过人民法院对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解决,最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大力调解纠纷。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民法院深入社会,以常态化、全面化、制度化的方式化解矛盾,修复并优化因纠纷而受损的社会关系。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将全面依法治国向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健康、和谐、可持续的制度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规范行使,旨在确保所有应当接受司法审查、检视及评价的纠纷均能在法治的框架下得到规则化的调整与处理。将社会矛盾纳入司法程序,就是在法治的轨道上通过规则的评判与权利义务的有效矫正,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与法治秩序的维护与促进,这是吸收社会矛盾危害性、降低冲突烈度、缓和对抗关系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治理中追求稳定、可持续的制度化目标。为了确保这些功能得到全面有效地实现,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应当推动程序规范化、审判实质化等机制的开放性构建和广泛性实施,确保人民法院以个案中的权利义务调整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的受理与审判,对冲突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矫正。

最后,深度治理纠纷。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能仅依赖司法手段解决所有纠纷。因此,纠纷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课题,是需要集合各方力量共同面对并协同攻克的系统性难题。人民法院应依据宪法赋予的审判职权,紧扣执法办案这一核心职责,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基础上,司法应在法治体系中发挥基础性的裁判解纷与规范引导作用。然而,对于纠纷产生的根源,以及纠纷主体的生活状况、社会保障、教育改造等方面的问题,则需强化沟通协作,推动政府其他部门、行业组织、社区等依据各自的社会分工与职责范围,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人民法院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既要追求实质性化解,又不可“大包大揽”,而应全面、完整、准确地处理纠纷案件,推动社会实现深度化与全面化的综合治理,促进良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THE END
1.主题我是如何避免干预司法的三大规则然而,有时一些不必要的干预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结果。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我们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来防止这种干预。在我看来,这三大规则至关重要,它们分别是:第一,不要直接或间接地干涉法院审判;第二,不得对法官施加外部压力;第三,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人员都不得泄露案情信息。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56500.html
2.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三观点立论【辩题】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辩题背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的普法宣传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更多的人学会了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法律越来越多且深刻的进入大众的生活,同时随这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大众关注司法案例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但是大众舆论不断关注着司法http://www.bianlunzy.cn/doc/doccon/id/1581.html
3.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7篇(全文)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精选7篇)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第1篇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sr1ot7v.html
4.舆论对于司法利大于弊(精选7篇)舆论对于司法利大于弊(精选7篇) 篇1:舆论对于司法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还是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y854x3a.html
5.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还是弊(2)个人或团体的自我语言,对某一事件发表意见,影响人们的思想,行动。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审判是一个汉语词汇,审判即审理案件,并给予判决。因为舆论存在“五不”特征,即不主动、不拒绝、不听反对意见、不持久、不负责任    承认存在利与弊,但是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622356321701383892.html
6.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究——以“刺死辱母者案”为例.docx8610 (一)健全网络舆情的法律规制 11 2136 (二)网络舆情与司法良性互动 12 30543 结语 12 1809 参考文献 13 12297 致谢 14 PAGE PAGE 1 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究——以“刺死辱母者案”为例 摘要: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对传统新闻媒体发起了巨大冲击,使得人们在新闻信息传播中,网络舆情受到人们广泛关注。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910/8067141012005131.shtm
7.关于司法公正论文范文资料与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平衡性问题有关(一)舆情关注与司法关注不同 舆论的主体是普通大众,现如今信息网络发达,人们甚至只需一部手机,一个私有*即可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观点.例如微博,由于其天然的草根性和超低门槛限制性,在该平台上发表言论的网民素质自然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舆论监督的作用的发挥.③结合近些年广受舆论关注的案件,我们可以知晓容易受到https://2www.anydaily.com/lunwenfanwen/24467.html
8.媒体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及利弊媒体舆论监督无疑已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监督手段,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一些传媒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了“报道”的层面,对正在进行侦破的案件、对正在审判的案件官妄加评论,这种缺乏法治意识的做法干预了司法独立。这也就使得媒体与司法的关系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注。笔者试着从媒体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的角度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209/16/54666_91617324.shtml
9.舆论缓释:一种规避舆论监督“越位”的思路赵:从传播学角度看,大众传播媒介具有“议题设置”的功能;从新闻学角度看,新闻媒体对社会舆论具有不容置疑的引领和引导作用。正因为媒体具有这两方面的功能,不够客观和理性的报道才能产生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判断,出现不符合司法原则的“媒体审判”现象。 濮:是的。虽然有的观点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拿着新闻报道去行政或https://www.dzwww.com/qingnianjizhe/2003dishierqi/200312260814.htm
10.笔记如何看待“媒介审判”(社会转型下的中国“媒介审判”现象慕明春: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对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做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甚至得出预测性的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一种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099187/
11.头条文章但是由于涉及敏感的社会问题,却有着发酵、膨胀的极大可能性,有着从微弱的、零星的舆情转化为舆论狂潮、舆论海啸的可能性。因此,在进行舆情研判时,不可忽视处于萌芽状态的零星和分散的网络舆情,特别是关注舆情可能的走向。如果对某些处于萌芽期的网络舆情缺乏应有敏感,就会丧失舆论引导的良机。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708264444035197
12.传媒观察千万粉丝的政法新媒体:庄重与生动如何共存(一)话语权、舆论三角力及其博弈 媒体之力——作为机构组织的媒体力量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传统的大众媒体及其新媒体,二是互联网平台媒体。主流新闻媒体机构及其新媒体,满足公众的政法信息需求,落实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促进司法透明公开,其报道和观点呈现着重围绕知情权、报道权与监督权来展开。作为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商业媒https://www.xhby.net/zt/cmgc/202209/t20220906_7687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