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禾868”玉米种子侵犯“伟科609”植物新品种权,农用机械“开沟机”落入他人“开沟机刀盘总成”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发布一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侵权等多种类型。
近年来,青岛中院通过不断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强化对农产品商标、农资专利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保护,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
提升品种培育动力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保护植物新品种就是保护种业创新。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5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涉及多种农作物。
在“伟科609”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河南金苑公司是玉米新品种“伟科609”的品种权人。青岛市平度市行政机关在检查时发现,青岛鑫丰公司销售的“豫禾868”为假种子,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河南金苑公司认为,青岛鑫丰公司销售的“豫禾868”实际是“伟科609”,遂将青岛鑫丰公司及生产单位山东德发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中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行政机关查扣的“豫禾868”与“伟科609”样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者构成近似品种。青岛中院判决山东德发公司赔偿4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农资作为农业生产最为基本的要素之一,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保护农资专利等知识产权,不仅关系到农产品的安全,更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
在“开沟机刀盘总成”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张某系“开沟机刀盘总成”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张某发现瑞泰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实施涉案专利,并将涉嫌侵权的农机产品用于宣传、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青岛中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青岛中院上述负责人表示,该案系一起涉及农用开沟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例,农用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工具,开沟机可以帮助农民快速有效地开挖排水沟、灌溉渠道、种植作物。法院通过打击侵犯农用机械专利权的行为,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业科技成果,对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具有典型意义。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近三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农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等纠纷,案件特点鲜明。
为更好地保护农业知识产权,青岛全市两级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青岛中院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加大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种业知识产权案件。深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针对涉农技术类案件事实认定难的问题,建立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涉农技术事实查明体系。
下一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将依托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胶东半岛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窗口作用和集中管辖优势,保持对农资制假、危害种业安全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实现对涉农知识产权的多维度保护。通过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深入研究涉农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的事实查明及法律适用问题、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等,积极探索符合青岛特色的涉农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本报记者赵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