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检查整改报告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药店检查整改报告,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2日至13日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访指导组,对我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指导,暗访发现了一些问题隐患。为认真做好自治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访指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我局立刻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州、县两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开展了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县委常委陈**带队,农业农村局联合应急局重点检查了两家榨油企业,实地检查**油脂和**油脂两家正在生产的企业。对大型沼气企业、农机制造企业,生产、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检查。

2、对全县70家农资经营门店、农机销售网点、兽药店、饲料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了定点销售硝基类肥料2家、限制使用农药5家经营店铺是否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硝基类肥料库房紫外线报警器是否正常,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结合春耕备耕好农机化春耕生产工作,重点检查春季作业机械、检验、检修、拖拉机非法载人、道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4、对大型养殖场、两家屠宰厂进行了排查,对防疫、防控、消毒、无害化处理、用电、消防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1、在**油脂厂检查过程中陈**常委认真听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汇报,在生产车间现场提问两名带班班长的岗位职责及安全常识,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1)预处理车间临时用电电线绝缘层破损;(2)预处理车间控制柜绝缘胶垫积尘严重;(3)预处理车间氧气瓶、煤气瓶倒放,氧气、煤气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无减震胶圈,氧气瓶无气瓶帽,氧气瓶与煤气瓶间距不足,动火点与气瓶距离不足;(4)清除车间切割机电线绝缘层破损;(5)清除车间临时用电管理混乱,时用电电线与地面油污接触;(6)清除车间氧气瓶倒放,氧气瓶与煤气瓶间距不足,动火点与气瓶距离不足,气瓶与胶管连接处用铁丝简易固定;(7)清除车间配电箱未固定悬挂在装置上;(8)未设立独立的氢氧化钠存储库房;(9)后厂绞笼撞损未及时修复;(10)榨油车间门口废水箱防护栏未固定,防护不到位;(11)浸出车间防爆控制柜面板损坏未修复;(12)浸出车间二层平台电动葫芦未设置限位开关;(13)浸出车间法兰跨接用普通电线跨接;(14)浸出车间二、三层平台未安装踢脚板,防护栏防护不到位。

2、农资经销店销售的棉花种子未在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1家;农资经销店出售的棉种标签标识不规范4家;兽药店没有填写兽药销售记录1家;兽药店未贴兽药标签1家。

3、路检路查时发现部分拖拉机反光标志不全、未及时参加年检年审、证照未携带,部分作业机械灭火器已过期。

三、具体工作作法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

聚焦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欺诈骗保行为,以药店(诊所)经营生活用品和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生活用品、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1、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3月下旬)

制订工作计划,组织稽查队伍对全县定点药店(诊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定点药店(诊所)以“双门面”、“暗超市”等违规行式出售生活用品、套取现金等行为,确保规范检查,不留死角。

2、整顿处理阶段(2019年4月上旬)

对于现场查实的违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结算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律监察委处理。

3、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4月中下旬)

对集中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照政策规定和定点协议,客观评价全县定点药店(诊所)经营现状,研究改进下一步监管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实例,整理并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之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本次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2、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行动,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与检查,分组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事。

3、在开展整治行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也不得因检查影响药店(诊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4、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从源头治理。

附:1、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省及扬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宝应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医保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二、坚决杜绝虚构服务、经营生活用品、盗刷医保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医保部门,若本单位内部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承诺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二、整顿内容

(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品种集中清理。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是否持有销售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做到:专册登记、专区销售、专档管理。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产品的批准名称是否加贴其他商标;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诊疗作用的内容。

(三)执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帐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

(五)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结合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专项整治,开展对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以假充真、套牌套号、违法违规声称27项功能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结合本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的现状、特点和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制订下发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5日-8月10日)。要求全市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进行自我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辖区基层所。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8月10日-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31日-11月10日)。各基层所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阶段性统计、分析和总结,统一报送到局食品科,再由食品科汇总后上报到市局保化处。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各基层所要深刻认识当前保健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全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行动,把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今年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保健食品监管涉及到多个环节,食品科、药械监管科、稽查科与各基层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

(一)、考核要求高,稽查工作机制日臻完善

我所结合实际,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为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制约,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设置了专门科室,选拔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员专职从事稽查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类稽查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以文书、案卷质量稽查和监督员治理为基础,同时开展现场稽查完成单位50家。在行政许可监督意见和职业卫生类案卷终结报告中,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每月完成一次稽查考核情况通报。

(二)、服务意识强,卫生行政许可高效便捷

以"解放思想、创优服务"活动为平台,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将优质服务延伸到咨询、受理、审核、发证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四轮审改",在新发、复核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同时进一步清理了收费项目;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许可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收费等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栏及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今年以来,卫生许可的质和量明显上升,截止1一月17日,共受理审核各类单位459家,现场量化审核率100%。积极宣传贯策《行政许可法》,不断改革行政许可治理体制,将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纳入窗口治理,真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集中办理模式。

(三).执法力度大,凸显卫生监督权威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2)、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向纵深拓展

认真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对化工、医药、纺织、农药、电镀、蓄电池等行业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和服务,对其劳动者体检、防护设施和用品、警示标识、危害因素检测及规范化建档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要求每个综合监督科室每月完成10—15家企业的监督覆盖。截止1一月17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31人次,共检查厂企279家,比去年同期增长74.13%。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达12800余人,全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化治理工作台帐的厂企有158家,劳动者个人建档6122人份。检查中,对2名存在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予以合理安置,对6家存在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罚款36.2万元。对31家重点建设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进行上门告知其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1.按照省、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蓝盾一号和三号、卤肉制品、豆制品及卤菜加工小作坊、纯净水、饮料、月饼、饮用水等各类专项整治42项。重点针对商场、超市、药店的保健食品、散装食品的规范销售,打击保健食品的虚假夸大宣传;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合区政府"清无"工作要求,强化农村食品卫生监管,严格卫生准入,严厉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非凡是在奥运期间,我所始终绷紧预防食物中毒这根弦,结合蓝盾三号专项整治行动,以交通干线辐射区、游泳景区、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为阵地,进行重点整治,实现了"平安奥运、和谐奥运"。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630人次,检查各类单位65000余户次家,责令整改2123户次,立案查处175家,罚款94.433万元。查处销毁不合格食品53.5公斤,收缴暂扣非法生产用工具3卡车,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72家。

2.开展春、秋季学校卫生及学校周边食品店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93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学校212所,对1所学校实施了行政处罚。监督覆盖率达100%。

3.量化分级治理工作。对全区212所学校的214家食堂100%实施了量化分级治理工作。继续在餐饮业、快餐业、纯净水生产企业,单位食堂实施量化分级治理,并加贴了分级标识。全区共有a级信誉度单位92家(其中学校食堂84家、纯净水企业4家、餐饮业4家),b级278家,c级2266家。今年又有9家单位申报食品卫生a级信誉度。

(4)、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卓有成效

(5)、"五小"行业长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1."五小"行业长效治理工作:为巩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成果,今年在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针对市、区考评办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采用堵疏结合、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方法,有效推进了"五小"行业长效治理进程。在店堂内外环境、"二证"持证、硬件设施和内部治理等诸方面均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1一月17日,考评区域共有3095家"五小"行业单位。持证的有3017家,无证的38家。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8.75%。对8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罚款6.45万元。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取缔行动,共取缔各类无证单位128家,收缴暂扣违法生产用工具5卡车。顺利完成了"五小"行业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工程。''''''''''''''''

2.创建"示范街"、"示范店"工作:根据卫监控文件精神,第一点是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采用"天天查、每周报、月月评"模式,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第二点是职责明确。将创建任务扩大到4条示范街,100个店。定人定岗定责,分工与协作并举,有力地推进了工作进度。第三点是措施有力。在告知宣传的基础上,开展培训发动,同时树立精品,以点带面,得到了广大业主的积极响应与配合。第四点是加强信息输入,做好动态维护与治理。1一月12日,市卫生局专家组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得到了专家组一行的充分肯定。

"五小办"全体卫生监督员、检查员走街穿巷,反复巡查在第一线,用自己的辛劳和汗水,诠释了奉献品质。但由于"五小"单位硬件设施简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差,台账登记不能按要求落实,人员流动性大,不能及时办理健康证实。尤其是长效治理经费投入逐年大幅缩水,加之人手紧,任务重,管区大——承载着太多的艰难,"五小办"运行举步维艰。

(6)、投诉举报得到快速处理

按照依法处理和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维权与服务相结合,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回复,坚固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截止1一月17日,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62起,其中医政类90起,食品类67起、其它5起。回复率达100%。立案查处15起,罚款8.466万元。及时结案率100%。

(7)、整顿和规范医、药服务市场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蓝盾二号、四号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等方案,第一点是对全区82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院内感染、传染病防治、医政、医疗废弃物与污水处理等。监督覆盖率90%以上。同时对供给室不规范、生活垃圾与医疗废弃物混放、放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助产士开处方等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进行了跟踪监督。第二点是对全区500余家药店零售企业、19家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了药店坐堂行医、营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第三点是制订计划,克服困难,开展打击无证游医、黑诊所专项整治,重点在湖塘城区、横山桥、遥观、牛塘等镇联合公安、工商、药监、城管等部门开展了15次大规模的打击非法行医集中整治行动。第四点是加大了传染病,非凡是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力度。一年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43人次,车辆93车次,检查各类单位418户次数,取缔非法诊所209户次,没收非法药品、b超血压机等器械8300余公斤,货值18万元。实施行政处罚21起,罚款金额10.76243万元。通过一年的工作,有效打击了非法行医的违法活动,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疗机构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8)、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没有出租或转让柜台,以代销产品,非本店营业人员不得销售或宣传推销药品。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五小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检查的频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对照整改。做到全镇所有“五小经营单位”100%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0%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所有“五小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100%不使用、不添加非食用原材料,100%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办公室主任由叶创新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莫锦柱、王沛昌、郭富良、陈炳惠和杨焕明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开展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小农资店整治(由镇农业办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镇小农资店100%纳入监管范围,全镇小农资店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帐;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及甲胺磷等禁售农药;坚决查处小农资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农资产品,为全镇农产品产出安全提供保障。

2.具体措施

(1)深入调查摸底。开展小农资店的再摸底工作,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对全镇的农药、化肥、种子、兽药及饲料店(含批发)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核查工作,掌握我镇小农资店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治措施,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小作坊整治(由镇技术监督站牵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并亮照经营。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快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小作坊食品质量水平上一台阶。

(2)整改帮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绿色通道,帮助小作坊改造,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协助市局严厉查处。对食品安全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小作坊。

(三)小食杂店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全镇小食杂店经营者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公开悬挂。镇中心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强化广大小食杂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引导其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严格督促小食杂店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做到没有区域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2.具体措施

(1)逐步推广电子化监管模式。逐步引导小食杂店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小食杂店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小食杂店经营户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结合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帮扶有条件的小食杂店经营户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小食杂店经营的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商品的价实不符、搭售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3)引导建立自律制度。引导小食杂店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监督小食杂店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小药店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工业区的超市、杂货铺、士多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一是履行好政府的服务职能,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时申请认证;二是认真协助市药监局开展我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加大对通过GS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市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的比例不少于30%。

(3)协助市药监局加强对小药店药品的抽验工作,做到查抽结合,对往年出现药品检验不合格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药店进行跟踪抽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确保小药店药品质量。

(五)小餐饮店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改善其卫生状况,全面提高小餐饮店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全镇小餐饮店的监管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实施率、违法行为查处率均达100%。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我镇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1)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管部门要落实整治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整治效果有反复的现象,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强督促指导,严查不懈,使各项整治措施实现制度化、常规化。

(2)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小餐饮店档案管理、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等各项措施制度化,将其纳入卫生许可发证要求。对达到整治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整治的程度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大对小餐饮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3)创新监管手段。一是树立样板,由点带面。借鉴一些兄弟镇街的成功做法,抓住一个情况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向全镇推广为“面”,争取实现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二是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小餐饮店开业门槛低,对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均不高,可能大量存在于监督薄弱的地区。要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小餐饮店情况,进而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分类整顿治理。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下发的“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规范的要求,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作坊、小食杂货店和小餐饮,要求对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单位,继续发放卫生许可证,纳入规范管理;设施条件差,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5)严查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小餐饮店的监督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努力消除整治盲区和监管死角。同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大力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中心屠宰场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完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力度,促使其完善设施条件、规范屠宰行为,保障生猪肉品合格出场。进一步要求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场所科学规划设置,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污水处理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设备。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制度、生猪屠宰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肉品召回制度。

(2)做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检,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3)规范收费标准。要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东莞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稽查队的作用,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狠抓私宰严重的区域,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打击私宰的工作方案,寻找突破口,并组织几次系统性的打击私宰专项行动,依法铲除私宰窝点。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七)无证照“五小经营单位”整治(由*城市综合执法分局牵头)

通过专项整治,使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通过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努力促使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

(1)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工作;二是成立督查组,分阶段、分区域对落实“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通过“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专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与镇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保障信息互通;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整治行动中,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时,必须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行为。

(一)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能分工、管辖范围,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照省市制定的整治规范,开展“五小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31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对“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镇范围内开展镇对村、领导小组对牵头部门等逐级验收,并由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验收,对全镇各类型“五小经营单位”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对全镇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开展整治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效果差的部门、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

做好“五小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是开展整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巡查频率,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五小经营单位”情况,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树立样板,全面规范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逐条逐项地对照整改,抓住一个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效应,由“点”连接成“线”,然后扩散为整个小区域的“扇面”,形成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

(四)加强检查,反复督促

由于“五小经营单位”普遍基础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只要监管工作稍有放松,就会有反复。而且整治越是深入,成果就越容易出现反复。因此,我们要抓住容易出现反复的软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管人员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加强指导督促,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五)疏堵结合,帮扶引导

(六)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引导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以“全面整顿、突出重点”为原则,实现对监管环节的全覆盖,强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的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药包材生产企业)。

2、重点检查的环节:药品生产行为的合法性,取缔无证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行为;药品生产许可范围与实际生产的一致性;所有药品是否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药店、药品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一、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等。

2、检查内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资质证明、票据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品种为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一次性以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开展医疗机构使用药械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农村用药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四、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开展本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关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所有监管相对人,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整顿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监管相对人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年10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区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积案查处力度。强化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增强药品抽验的针对性。

(三)查漏补缺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针对前一阶段的检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务必使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对在药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和规范方面所做的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建立药品市场各重点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改革监管制度的办法和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药品食品监管分局局长彭建忠任组长,副局长陈佩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执法督查组、专项整治检查组。

(四)各方联动,形成合力。药监、公安、技监、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深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继续实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紧紧抓住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药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上半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592起,结案529起,结案率89,查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189个品规、货值28.3万元。

1、整治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上半年,全系统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的日常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共查处违规生产行为3起,督促企业整改问题135个;严格实施GMP认证跟踪检查,对全市GMP认证后的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于1家企业国家局飞行检查发现的违规生产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切实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对全市1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注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将注册情况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对16家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健全了监管档案。

3、整治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健全了监测网络,落实监测人员,切实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上半年,全系统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8份。正式启动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局建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制定并下发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案,初步建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医疗单位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改善药房储存条件,规范药房管理,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切实加强对医疗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上半年全系统对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基本做到了监督检查一次,严肃查处了有关违法违规问题。

一、推进能力建设

抓保化监管队伍建设。建立2个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培训实践课堂,构建适应我市保化监管发展的长效培训平台,采取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化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实现“立足监管一线,培养执法骨干,适应履职需求,争创一流业绩”的建设目标,构建“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保化监管队伍,为促进科学监管、落实监管职责和加快保化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深化生产监管

(一)明确职责划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监管单位负责各自辖区保化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推行网格化、痕迹化、标准化监管方式,规范执法,所有监督检查活动都要通过执法文书、电子资料等方式记录并予以留存和归档管理,并及时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

(二)开展“三查”,确保安全。各监管单位在加强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开展跟踪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守住底线保安全。对所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两次,加大对受托生产、生产和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间歇生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出现多批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推进流通监管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单位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要指定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完善网格化与专业化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现日常监管的标准化、痕迹化,避免因监管不力或不作为,形成行政责任风险。

(二)完善经营企业建档工作。各监管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一店一档”建档工作,摸清监管底数,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年底前要建立完善各自辖区内保化重点经营单位(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等)一店一档电子档案录入和纸质档案建设工作;摸清除此以外监管单位的底数,完成省局保化档案系统中的电子监管信息录入工作。建档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品种、生产、经营的发展,要注意及时更新,更为重要的是用好档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推进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省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

(四)推动保健食品经营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各地要选择监管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单位,按照实施专柜专区管理(设保健食品专区标识牌),一承诺五统一的原则,即质量安全承诺、统一建立保健食品供货商资质档案,统一建立销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档案、统一建立保健食品进、销货台账,统一建立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试点工作,加强诚信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达到“人员健康、制度健全、档案齐全、专区经营、环境卫生”的预期目标。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规范经营。

(五)开展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监管单位要认真查找分析本地监管重点,制定详细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并抄送市局。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对各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要加强监管档案管理工作。每次检查都要做到有记录、有存档,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并将监管信息及时录入省局保化档案系统,确保责任追究有据可查。

(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监管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标签标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夸大宣传行为,检查要覆盖保化重点经营、使用单位(药店,商场超市、专营店、美容院),要着力创新完善稽查办案机制,推进经营监管,整顿市场秩序,震慑违法行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利用宣讲等方式(包括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保健食品的,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产品合法性的监督检查。

四、开展隐患排查

通过隐患排查,深化治理和整顿,解决突出问题,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开展委托生产隐患排查。我市现有委托生产产品品种93个,品种繁多生产量大,风险程度较高。各监管单位要开展委托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生产企业委托生产是否经合法批准,受托方是否根据委托方批生产指令组织生产,批记录、检验情况、标签标识、产品留样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原料供应商审核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生产领取投料与出入库台账是否对应一致,物料是否平衡;成品出厂是否批批检验;是否严格落实“一落实三备案”制度。通过专项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做好隐患排查记录,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好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将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四)强化检验制度落实。6月底前健全辖区内生产企业检验设备设施、检验人员及检验项目监管档案,通过监督抽验、检验能力考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配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和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加强原料进厂检验和成品出厂功效成分检测力度,通过企业自检能力的提升和加大检验力度,降低产品质量风险。

五、加强监督抽验

一、基本情况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

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THE EN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核心提示:是市场监管部门法定的职能职责。我市食品生产者包含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主体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获证主体,对这两类主体实施许可的具体法律法规依据有所不同,基层在许可和证后监管工作中存在政策混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一、起草背景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是从生产加工源头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安全底线的重要手http://www.cnlawweb.com/legal/comments/2024112445800.html
2.无证生产农药是否构成犯罪免费法律咨询农药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生产农药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生产活动,违反了国家对农药https://www.66law.cn/question/49513751.aspx
3.市场监管年终工作总结(通用9篇)xxxx年,企业名称登记xxx户;企业设立登记(含农民专业合作社)xxx户;企业变更登记xxx户;企业备案登记xx户;企业注销登记xx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xx户次,担保金额xxxxx万元,股权出质注销登记x户次;动产抵押设立登记xx户次,注销登记xx户次;企业档案扫描xxx户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证xx件;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证https://www.ruiwen.com/zongjie/6670225.html
4.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分析12篇(全文)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仅有四家,其中一家企业规模较大,其它三家企业均为小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四家生产企业均已通过了GMP审查,符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均持有有效的省级卫生许可证。四家企业共有从业人员346人,产品11种,各产品均通过了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并获得批准,目前均在正常生产,其中企https://www.99xueshu.com/w/ikey2mwdogtq.html
5.2024技术监督工作总结通用30篇今年辖区内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3. 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完成对7家获证生产企业及1家非生产许可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评价;二是对全县27家工业生产企业53个批次产品开展定检和监督抽查工作,44个批次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结果未出,合格率91.6%;三是对7家获证企业及1家非生产许可http://m.yueduku.com/work/jishugongzuozongjie/859/859746.html
6.植物保护专业实习工作计划精选三十六篇采取以生态控制和农业防治为基础、以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为主导、以高效低毒化学农药防治为应急的防控措施,加大病虫监测力度,狠抓重大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力争使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占到发生面积的90%以上,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使粮食作物病虫为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经济作物病虫为害损失控制在10%以下,确保农业生产安全http://cnyspx.com/m/view.php?aid=3694
7.市场监管直属大队工作计划范文(通用)一、基本情况今年,东林市场监管所共核准登记一七七户,其中新开业登记一一六户,变更注销六一户;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一户,餐饮服务许可证二九户,食品流通许可证五一户;开展无照经营综合整治九次,检查经营户九七八户,责令改正九八户,取缔一五户;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六次、检查医疗单位八人次,药店三八人次,食品生产单位https://www.jsycf8.com/zhishizongjie/287623.html
8.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精选6篇)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帮助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提高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的覆盖率,确保我县无重大食品安全https://www.360wenmi.com/f/filel3o1uoqy.html
9.有关于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述职报告通过改造,这些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截止到目前,计划改造升级的小作坊12家,已有5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4、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抓专项整治,开展了百日“靶向”食品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名酒专项执法行动;上海http://www.91wenan.com/shuzhibaogao/323709.html
10.案件曝光!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十二批典型案件!荣成市广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37.5元。 05、山东中漳药业有限公司匾仓药局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https://www.rccredit.cn/wcm/content/detail/20201123162440_100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