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相较于传统领域,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面临的困难更多,反对平台垄断已经逐渐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共识。一系列平台监管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实施,对金融数字化的发展影响深远。
抑制平台经济垄断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共识
平台经济治理作为新生事物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新课题。相较于传统领域,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面临的困难更多,反对平台垄断已经逐渐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共识。
欧美对科技巨头加强执法实践。2017-2021年,四大科技巨头——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合称GAFA)涉及垄断的案件达149起,其中2021年新增34起。谷歌涉案最多,占其中的1/3,被罚超100亿美元,包括欧盟委员会对谷歌作出超过90亿美元的罚款。Facebook紧随其后,虽仅涉案21起,但罚款已累计达51.4亿美元,其中50亿美元源自“剑桥分析”事件,该事件是指大约8700万Facebook用户数据被不当泄露给政治咨询公司剑桥分析,用于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时支持特朗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Facebook没能保障这些用户数据的安全。
欧盟通过《数字市场法》。2021年12月,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IMCO)以压倒性票数通过《数字市场法》(DMA),2022年1月,欧洲议会又表决通过《数字服务法》(DSA)。欧盟委员会认为,新规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基本权利,带来更公平开放的数字市场。新规则加大了对超大型平台(VLOPs)的强监管力度,将有效限制国际互联网巨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强化平台经济监管政策
近年来,在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存在平台企业滥用数据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威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情况。一些企业为谋取私利,过度采集用户数据甚至国家安全数据,对个人隐私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监管并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法规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此前,我国反垄断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设的反垄断局负责,属于司局级部门,此次成立的国家反垄断局则属于副部级机构,在行政级别和执法力度上将得到提升。随着监管效能日趋显现,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和竞争失序行为将得到有效纠正。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和执法力度的强化,政府部门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竞争环境的监管态势更加明显。
紧跟平台领域竞争形势,修订《反垄断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于2021年10月23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修订《反垄断法》,将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反垄断监管提供上位法依据。本次《反垄断法》修订重点主要体现在: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对互联网领域可能涉及的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问题进行规制,印证了从立法机关到执法机关长期坚定推进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大趋势;首次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重点领域,提出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的经营者集中风险进行审查;进一步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对“掐尖式并购”的规制,将此前《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有关要求提升至法律层级;加大处罚力度,引入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创设了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该制度有效实施后将有助于大幅提高中小型企业对垄断协议风险的可预测性;加强对行政垄断的监管,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落实国家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的总体部署。
对平台垄断行为加强查处力度
《反垄断法》的修订直接明确,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重点领域需要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近年频发的校园贷、P2P爆雷事件,反映出平台企业向金融领域扩张背后暗藏的系统性风险和社会性风险。对此,监管部门一再强调,“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我国数字金融平台的监管经验表明,数字化金融脱媒是暂时现象。经过对平台的整顿和治理,将数字金融平台纳入金融牌照监管框架,有助于解决数字化金融中介的发展问题。
抑制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平台领域并购处罚案呈现“井喷”态势。此前,反垄断监管存在一定模糊地带,加上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弱、违法成本低等原因,故而出现大量应报未报案件。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企业未经申报而实施经营者集中,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提高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力度,将最高50万元的罚款上限修改为“按照是否达到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分别提高为上一年度销售额10%和500万元”。在监管趋严、违法成本急速升高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企业依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积极性有所提升。
对违法并购行为增加查处力度。截至2021年1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公布了87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案例,所有涉案企业均被处以顶格罚款。再加上“虎牙斗鱼合并案”和“腾讯音乐集团并购案”,一共查处了89起经营者集中执法案件。这87张罚款单中,有4张罚单涉及金融领域。
强化对投资并购的审查与监管。投资并购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发展的重要方式。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行业巨头企业通过收购初创企业扩张势力,消灭潜在竞争对手,进而形成并维持其垄断地位,逐步建立起纵横交错的商业帝国。这类收购经常会造成市场创新被压制的不良后果,也严重地损害了竞争秩序,所以被称作“扼杀式并购”或“掐尖式并购”。针对这种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道重要的事前防护措施,因此,对投资并购的审查成为了反垄断监管的重点。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公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共11起。其中,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的案件共3起,处罚对象分别为美团、食派士、阿里。在平台经济领域,阿里巴巴“二选一”案被罚182.28亿元,创下中国反垄断罚金的最高纪录,被视为国内平台经济领域首例重大反垄断案件。高额处罚与严格执法是防范平台垄断、维护竞争秩序的重要标志。在明确规则的同时,执法机关持续发力为市场主体划出底线、设置“红绿灯”。高额罚款不仅具有威慑作用和警示意义,也反映出执法的倾向。
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作为对当时平台反垄断监管工作的总体评价,说明平台监管趋严在抑制资本无序扩张方面效果明显。当前,我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积累的经验还是以治理“二选一”行为为主,未来或将涌现出更多涉及算法共谋、强制收集用户数据、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的案例。
大型平台向金融服务领域的渗透,在提高经济效率、促进普惠金融的同时,也改变了原有金融业态,并可能带来赢者通吃的垄断问题。从金融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公平竞争等角度看,这种新型产融结合必然会带来新的挑战。当前对大型科技平台的监管,在抑制平台不公平竞争的同时,将为数字金融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