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春播春种有序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
《公告》明确八项禁止性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农资产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农资产品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捏造、散布农资产品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产品,推动农资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农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及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和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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