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与进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义上而言,良好的金融工作局面十分有利于社会的问题妥善解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狭义上而言,良好的金融工作局面有利于市场繁荣,生产力发展。为了探究农村金融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分析农村金融工作的内容与特点。
1农村金融工作的内容与特点
1.1农村金融工作的内容
1.2农村金融工作的特点
2当前农村金融工作的问题
农村经济虽然在整个国家的经济体量中所占的份额较少,但也不能忽视农村经济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农村虽然涉及的经济人群少,但覆盖的群体对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存在着巨大的潜力,随着全面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前景与优势显而易见。因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强农村金融工作建设,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好方式。当前农村金融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规范性不强
2.2金融意识薄弱
2.3依赖性强
农村金融工作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直接取决于政府的金融政策,也就是说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缺乏自主性,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短期来看,依赖于政策层面的支持有利于农村金融工作的开展,可是长期来看,这对于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限制。这是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是在宏观层面上考量得出的具体结果,但是并不一定适应于确定的某个地方。如果农村金融长期依赖于国家的金融政策,没有形成自己的结构与特色,就很难对于所处的农村经济市场起到推动作用。因此,提升农村金融工作的地域自主性,减少政策层面的控制,使其自主发展,就会有力的促进农村经济市场的发展,同样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4抗风险与抗干扰能力不强
农村金融工作另重要的特点就是抗干扰与抗风险能力不强,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短期内基本无法解决,只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弱化这种限制条件。抗干扰与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活动形式单一,这就使得其中的某一金融活动形式受到了不可抗因素的干扰,就会使得整个金融工作出现风险。另外一个原因是农村金融工作所依附的农村经济市场较小,这也使得了较小的市场不足以抵抗较大的金融风险。第三个原因就是农村经济结构单一,正如俗语‘将鸡蛋放入一个篮子’所言,农村经济结构单一的后果显而易见——农村金融工作缺乏抗风险能力与抗干扰能力。
3浅析农村金融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的监管
要改善农村金融工作中的问题,首先就应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的监管,杜绝农村金融工作出现的不规范与不合理的行为。这里的监管主体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可以减少农村金融工作中的纠纷,规范农村金融工作的活动,使得农村金融工作都在合理合法的背景下开展。
3.2提升农村经济人群的经济意识
要对农村的经济人群进行经济意识的培养,主要任务在于使其认识到一般的市场经济的规律,这样可以丰富农村金融活动的形式,同时也丰富了农村的经济产业结构,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提升农村经济人群的经济意识,仍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和教育,应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去抓。
3.3大力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促进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最大的目的就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换一种思路而言,大力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会对农村金融工作发展有积极地促进作用。因此大力扶持农村经济,使其向产业化与规模化发展,从而完善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这对于提升农村金融的抗干扰与抗风险能力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4结语
总的来说,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时代背景之下,思考一切有利于经济繁荣的措施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农村经济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众多的人口,具有巨大的潜力,可以说是农村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条件。
作者:李闯单位: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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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演进历程
20xx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求各地积极引导包括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投入到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并决定在吉林、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湖北6省(自治区)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20xx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又出台了“三项规定”: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xx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决定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由原来的6省(自治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xx年底,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8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贷款公司6家;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吸纳股金40。4亿元,吸收存款42。8亿元,贷款余额27。9亿元,累计贷款39。7亿元,96。8%的贷款投向农村小企业和农户。数据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宽了农民、农业和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特点
(一)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用于“三农”以外的其他领域,服务对象限制在县级行政区,或乡(镇)和行政村一级的社区,不准许跨区经营,村镇银行不能发放异地贷款。
(二)注册资本金较低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持股比例一定
村镇银行应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其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也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对于贷款公司,制度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四)治理机构设置灵活
“三项规定”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应具有灵活性和有效性。不同形式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治理架构,不必拘泥于固定的“三会”形式,应注重组织制度的有效性和股东的真正到位。
(五)监管指标明确
三、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
(一)准入门槛过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是低注册资本,即低准入门槛。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但准入门槛过低,将会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先天不足”——资金不足,进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较大,同时还要应对自然灾害、动物瘟疫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风险。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二)限制资本投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资本的投入,所以在其运行过程中,极易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自然人、单一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向
村镇银行投入资本;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安排,也使其资金实力受到限制。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鼓励资本投入。
(三)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贷款,而贷款制度的安排,又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品。所以,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不仅难以偿还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损害存款人的权益,而且投资人也难以收回投入的资本,损害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四)监管指标不合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主要是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率监管指标是不合适的,它可能会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任务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而服务对象又是风险较大和不确定的对象,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有时可能会较高。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不良资产率来衡量,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可能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调整监管指标。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的对策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法规,主要是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因此,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主要是结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修改完善这三部法规,维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实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一)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既不会太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又可较好地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足问题,增强其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来说,就是适当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二)鼓励资本投入
(三)保护债权人权益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必须保护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度安排上,要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实行审贷分离;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要依法要求保证人归还;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允许不提供担保。
(四)调整监管指标
实践表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既可以满足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需要,又可以满足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安排,可以使用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即使用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比例监管指标。
1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研究
2我国农村金融和农业经济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金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在河北香河县成立我国近代最早的信用合作社。新型金融机构的运作以可持续发展为优先目标,完全由市场主体自愿参股,政府主要发挥监督、管理与引导作用。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入不仅开放了农村金融市场,也给农信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促使其改革。我国农业的发展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处于劣势状态,函待提高。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几经改革,但发展水平一直以来都比较低。我国贷款几乎全数投向了工业和服务业,而农业仅仅占据了极小的比例。这些现象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够完善,在对农业的金融支持上效果并不显著,即农村金融存在抑制。研究显示农业并不存在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农村金融并不存在抑制,与前面进行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村金融规模时得出的结果相反。但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农业贷款的余额大于农业存款,只能表明它相对于农业存款是有效率的;但这并不表示在农业的发展上,农业贷款的供给就是充分的。很可能是因为农业存款余额本身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所以农业贷款与存款相比才具有相对优势。
3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1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在农业方面存在抑制在本文中这种抑制主要表现为我国农业贷款的供给不充分,尤其是真正用于农业的农业贷款不足,它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显著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那么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为何存在抑制,即农业贷款为何不足。我国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供给型金融抑制,即我国农业贷款不足,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不足。需求性抑制,即农户对该部门资金需求不足导致我国农业贷款规模小也存在,但它只是从属现象。
(1)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资金的供给不足
目前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邮政储蓄所,但是它们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向农村尤其是向农户提供充足的资金。
(3)农业贷款风险高,农户缺少贷款抵押物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资金回收期长,收益率低且风险较大,因此农业贷款涉及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农民收入低,借款之后还款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从规范经营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设置了繁杂的抵押担保等手续。由于农户本身资产较少,其拥有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并不能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缺乏放贷必需的担保物,再加上服务对象较为分散,大大提高了放贷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中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的现象相当突出,甚至很多金融机构逐渐退出农村市场。这样一来,农户无法进入融资环节,严重影响了其融资能力。
(4)农户融资需求不足
市场交易中,风险大成本高。面对这些风险,在缺乏克服风险的政策工具的条件下,多数农户选择经营传统农业,不敢也不愿意改变,如改种植经济型农作物,发展牧业渔业等,从而减少了农户对资金的投资性需求。
3.2对策分析
3.2.1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收益
考虑到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农户的借贷能力等原因,贷款利率市场化将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然而在三农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我们必须要解决当下农业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应该加大对农业的政策型支持,建立财政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收益,使其将资金投入农业领域,促进农产品的升级换代和农业结构调整。
3.2.2减小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成本
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以后,面临一个收回贷款的问题。如果贷款不能如期足额收回,必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长此以往,金融机构便不愿意再提供农业贷款。因此,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让金融机构能够如期足额收回农业贷款。
3.2.3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增加资金供给
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的一种金融活动或组织。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农村民间金融让渡出越来越多的空间。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可以增加供给农业资金的金融机构,使农业信贷资金增加,促进农业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