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怀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科技商务粮食)局、市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0日

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印

怀化市新能源汽推广应用发展规划

(2018—2020年)

二0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1.1规划背景9

1.2规划范围及依据9

1.3规划的主要内容10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分析11

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条件11

2.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情况12

2.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14

2.4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问题与挑16

2.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条17

第三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策略20

3.1综合不同时期特征制定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20

3.2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基础平台20

3.3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4

第四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布27

4.1机动车消费量情况27

4.2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规划28

第五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34

5.1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34

5.2落实实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政34

第六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36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背景

(一)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新能源汽车现状

截至2017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180万辆,在全球累计销量中超过50%。无论是销量、增速还是全球市场份额,中国均为世界第一。

充电桩方面。截至2017年底,全国充电桩数量达45万个,公共充电设施已基本完成新国标升级,公共充电桩21万个,同比增长了51%。按172万辆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计算,新能源汽车车桩比约为3.8:1.充电基础设施仍然是我们发展的短板。

动力电池方面。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EV+PHEV)动力电池装机总电量约36.24GWh,相比2016年28GWh的数据,同比增长约29.4%。2017年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十的企业分别是:宁德时代、比亚迪、沃特玛、国轩高科、比克动力、孚能、力神、国能、亿纬锂能、智航。

(2)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趋势

①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由政策驱动型向市场驱动型转变。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域正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可总结为四个转变:(a)消费结构由乘商并重向乘用车为主转变;(b)消费主体由公共领域向私人购买转变;(c)私人消费区域由限购城市向非限购城市转变;(d)私人消费生态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选购转变。这四个趋势说明,市场因素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由政策驱动型向市场驱动型转变。

②汽车“新四化”成大势所趋。汽车产业“新四化”,即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已成为汽车行业公认的未来趋势,不具备“四化”特征便很有可能被淘汰。预计到2027年,在新购车用户中,00后将占7.2%,90后占41.8%,80后占35.4%。这几代人是在互联网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无网络不生活。因此,汽车必将向高级智能移动终端演变,而新能源汽车将迎来高速发展。

③新能源汽车产销将持续快速增长,市场规模将达万亿。预计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超过100万辆,2020年达到200万辆。预计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年销量将突破1300万辆;新能源大中型客车将成为客车销售主力。2018-2030年间,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大中型客车带来的市场空间将达13.9万亿元。为了跟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步伐,预计在2030年新能源乘用车保有量在接近7000万辆的情况下,其充电服务对应的市场空间在5100亿元。

2015-2030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网联汽车数量普及及路线:

2015年

2020年

2025年

2030年

中国产销量(万辆/年)

2460

3000

3500

3800

节能汽车占比

-

30%

40%

新能源汽车占比

1.35%

7%-10%

15%-20%

40%-50%

智能汽车/网联汽车(引进的自动化技术和新车配置率)

驾驶辅助,都分自动驾驶占50%

高度自动驾驶占10%-20%

完全自动驾驶占10%

全球范围内,预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达600万辆;2030年,全球新新能源汽车年销量有望达到1.03亿辆。

图表2012-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及预测(万辆)

(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改善石油依赖,缓解城市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新途径。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次性能源消耗的增长速度远高于世界平均增长速度,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石油消费量稳步提升,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082016年期间,国家石油消费量从2008年的3.65亿吨增加至5.78亿吨,累计增长58.34%。中国石油消费量将于2027年增长至峰值6.7亿吨左右,2014年-2027年间年均增长率约为2%,且在2027-2035年石油消费量继续保持在高位。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有力政策,促进节能环保发展,从而降低对石油资源的依赖。

同时,由于我国在传统内燃机汽车领域的技术落后,政府下定决心加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内投入。从“十五”计划始,国家就开始制定了一系列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功能性样车试验、示范性应用,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条件。

此外,一次能源消耗的增加也给全球环境带来了破坏性的影响;汽车尾气排放也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新能源革命为我们提供了新的途径,插电式新能源车,减少石油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解决日益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的新的途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随着四部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等政策、规划相继出台,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日益上升为国家战略,新能源汽车在国内的推广应用步伐也逐步加快。

(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性工作。

我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压力依然较大,且如何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尚无系统研究,缺乏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性工作。

为此,本规划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梳理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状与特点,明确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实施路径,规划编制成果将支持和指引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1.2规划的范围及依据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市市域范围,总面积约为27564平方公里。现辖12个县(市、区)和一个管委会,包括鹤城区、经开区、中方县、洪江市、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和洪江区管委会。

(2)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1.3规划的主要内容

(1)现状调查及分析

系统总结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现状,包括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从产业发展、资源要素、城市规划、外部环境、人口因素、交通状况、政策导向以及汽车保有量等多个维度对当前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梳理。

(2)明确应用规模和模式,布局充电设施

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结合全市汽车消费情况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需求,明确我市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模式,合理布局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3)提出营运和商业新模式

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方向,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营运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模式。

(4)制定实施建议

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

第二章怀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现状分析

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条件

(1)地理位置

怀化地处湖南省西南部,区域面积2.76万平方公里,辖13个县市区,总人口525.5万,特殊的区位条件,悠久的人文历史,丰富的自然资源,赋予了怀化独特的魅力。

怀化市位于湘、鄂、渝、黔、桂五省周边中心,辐射范围达44个县、9万平方公里、1500万人口的广大区域,处于贵阳一重庆一宜昌一长沙一桂林等城市圆环的中心位置上,东西对接长三角、长株潭与成渝经济圈,南北对接环北部湾、珠三角与武陵山片区,具有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的区位优势。素有“黔滇门户”、“全楚咽喉”之称,是我国东中部地区通往大西南的“桥头堡”。

(2)经济状况

2018年,全年预计实现生产总值1390亿元,增长8.1%;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49亿元,增长14%;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亿元,增长11%;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305亿元,增长7.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2亿元,增长11.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2560元、8000元,增长9%和11%。

(3)城市交通状况

怀化市区位于鹤城区及经开区。湘黔、焦柳、渝怀铁路在市区交汇,为全国72个铁路交通枢纽城市之一;沪昆、杭瑞、吉通、娄怀、绕城高速建成通车,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12公里,居全省首位;芷江机场已开通至长沙、广州、北京、上海、昆明、深圳、成都、西安、海口等地的航线,并正在进行改扩建;水运体系通江达海,西进东出、北上南下十分便捷。怀化中心城市已初具规模,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0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骨架拉开到85平方公里,“大怀化”核心区域前景广阔。

2.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情况

我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710辆,其中新能源客车518辆,新能源乘用车192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主要是纯电动公交客车推广应用。据最新统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052辆,其中新能源客车累计达到550辆,新能源乘用车累计达到502辆。具体见附表1。

附表2-1:2017年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统计表

序号

车型(客车)

数量(辆)

1

中车牌TEG6600EV03纯电动通勤车

270

2

中车牌TEG6106BEVB2型纯电动城市客车

100

3

银龙牌GTQ6858BEVB2型纯电动城市客车

85

4

宇通牌ZK6805BEVG3型纯电动城市客车

29

5

字通牌ZK6906BEVG3型纯电动城市客车

16

6

宇通牌ZK6105BEVG3型纯电动城市客车

8

7

中通牌LGK666EVGI型纯电动城市客车

10

合计

518

乘用车

192

附表2-2:2017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统计表

情况指标

累计已实际建成并投入使用数量(座)

其中

充(换)电设备功率累计(kw)

无专用配套设备的充(换)电站

有专用配套设备的充(换)电站

1.充电站及

换电站

26

25

18960

1.1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充电站

2880

1.2公交车/出租车充电站

23

22

16080

1.3其他

1.4换电站

(2)电动汽车充电桩

附表2-3: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桩统计表

累计已实际建成并投充使用数量(根)

充电桩功率累计(KW)

2.直流充电桩

185

22560

2.1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充电桩

12

2.2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桩

173

19680

2.3其他

3.交流充电桩

3.1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充电桩

3.2公交车/出租车充电桩

2.4现阶段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存在问题与挑战

2.4.1充电设施建设方面

(1)电动汽车数量太少,市场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不高。

(2)电动汽车市场中的充电标准及接口尚未统一,设施的通用性不强。

(3)用地选址难,临时建站面临用地审批难题。

(4)建设主体多元,管理维护难。

2.4.2配套支持政策体系

(1)鼓励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有待强化、完善。

(2)充电设施布局的用地政策亟待优化、细化。

(3)对充电设施后期运行管理的整体体系亟待构建、完善。

2.4.3充换电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

(1)国内还没有较成熟的商业模式可借鉴。

(2)需要探索适合自身的充换电的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

2.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条件

(1)限制因素①用地方面

现状用地功能混杂。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城范围内呈现出工业用地与居住、生活空间相混杂的局面。此种情况下,如何落实规划充电设施是本次规划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②基础设施方面

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尚显薄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受项目左右,布局不甚合理,城市土地快速扩张导致配套设施建设,尤其是电力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与产业的迅猛发展不太吻合。也是影响充电设施布局合理性的制约因素之一。

③交通方面

目前现状规划道路交通的主要问题在于内外交通分工、路网系统性、通达性、交通组织、服务水平及停车设施缺乏等方面,这些不足将制约电动汽车的推广及充电设施的落实效益,不利于充电设施的系统化、网络化发展。

(2)有利条件

①外部机遇

国家、省、地方政府针对电动汽车的发展所制定的一揽子政策与规划,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前提条件备受重视,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目前国际与国内市场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大力驱动,将有力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②现状优势

在市区中心城范围内,形成了中心一组团式的城镇发展格局,并逐渐演化成了“一个中心、四个怀化”的分布格局,各县四区对城市发展已进行了科学规划。这在节约城市用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以及旧城风貌保护等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同时该用地模式将十分有利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示范引导作用的发挥与形成。

③规划优势

依据《怀化市总体规划(2010--2030)》,我市城市性质是湖南省生态、投资环境良好的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城市,以生态宜居为特色的旅游城市。对生态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伴随着“绿色城市”、“绿色交通”等城市发展策略,对电动汽车的推广有着内在的需求,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既顺应了我市的发展要求,又将在全省起到先进示范作用。

本次规划在经过了现状分析、形势及政策等背景分析之后,结合现状及规划的基本情况分析,明确了充电设施的发展背景与特性、现状及规划空间结构特征基础之上,总结在规划范围内对充电设施规划的有利及不利因素,为后期发展策略制定、设施空间规划提供有力依据,也使充电设施的布局及选址研究更加科学合理。

(3)综合评价

通过分析研判,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虽有一些限制因素,但发展的有利条件远大于困难,通过结合我市的实际,科学规划,克服不利因素,创造有利环境,一定能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快速发展。

第三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策略

3.1综合不同时期特征制订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策略

(1)近期

主要是政府示范引导,以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搭建基本平台,率先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主。

(2)中期

鼓励多领域推广应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发展策略,以引导并促进电动汽车发展,同时满足已有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3)远期

主要是市场导向,政府以提供足够的配套设施,实施监管为主;并结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情况,预留未来发展条件。

3.2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基础平台

(1)分期发展策略

近期:主要是政府示范引导,结合公交车场站、居住小、政府社团和公共设施的慢充为主,以公共充电站的快充为辅、公交换电为补充。

中期:结合电动汽车发展态势,示范引导与满足需求相结合的发展策略,以引导并促进电动汽车发展,同时满足已有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远期:主要是需求导向,根据发展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并结合充电技术的发展情况,预留发展空间与发展弹性。

(2)技术开放策略

在依托现阶段较成熟的充/换电站、充电桩技术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发展理念,对无线充电、光伏储能充电等技术应用预留接口,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并丰富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形式。

(3)功能复合策略

顺应机动车应用能源多元化、城市用地功能复合化发展的趋势,本次规划积极鼓励利用所有(包括现状的、规划新增的)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增加充电功能,实现加油+充电、加气+充电、加油+加气+充电等多种功能复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充电设施的落地问题,也有利于传统的加油加气企业优化供应结构、有效应对新能源革命带来的冲击、适应市场未来变化,更有利于城市用地的集约高效率利用。

(4)标准及政策完善策略

①明确新建及已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②完善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解决公共充换电设施用地问题。

③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增建充电桩,有条件的地要建设相应的示范路段。

④推进域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怀化全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⑤加快出台既有住宅小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的申报流程,支持私人乘用车车主建设自用充电桩。

⑥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类别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5)资金保障策略

②对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要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公司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电网至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按规定计入准许成本并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6)政策引导策略

①鼓励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邮政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要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根据适度超前原则,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适当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②鼓励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专业运营商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强监控网络建设,推进智能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整车企业与电池企业、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合作,为新能源汽车应用方提供运维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

③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绿色交通体系指标。将住建设充电(站)设施作为参评指标。对于住宅小业主要求建设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不得借机收取用:经信委按要求做好督促落实,可将配合建设充电设施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

3.3推动公共服务领城率先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①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年度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计划,选择若干条线路开展纯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探索开展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不断增加营运路线和规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动态监测机制。

②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以纯电动出租车、轻型纯电动环卫车、纯电动物流车为突破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③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实际确定推广目标。国有企业要参照上述要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采取新建、改建、租赁充换电设施等措施,鼓励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④积极推动社会租赁车辆应用纯电动汽车。鼓励新型公共交通服务企业应用纯电动汽车开展新型公共交通服务,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形成有效补充。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开展公务活动时,要优先选择租赁纯电动汽车。

①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分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EM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企业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鼓励公交企业、整车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多方开展市场化合作,采用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参与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

③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鼓励公交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定制运营服务。推动电池充电管理、公交线路安排、公交增值服务、智能充放电等领域加快应用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培育可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第四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布局

4.1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规划

4.1.1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

4.1.2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8年一-2020年计划推广总数定为4050辆(省政府考核指标计算:按一标台电动大巴车折合十二标辆乘用车)。

①新能源客车到2020年达到658辆。鹤城区158辆,县市区500辆。

②出租车到2020年达到400辆。鹤城区100辆,县市区300辆。

③物流环卫车辆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到2020年达到150辆的推广规模。鹤城区推广40辆,各县市区推广110辆。

④私人乘用车方面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到2020年达到1492辆。鹤城区500辆,县市区992辆。

⑤新能源租赁汽车推广,2018-2020年按照年均推广270辆进行推广,到2020年达到800辆。鹤城区350辆,县市区450辆。具体见下表:

附表41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单位:标辆

类别

2018年

2019年

公交车

公交客车

600(折50标台)

出租车

50

150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

环卫车

20

30

物流车辆

40

私人乘用车

200

300

800

新能源租赁车

400

690

1390

1970

总计:4050

注明:标台折算方式

按车辆长度折算标台,7米到10m的公交车为标准车,公交车折12标辆新能源电汽车。

4.2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按照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点、线、面上电动汽车可能的充电需求,对我市各充电设施需求进行预规划。逐步实现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到2020年我市主城区建设4个充电站及1000个充电桩,各县(市、区)建设1-2个充电站,100个充电桩,2020年全市充电桩数量达到3045个。

4.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

4.3.1布局原则

(1)时序上近远统一

①近期以示范引导为导向,主动引导电动汽车发展。

②远期依据市场反馈情况,作出互动选择。

(2)空间上科学合理

①网络化、系统化原则

电动汽车充电站为电动汽车运行提供能量补给,是发展电动汽车所必须的重要配套基础设施,所以充电设施建设应形成网络,保证车辆在行驶范围内能及时快速找到充电站对车辆进行充电;而对于不同应用领域的电动汽车应根据其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充电设施,即充电模式要多样系统化,以满足各类用户的不同需求,最大可能的方便用户。

③环保安全原则

充电设施的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等潜在危险的地方,也要避开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并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

④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应充分考虑充电域输配电网现状、建设时序安排等主要因素,确保充电设施险利实施。

(3)实施管理上刚性与弹性相结合

①对于近期要实施的充电设施选址要确保合法、合理可行,并纳入近期实施计划,确保设施的如期建设,体现知划的刚性。

②远期计划的充电设施选址以预控为主,并留有足效弹性,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及新的变化情况,以更好地话应未来发展需要。

4.3.2充电设施布局方案

主要包括充电站与充电桩布局。

(1)公共充电站布局

充电站的布局主要考虑包括自然条件与建设条件两大方面的因素。其中:

①自然条件

主要考虑现状的地形地貌特征,是否适合建设充电站的

②建设条件

对现状及规划的建设用地,分为面、线、点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考虑。

面:以片为基本结构单位,按照3km的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充电站,满足片内部紧急充电需求。

线:依托现有及远期规划的干线性道路,按照“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1对指在服务区两边建设)的要求,进行沿线布设充电站。

点:结合主要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周边进行布局,以满足应急需求。

(2)公交充电站布局

考虑公交的运营特点及充电类型,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新能源公交车更适用于快速更换电池的方式进行电能补充,基于以上判断,规划远期主要结合公交首末站设置线路快速换电站的模式满足新能源公交运营需求。

(3)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布局

在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的基础之上,主要结合物流园、车站及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按照拟推广新能源汽车1:1配设充电桩位。

(4)社会充电桩布局

“住宅不低于有效车位的10%、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有效车位的20%安装慢速充电设施”的指标进行配建与控制。

(5)各县市区充电设施规划。

结合我市各县市区地理位置及人口分布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将怀化区域充电设施分布分为五个区域,既独立运行,又相互支持,方便新能源汽车的充电便捷,保障出行安全。

附表4-22018-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规划,单位:个

规划片区

主城区

鹤城区

经开区

中部片区

中方县

洪江市

洪江区

南部片区

会同县

靖州县

通道县

北部片区

辰溪县

溆浦县

沅陵县

西部片区

麻阳县

芷江县

新晃县

14

总计:34

注明:截至2017年底全市充电桩为185个,到2020年充电桩累计达到3045个。

第五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

5.1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5.2落实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

要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政策,逐步减少对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并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减少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以及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免交省定项目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收费幅度的,一律按国家及规定的低限收费。

5.4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按充换电设施实际用电量,对各类直流充电桩(机)、交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加氢站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给予补助。

第六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6.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重点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推广环境,保障充电设施,调动各方资源,鼓励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路径,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较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改善城市(居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定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财税政策支持、基础设施规划和公用设施建设、应用环境优化等方面继续强化政府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在推广初期积极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在市场销售和服务、配套充电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投资及运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坚持稳步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按计划、分步骤稳步组织推进。2018年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使用环境,并在各领域启动推广应用工作。重点任务是研究出台综合性支持政策文件和各领域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部署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启动公交、出租领城的推广工作和公务车专用车等领城试点推广工作。2019年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环境,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城,稳步扩大推广规模。2020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实现政策延续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应用,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化。

6.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

6.2.1提升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物流、私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新能源汽车首先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占有一定比例,以示范带动推广,促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6.2.2构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

在国家和省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前提下,结合怀化本地实际情况,至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适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充换电设施。重点在于发展公交、出租、物流专用充电设施,同时在客运交通枢纽、体育场馆、政府及公共停车场(位)、路内临时停车位、公交综合车场、公园、的士码头等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用、快速充电桩,在现有的、有条件的加油站加装快速充电桩。在“十三五”期间,通过科学规划,适应电动汽车发展的需要,适度超前在全市布局满足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

6.2.3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共领域车辆运营、配套设施建设、交通使用环境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形成良好的跨部门合作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政策支撑。

6.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工作

6.3.1组织推进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各应用领域要充分结合车辆运行需求、产品支撑能力、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研究提出配套基础设施选址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扩大推广规模。

一、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先行开展示范应用,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通过示范逐步扩大推广规模。2018年起,在公务、环卫、城市管理等由财政支付购买的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2018年-2020年,在市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点,探索直接采购新能源汽车和租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或现有汽车租赁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扩大推广新能源公务车数量。

六、推进私人使用新源汽车推厂用车电动化。市设立新能源汽励私人购买或生广应用工作。车运营企业并租赁使用新业为主体积极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以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货。以租代购、定向购买、网络租售通过总结试点等新型商业模式。不断优化政策及使用环境,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应用环境,逐步扩大推广应用范围和规模。

6.3.2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统筹各领域车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兼容互通和保障需求”的原则,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总体规划,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总体目标、规划条件、用地要求和推进办法,统筹协调各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四、鼓励公用事业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根据适度超前原则,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六、鼓励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制定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等方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专业运营商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强监控网络建设,推进智能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

6.3.3加强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公共交通智能化综合性管理平台。在公共交通(包括公交、出租)领域率先建立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做好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控和数据采集。建立全社会新能上路运行的源汽车充电设施监测管理平台。到2019年底,公共交通电动汽车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强化综合性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增加车辆故障求助、路况信息反馈和充换电设施使用信息收集等功能。

二、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及回收等服务领域。可通过基于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在新能源汽车标识、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为新能源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上牌时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划出一定比例或开设专用停车位,优先用于停放新能源汽车和补充电能。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不断提高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鼓励公交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定制运营服务。推动电池充电管理、公交线路安排、公交增值服务、职能充放电等领域加快应用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6.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障措施

6.4.1加强组织领导

6.4.2强化资金保障

在认真落实地方财政配套政策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6.4.3抓好督促落实

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各自承担任务的具体政策、方案和措施(包括年度计划)。

6.5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重点推进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新能源汽车生产车间项目、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年产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60--240AH)自动化PACK汽车充电桩生产线项目、湖南润生产线和年产2万台新能源米锂电池隔膜生产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量2*4000万平方线。要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角解决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推进项目尽快投产达效。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资质,力争2020年在怀化建成新能源高速乘用车和商用车制造基地。

加大对本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扶持力度,打造充电网络研发中心和充电设备生产基地。

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产业链发展。力争到2020年新增年产锂电材料及电池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2家、2亿元以上电池生产企业2家;电动汽车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生产企业1家。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超过100亿元。

6.6加强宣传保障工作、积极宣传倡导绿色出行

主办: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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