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贷第十一章知识点资讯

摘要第一节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第二节担保管理

第一节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

在贷款发放后,公司信贷业务人员要密切跟踪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的变化,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及时找出问题根源、对症下药,切实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主要是对借款人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账户及与银行往来情况的监控。

一、经营状况监控(★★★)

公司信贷业务人员一定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力求对企业进行全面、广泛的了解。一方面,要注意企业在日常的商务活动中是否出现不讲诚信的行为,是否出现隐瞒经营情况的现象及其他各种异常情况;另一方面,对异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变动一定要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

①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出现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②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变。

③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不利的变化或趋势。

④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新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⑤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或客户需求的变化。

⑥持有一笔大额订单,不能较好地履行合约。

⑦产品结构单一。

⑧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力下降。

⑨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可能引起巨大的损失。

⑩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或减少信用额度。

⑩购货商减少采购。

⑩企业的地点发生不利的变化或分支机构分布趋于不合理。

⑥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开设新销售网点,对销售和经营有明显影响,如收购只是出于财务动机,而与核心业务没有密切关系。

⑩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性、经营性固定资产。

⑩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的维护,设备更新缓慢,缺乏关键产品生产线。

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如基建项目的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预算调整。

⑥借款人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出现明显下降。

⑧流失一大批财力雄厚的客户。

⑩遇到台风、火灾、战争等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

⑩企业未实现预定的盈利目标。

二、管理状况监控(★★★)

管理状况监控就是通过对“人及其行为”的调查,来判断借款人整体运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出现对银行不利的变化。因为,经营者本人、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员工最了解企业内部情况,而决策人行为和经营观念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变化,从而对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贷款安全水平将产生直接影响。

企业管理状况风险主要体现在:

①企业发生重要人事变动,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最主要领导者的行为发生变化,患病或死亡,或陷入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②最高管理者独裁,领导层不团结,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职能部门矛盾尖锐,互相不配合,管理层责任偏低。

③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或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

④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管理人员只有财务专长而没有技术、操作、战略、营销和财务技能的综合能力),导致经营计划没有实施及无法实施。

⑤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短期利润为中心,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发生混乱,收益质量受到影响。

⑥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⑦中层管理层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三、财务状况监控(★★★)

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

①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

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

③产品积压、存货周转率下降。

④应收账款异常增加。

⑤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幅下降。

⑥短期负债增加失当,长期负债大量增加。

⑦银行账户混乱,到期票据无力支付。

⑧企业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收益减少,经营亏损。

⑨不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有造假现象。

⑩财务记录和经营控制混乱。

四、还款账户监控(★★★)

贷后管理一直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短板。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有效实施贷款发放后管理的手段和抓手。

传统意义上的贷后管理往往忽视对借款人日常现金流量的分析判断,而现代信贷理论则直接建立在借款人现金流量的基础上。离开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借款人所谓的财务实力分析往往流于形式。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借款人现金流的跟踪分析,贷款新规特别强调了对借款人回款账户的动态监测分析,并针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了对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项目收入账户和资金回笼账户的管理要求。其中,“专门账户”,并不特指《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的“专用账户”,可以是一般结算户或基本结算户。

通过对日常生产经营资金进出账户、大额异常资金流动的全面监控和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真实、全面、立体地了解借款人经营的全貌,有效确保贷款足额、及时归还。

①固定资产贷款。一般而言,当借款人信用状况较好、贷款安全系数较高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不要求借款人开立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当借款人信用状况较差、贷款安全受到威胁时,出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考虑,银行应要求其开立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并与借款人约定对账户资金进出、余额或平均存量等的最低要求。一旦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了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为切实达到保障还款的目的,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该账户的监测与控制。如果借款人没有达到约定条件,贷款人有权视风险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贷款安全。

②项目融资。对于项目融资业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约定所有项目的资金收入均须进入此账户。该账户对外支付的条件和方式均须在合同中明确,以达到有效监控资金收支变化、提高贷款资金保障性的效果。贷款人应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③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必须指定或设立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该账户可以是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账户,也可以是开立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不管账户开立在何处,借款人都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包括对账单等信息在内的能够反映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的材料。

五、与银行往来情况监控(★★★)

企业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是公司交易情况最直接的反映,也是银行利益的体现。借款人与银行的往来是通过对账单来反映的,对账单直接反映借款人的资金流动和经营状况,通过核查对账单就能发现很多潜在的问题。

与银行往来异常现象包括:

①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

②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

③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

⑤贷款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支付能力。

⑥借款人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同时仍在申请新增贷款。

⑦借款人在资金回笼后,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挪作他用,增加贷款风险。

一、保证人管理(★★★)

(一)审查保证人的资格

(二)分析保证人的保证实力

对保证人的评估方法和对借款人的评估方法相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如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等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其担保能力。银行应同样以对待借款人的管理措施对待保证人。

(三)了解保证人的保证意愿

二、抵(质)押品管理(★★★)

以抵(质)押品设定担保的,银行要加强对抵押物和质押凭证的监控和管理。对抵押品要定期检查其完整性和价值变化情况,防止所有权人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抵押品,检查内容主要有:(1)抵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2)抵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3)抵押品有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的行为;(4)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5)抵押品有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检查中,经办人员应定期检查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以及占有、使用、转让、出租及其他处置行为。如发现抵押物价值非正常减少,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如发现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其行为;如抵押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抵押人无法完全恢复,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另行提供抵押物、权利质押或保证。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商业银行必须要求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银行同意后予以办理。经商业银行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转让并以不低于商业银行认可的最低转让价款转让抵押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向商业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商业银行账户;经商业银行同意,抵押人可以部分转让抵押物的,所得的收入应存入商业银行的专户或偿还商业银行债权,并保持剩余贷款抵押物价值不低于规定的抵押率。抵押期间,抵押物因出险所得赔偿金(包括保险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商业银行指定的账户,并按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抵押物出险后所得赔偿数额不足清偿部分,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

三、担保的补充机制(★★★)

(一)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权益

银行如果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或质押物的抵押权益尚未落实,或担保品的价值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或市场滞销而降低,由此造成超额押值不充分,或保证人保证资格或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以要求借款人落实抵押权益或追加担保品。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1条的规定,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即追加担保品,以达到原借贷合同规定的价值。另外,如果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贷款展期使得贷款风险增大,或追加新贷款,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以保

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对于追加的担保品,也应根据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妥鉴定、公证和登记等手续,落实抵押权益。

(二)追加保证人

对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就应由保证人为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倘若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或担保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其自身的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造成贷款风险增大或由于贷款逾期,银行加收罚息而导致借款人债务负担加重,而原保证人又不同意增加保证额度;或抵(质)押物出现不利变化;银行应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保证人。

第三节风险预警

一、风险预警程序(★)

风险预警是各种工具和各种处理机制的组合结果,无论是否依托于动态化、系统化、精确化的风险预警系统,都应当逐级、依次完成以下程序。

(一)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收集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信贷人员提供的信息和外部渠道得到的信息,并通过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系统进行储存。

(二)风险分析

信息通过适当的分层处理、甄别和判断后,进入预测系统或预警指标体系中。预测系统运用预测方法对未来内外部环境进行预测,使用预警指标估计未来市场和客户的风险状况,并将所输出的结果与预警参数进行比较,以便作出是否发出警报,以及发出何种程度警报的判断。

(三)风险处置

风险处置是指在风险警报的基础上,为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商业银行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按照阶段划分,风险处置可以划分为预控性处置与全面性处置。预控性处置是在风险预警报告已经作出,而决策部门尚未采取相应措施之前,由风险预警部门或决策部f-JX,1尚未爆发的潜在风险提前采取控制措施,避免风险继续扩大对商业银行造成不利影响。预控性处置也可以由商业银行的预控对策系统来完成,根据风险警报的类型和性质调用对策集合,进行辅助决策。全面性处置是商业银行对风险的类型、性质和程度进行系统详细的分析后,从内部组织管理、业务经营活动等方面采取措施来控制、转移或化解

鼠险,使风险预警信号回到正常范围。

(四)后评价

风险预警的后评价是指经过风险预警及风险处置过程后,对风险预警的结果进行科学的评价,以发现风险预警中存在的问题(如虚警或漏警),深入分析原因,并对预警系统和风险管理进行修正或调整,因此后评价对预警系统的完善十分重要。

二、风险预警方法(★)

风险预警的理论和方法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显著进展。依托IT技术,许多金融机构将非结构化的逻辑回归分析和神经网络技术引入了预警模型,通过监测一套先导指标体系来预测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主要方法有:专家判断法、评级方法、信用评分方法、统讳模型。

在我国银行业实践中,风险预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可以根据运作机制将风险预警方法分为黑色预警法、蓝色预警法和红色预警法。

(一)黑色预警法

(二)蓝色预警法

这种预警方法侧重定量分析,根据风险征兆等级预报整体风险的严重程度,具体分为两种模式:

①指数预警法,即利用警兆指标合成的风险指数进行预警。其中,应用范围最广的是扩散指数,是指全部警兆指数中个数处于上升的警兆指数所占比重。当这一指数大于0.5时,表示警兆指标中有超过半数处于上升,即风险整体呈上升趋势;如果小于0.5,则表示半数以上警兆指数收缩或下降,即风险整体呈下降趋势。

(三)红色预警法

该方法重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其流程是:首先对影响警素变动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其次进行不同时期的对比分析;最后结合风险分析专家的直觉和经验进行预警。

三、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一)有关财务状况的预警信号

主要包括:存货激增;存货周转速度放慢;现金状况恶化;应收账款余额或比例激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下降;流动资产状况恶化;固定资产迅速变化;除固定资产外的非流动资产集中;长期债务大量增如;短期债务增加失当;资本与债务的比例降低;销售额下降;成本上升、收益减少;销售上升、利润减少;相对于销售额(利润)而言,总资产增加过快等。

(二)有关经营者的信号

主要包括:关键人物的态度变化尤其是缺乏合作态度;董事会、所有权或重要的人事变动;还款意愿降低;财务报表呈报不及时;各部门职责分裂;冒险兼并其他公司;冒险投资于其他新业务、新产品以及新市场等。

(三)有关经营状况的信号

主要包括:丧失一个或多个客户,而这些客户财力雄厚;关系到企业生产能力的某一客户的订货变化无常;投机于存货,使存货超出正常水平;工厂或设备维修不善,推迟更新过时的无效益的设备等。

四、风险预警的处置(★★★)

①列入重点观察名单。

②要求客户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③要求增加担保措施。

④暂停发放新贷款或收回已发放的授信额度等。

对于出现的较大风险,客户部门无法自行控制和化解处置的,应视贷款金额的大小及风险状况及时报告授信审批行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调整客户评价授信方案和风险分类,介入风险认定和处置。

第四节信贷业务到期处理

一、贷款偿还操作及提前还款处理(★★★)

(一)贷款偿还的一般操作过程

1.业务操作部门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2.业务操作部门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

贷款逾期后,银行不仅对贷款的本金计收利息,而且对应收未收的利息也要计收利息,即计复利。在摧收的同时,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加罚的利率应在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应收未收的罚息也要计复利。对不能归还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督促归还或依法起诉。同时,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准备金,并按照核销的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贷款及应收款项。

(二)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操作过程

提前归还贷款(以下简称“提前还款”)指借款人希望改变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行同意,缩短还款期限的行为。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如果借款人出于某种原因(如贷款项目效益较好)希望提前归还贷款,应与银行协商。由于借款人的提前还款会打乱银行原有的资金安排,借款人应提前向银行递交提前还款计划,在征得银行的同意后,才可以提前还款。因提前还款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借款人负担。借款人与银行可以在贷款协议的“提前还款”条款中,约定提前还款的前提条件及必要的手续。“提前还款”条款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①未经银行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③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日前30天(或60天)以书面形式向银行递交提前还款的申请,其中应列明借款人要求提前偿还的本金金额。

④由借款人发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应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有义务据此提前还款。

⑤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如果偿还部分本金,其金额应等于一期分期还款的金额或应为一期分期还款的整数倍,并同时偿付截至该提前还款日前一天(含该日)所发生的相应利息,以及应付的其他相应费用。

⑥提前还款应按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以倒序进行。

⑦已提前偿还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⑧对于提前偿还的部分可以收取费用。

借款人提前还款后,银行应将收回的资金安排新的贷款。对于银行转贷款而言,国内借款人向银行的提前还款与银行作为借款人向国外银行的提前还款,通常有“挂钩”和“脱钩”两种业务模式。“挂钩”即国内借款人向银行的提前还款,是以银行向国外贷款行提前还款为前提,同步进行。“脱钩”即或者国内借款人向银行提前还款,或者银行向国外贷款行提前还款,二者不同步。例如,银行认为过去借人资金的筹资成本过高,而目前市场利率较低,银行可以向国外贷款行申请提前还款,并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借入新的资金,这样银行就可获得更大的收益。

二、贷款展期处理(★★★)

贷款展期是指由于借款人不能或不希望按照借款合同或贷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付每期应付的贷款时,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行审查同意,有限期地延长还款期限的行为。贷款展期包括申请、审批、管理和偿还四个环节:

(一)贷款展期的申请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二)贷款展期的审批

1.分级审批制度

贷款展期的审批与贷款的审批一样,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银行应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当报上级机构审批。

2.贷款展期的担保问题

贷款经批准展期后,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品、质押品、保证人等情况重新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由于贷款的展期本身就说明借款人的还款可能出现问题,加大了贷款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审批贷款的展期时,更应重视其担保问题。

对于保证贷款的展期,银行应重新确认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前,必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其担保金额为借款人在整个贷款期内应偿还的本息和费用之和,包括因贷款展期而增加的利息费用。保证合同的期限因借款人还款期限的延长而延长至全部贷款本息、费用还清日止。

对于抵押贷款的展期,银行为减少贷款的风险应续签抵押合同,应该做到:

②如果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抵押财产的账面净值或重置价值之比超过一定限度,即抵押价值不足的,则抵押人应根据银行的要求按现有贷款余额补充落实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③抵押贷款展期后,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续期登记手续,使抵押合同保持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抵押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

④切实履行对抵押物跟踪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核对抵押物,监督企业对抵押物的占管,防止抵押物的变卖、转移和重复抵押。

3.转贷款的展期问题

凡利用国外借人资金对国内转贷的贷款展期问题,应按“挂钩”和“脱钩”两种方式区别处理。

凡采用“挂钩”方式转贷的,一般不允许展期。借款人在国内转贷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款到期时未能偿还的款项,均应按逾期贷款处理。但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书面审请并由银行与国外贷款行协商,同意对国外贷款协议偿还期限展期的情况下,转贷协议项下未付的贷款本金可作与对外协议条件相同的展期处理。

凡采用“脱钩”方式转贷的,在国内贷款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款期限到期前,经银行同意,视其具体情况允许适当展期,但每次展期最长不超过2年,且展期后国内转贷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本付息额和累计还本付息额不得低于同期国外贷款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本付息额和累计还本付息额;展期后的贷款最终到期日不得迟于国外贷款协议规定的最终到期日。

(三)展期贷款的管理

在办理展期时应由银行和借款人重新确定贷款条件。

1.贷款展期的期限

《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期限作了如下规定:现行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贷款展期后的利率

经批准展期的贷款利率,银行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确定。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应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Et次Et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四)展期贷款的偿还

三、依法收贷(★★★).

(一)依法收贷的含义

全面理解依法收贷的含义应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人手。广义的依法收贷指银行按规定或约定,通过催收、扣收、处理变卖抵押物,收回违约使用的贷款,加罚利息等措施,以及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收贷。狭义的依法收贷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仲裁、诉讼等手段清理收回贷款的活动。

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贷款一旦到期,银行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收回贷款本息时,就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收回。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对于维护金融领域的正常秩序,加强贷款管理,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银行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收贷的对象、程序与内容

如果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正常收回或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发生纠纷,就应该依靠法律手段来强制收回。当然,依法收贷也要按法律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达到依法收贷的目的,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和作用。

①为了便于管理,银行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以分(支)行的名义进行,分理处及其以下的营业机构不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②依法收贷的对象,是不良贷款。

③按法律规定,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时效为l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贷款到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可因银行向借款人发出催收贷款通知函(须经对方签字),或借款人书面提出还款计划、双方重新签订协议等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贷款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④对逾期贷款,银行有关部门应每季开出催收贷款通知函,并同时发送担保单位签收。

⑤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判决前申请,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被人民法院采纳后,应该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l5天内正式起诉。

⑥做好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按时出庭,根据事实和法律陈述理由。

⑦依法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付贷款本息的,可以不通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⑧充分运用执行手段,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当事人不履行的,银行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最后一天起计算。

⑨法律结论得出后,必须将法律文书连同有关的贷款资料复印件送风险管理部门,并对被起诉的借款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依法收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依法收贷是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有力措施,依法收贷必须和依法放贷及依法管贷结合起来,将信贷工作的全过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使信贷工作置于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之下。

1.信贷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健全,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是银行信贷人员树立法制观念、效益观念、自我保护观念和依法管理贷款的观念。银行应建立和健全各种信贷规章制度,依法收贷打好坚实的基础。

2.要综合运用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依法收贷

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贷款,应主要通过非诉讼手段,以催收等方式督促企业主动归还贷款。只有当非诉讼手段清收无效时,才采用诉讼手段。采用诉讼手段依法收贷,应抓住重点,掌握好诉讼时机,及时起诉,追回贷款。

3.既要重视诉讼,更要重视执行

对诉讼的案件,既要认真做好诉讼前和诉讼期的各项工作,以确保胜诉,更要注意执行。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收回贷款,执行才能使贷款得以收回。因此,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借款人仍拒不执行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贷款的收回。

4.在依法收贷工作中要区别对待

对那些承认债务,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银行一般不必采取诉讼方式,但应注意催收,避免超出诉讼时效。同时,应充分利用信贷工作的优势,帮助企业增强偿还贷款能力,使银行能全部收回贷款。

四、贷款总结评价(★★★)

(一)贷款基本评价

就贷款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重点从客户选择、贷款综合效益分析、贷款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总结。

(二)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说明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最终结果,从中总结经验,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发生后的妥善处理提出建议。

(三)其他有益经验

对管理过程中其他有助于提升贷后管理水平的经验、心得和处理方法进行总结。

第五节档案管理

信贷档案是确定借贷双方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是贷款管理情况的重要记录。科学地记录、保管和使用信贷档案,是加强贷款管理、保护贷款安全的重要基础。

一、档案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档案管理的原则主要有:管理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档案门类齐全、信息利用充分、提供有效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信贷前后台各部门积累与借款人有关的资料。借阅人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经本部门管理员和经理签字,到档案室调阅档案。在调阅过程中,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二)信贷档案采取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的管理模式

1.分段管理

将一个信贷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信贷的执行状套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以下简称信贷文件)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以下简称信贷档案)两个阶段,实行分段管理。信贷文件由风险管理部门和各业务经办部门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2.专人负责

银行各级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文件的日常管理及结清后的立卷归档等工作。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人员担任。

3.按时交接

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贷款)合同签署、不良贷款接收及风险评审完毕后,按规定要求将各类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保存,信贷执行过程中续生的文件随时移交。

4.定期检查

二、贷款文件的管理(★)

信贷文件是指正在执行中的、尚未结清信贷(贷款)的文件材料。按其重要程度及涵盖内容不同划分为两级,即一级文件(押品)和二级信贷文件。

(一)贷款文件分类

一级文件(押品)主要是指信贷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收据和信贷结清通知书。

其中押品主要包括:银行开出的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上市公司股票、政府和公司债券、

保险批单、提货单、产权证或他项权益证书及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抵债物资的物权凭证等。

二级信贷文件主要指法律文件和贷前审批及贷后管理的有关文件。

(二)贷款文件管理

1.一级文件(押品)的管理

(1)保管

一级文件是信贷的重要物权凭证,在存放保管时视同现金管理,可将其放置在金库或保险箱(柜)中保管,指定双人(以下简称押品保管员),分别管理钥匙和密码,双人人、出库,形成存取制约机制。

(2)交接

(3)借阅

①贷款展期办理抵押物续期登记的。

②变更抵押物权证、变更质押物品的。

④提交法院进行法律诉讼、债权债务重组或呆账核销的。

⑤须补办房产证、他项权益证书或备案登记的。

(4)结清、退还

2.二级文件的管理

二级文件应按规定整理成卷,交信贷档案员管理。

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贷款)合同签订后将前期文件整理入卷,形成信贷文件卷,经信贷档案员逐件核实后,移交管理。

二级档案内保存的法律文件、资料,除审计、稽核部门确需查阅或进行法律诉讼的情况下,不办理借阅手续,如借阅已归档的二级档案时,须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填写借阅申请表,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三、贷款档案的管理(★)

贷款档案是指已结清贷款的文件材料,经过整理立卷形成的档案。

(一)保管期限分类

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自贷款结清(核销)后的第2年起计算。其中:

①5年期,一般适用于短期贷款,结清后原则上再保管5年。

②20年期,一般适用于中、长期贷款,结清后原则上再保管20年。

③永久,经风险管理部及业务经办部门认定有特殊保存价值的项目可列为永久保存。

(二)贷款档案管理

①贷款档案员要在贷款结清(核销)后,完成该笔贷款文件的立卷工作,形成贷款档案。

②永久、20年期贷款档案应由贷款档案员填写贷款档案移交清单后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③业务经办部门需将本部已结清的、属超权限上报审批的贷款档案案卷目录一份报送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备查。

(三)贷款档案的销毁、

保存到期的20年期贷款档案由档案部门按贷款业务档案和风险评审档案分别提供拟销毁清单,前者交业务经办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鉴定,形成正式的贷款档案销毁清单,由业务经办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行长办公室三方负责人在正式清单上审批签字;后者交风险管理部门鉴定,由风险管理部门及行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字。

四、客户档案的管理(★)

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客户分别建立客户档案卷,移交贷款档案员集中保管。

(一)保管

业务经办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档案柜(与贷款文件、档案分开存放)集中存放档案。

(二)客户档案

①借款企业及担保企业的“三证”(即年检营业执照、法人代码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借款企业及担保企业的信用评级资料。

③借款企业及担保企业的开户情况。

④借款企业及担保企业的验资报告。

⑤借款企业及担保企业近3年的主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上市公司、“三资”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年报。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⑦反映该企业经营、资信(“三资”企业还应提交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章程等)及历次贷款情况的其他材料。

THE END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之第四章(下)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1.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的,保证人对抵押(或质押)担保以外的贷款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贷 款行应当首先行使抵押(或质押)权。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 3 贷款行一般不主动划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份额,而由 各担保方分别担保全部债权,贷https://www.360docs.net/doc/b7535275f242336c1eb95e84.html
2.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抵押)合同(抵押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银行自营资金贷款,贷款人将依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借款人应当在每期还款时限前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本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贷款人将按照与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结息频率,在每个约定还款日的前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content/pc_zwgk/zdjcygk_zwgk/zdjcygk_zwgk/317170.html
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四)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及住房资金帐户。 二、个人。 (一)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提供第三方保证人或以贷款行认可的资财进行抵押或质押。 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对申请房地产贷款的借款人,除要求其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要求其具备https://www.lawtime.cn/info/zixindiaocha/diaochaneirong/201011012160.html
4.担保法贷款通则试题(精选6篇)2.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要求各经办银行要开设 专门窗口,受理 申请。 3.经担保机构复审、经办银行核贷后同意发放贷款的,担保机构须与借款人或第三者签订《 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 合同》,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 合同》,然后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基本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h13mca.html
5.影响银行业务的民法典条款梳理与解读如抵押所担保的贷款本身主要是住房按揭贷款、留学等消费类贷款,能体现系为未成年人利益向银行贷款,客观上能提高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的,该类抵押担保应认定为有效。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等纯商业行为而提供抵押担保时,特别是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因不能体现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因此应当认定为抵押无效http://qh.12348.gov.cn/pub/qhsfxzw/ztzl/zjmfd/flfg/202007/t20200723_40646.html
6.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须以财产做抵押。对于这种贷款,由于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往往还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所以信用贷款利率https://www.acc5.com/community/dynamic_2409995.html
7.关于银行借款合同书精选9篇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 关于银行借款合同书精选篇1 ___银行___行(以下统称甲方) 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贷款___万元,并委托___(开户https://www.77cxw.com/fl/496635.html
8.融资业务担保种类6篇(全文)企业出口时为解决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以收到国外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生产、备货、出口,并向银行交单,由银行进行议付,银行将贷款从议付贷款中扣除。为控制风险,需要企业提供担保。 2、招投标保函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担保,保证一旦中标,即签约https://www.99xueshu.com/w/file1ukb9xk3.html
9.贷款重组是什么意思方式有几种专题当向银行借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无力偿还借款,银行会对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相对应的调整,这就是贷款重组。https://www.csai.cn/zt/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