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21〕8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关于《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
二、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具体包括总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励补助政策、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资金申请、资金分配和下达、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项资金概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二)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励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对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和贷款财政贴息,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18〕1911号)、《关于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1159号)和《关于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补充通知》(京财金融〔2020〕2682号)等文件,继续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补贴条件包括:一是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二是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三是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70%);四是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的申请材料包括:
区级财政部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本年度申请情况说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审核意见;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详情表;上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等。
市级财政部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本年度申请情况说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审核意见;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详情表;上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等。
2.民营和小微金服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的申请材料包括:
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申请文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试点城市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等。
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文件;经评审确定的试点城市名单和实施方案等。
3.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包括:
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北京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的批准文件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每月向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报送的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当年每月末贷款台账、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明细及符合条件贷款明细;银监部门的监管要求及报告等。
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北京市**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区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等。
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北京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市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