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如何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是事关共同富裕目标能否有效推进的重要议题。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看,一方面,金融要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作用,既要因地制宜地与产业结构相匹配,又要与基础设施结构以及其他制度结构相匹配;另一方面,在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乡村振兴的推进既要按照“要素禀赋结构-产业结构-制度结构”的路径提升效率,又要注重建立收入的再分配机制以促进公平。因此,为推进共同富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一是要考虑金融体系自身的完善,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有效畅通;二是要增强与当地产业的适配度,推进金融的供给侧改革,提供符合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三是要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所需要的配套制度体系,使得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四是要通过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等公益属性的措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同时将资源向农业农村适当“转移倾斜”;五是加强金融服务不同类型农户的广度和深度,助力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关键词:金融支持;共同富裕;新结构经济学;生产要素;基础设施
一、引言
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安定始终是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也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工作(黄季焜,2022),因此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战略问题。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而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推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王益君等,2023),因此分析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推进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乡村振兴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其实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所需资金若仅仅依靠乡村内部的流通资金和农业产业发展收入是难以支撑的,所以需要依靠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一方面,金融能够与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形成合力,为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可以促进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助力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表明金融发展程度及其结构对收入分配及城乡收入差距会产生影响,比如在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有利于缓解贫困,而随着金融水平的提高,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则更有利于消除贫困(Kpodar&Singh,2011;Gimet&Lagoarde-Segot,2010)。李瑞等(2022)的研究发现以中小银行发展所推动的银行业结构优化能够有效降低城乡收入差距,该作用随城乡收入差距分位点的提高而增大。温涛、王永仓(2020)认为金融部门扩张与全国城乡收入差距表现为U型关系,这意味着金融部门扩张超过一定程度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熊德斌、杨迪(2022)的研究发现遵循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以中小银行占主体的银行业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直接的缩小效应,两者通过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间接的负向影响。陈斌开、林毅夫(2012)认为在比较优势发展战略下,资本积累将导致利率下降,使得穷人更愿意通过借贷来使用先进的现代技术,进而提高自身的财富水平和财富积累速度,这种“先富带动后富”的“滴落”机制使得穷人财富最终向富人收敛,实现收入分配的逐步改善。
二、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框架
(一)要素禀赋结构决定最适宜的包含产业和技术的生产结构,生产结构决定最适宜的金融结构
(二)金融结构与基础设施结构相适配、与其他制度结构相协调
农村金融支撑体系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保证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要素之一,农村金融市场常常面临高风险—低收益的困境,从而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不匹配问题,金融产品的供给并不能满足农户生产经营和乡村产业发展的需求,也就是说如果市场环境可以让金融产品实现投资的风险—收益平衡条件,金融市场自然会实现很好的供需匹配(祝国平、郭连强,2018),因此农村金融支撑体系的完备性十分重要。虽然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改进,但在当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阶段,仍存在抵押担保障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长效机制缺乏(王小华等,2021)、信用体系不完备、资产市场较为落后、金融基础设施不足、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切实推动农村金融支撑体系的建设,降低宏观制度安排不适宜形成的内化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是金融支撑乡村建设效果的重要问题之一,且该问题的改善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作用。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金融支持政策既要遵循市场化规律,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有为作用,因势利导地完善影响金融服务“三农”的基础设施以及信用体系等金融支撑体系。
三、共同富裕的本质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路径
共同富裕的目的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缩小并逐渐消除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不同阶层成员的收入差距,本质上也就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效率的实现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有为政府因势利导的作用,具化到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而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层面的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发展阶段下向共同富裕目标稳步推进的方案,从要素禀赋、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具体可以包括以下五个路径。
(一)深化乡村要素市场改革,促进资本等生产要素城乡间的自由流动
要素禀赋结构是产业结构和宏观制度结构形成的根本因素,只有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能够充分地参与市场配置、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乡村要素禀赋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促进经济增长,使得各种要素的所有者因为要素回报率的提升而增加收入。以劳动力为例,同样技能的一个劳动者,如果在新的城市获得更好的工作岗位,可能会获得比之前高得多的收入,该劳动者也非常想去这个新的城市工作与生活,但由于受限于各种行政壁垒的限制,劳动者去新的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愿望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这样就影响了乡村劳动力劳动效率的释放以及收入的增长,也放缓了乡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在于产品市场改革,与之相比,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生产要素能否在初次分配中“等价交换”,对于能否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极为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可以说初次分配过程中生产要素投入与分配的公平性,是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基础(庞凤喜、郑铿城,2022)。因此,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为产业优化调整形成更加优化的要素禀赋结构,必须坚持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补齐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短板,当作为根本的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缩小差距时才能够从底层逻辑上保障“共同富裕”的积极推进,因此,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才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
(二)按照比较优势发展产业,实现可持续的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此外,按照比较优势发展形成竞争优势,经济发展会较快,资本积累也会更快,劳动力就会从相对丰富变成相对短缺,相应地,要素禀赋结构调整速度就会加快。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化,一方面,会促使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所拥有的具有比较优势的资产价值(劳动力的价值提高)增值,而富人拥有比较优势的资产(资本的相对回报率下降)价值下降,从而改善收入分配(林毅夫,2022)。另一方面,会加快乡村经济结构转型,从而促使农业GDP占比和农业就业占比的差距更快地缩小,并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工业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的趋同(黄季焜,2020),未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才能追赶上城市居民和农村非农居民的收入,从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和工农收入差异。过去40年,中国农村经济结构通过农业生产转型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转型实现了较快的转型,从而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未来农村经济转型路径和政策取向将影响中国农业发展方向和农民增收,决定农民能否与全体国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黄季焜,2022)。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乡村产业的竞争优势
(四)加强配套制度统筹安排,增进宏观制度结构与产业结构的适配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制度的不断创新是促进农村转型的重要驱动力之一(黄季焜,2020),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业农村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新、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城乡统筹、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农村金融多元化改革、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创新、农村城镇化制度安排、农业机械化补贴政策、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等乡村制度方面的建设、改革与创新,将不同时期的农业制度安排的重点将从提高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到破除城乡二元身份制度,向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引导资本下乡的农业反哺制度以及满足农业需求多样化的多功能农业制度的方向依次演化(罗浩轩,2021),促使乡村制度安排的演化方向持续满足乡村产业工业化的发展要求,保障了乡村发展从一个阶段顺利地向下一个阶段转型。随着我国乡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对配套的宏观制度安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金融体制、农民信用体制建设、农民产销组织、农产品市场法规监管制度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乡村产业的壮大与结构调整。
(五)健全收入再次分配机制,优化乡村支持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便是降低整体收入的不平等,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之后,在收入的二次分配中政府发挥有为作用实现再调节功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借助税收、社保、社会福利以及其他转移性收支等政策对各收入主体进行收入的再次分配,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与基础环节,总体上,再分配是以政府为主体所进行的宏观管理与收入、财富调节,因此,收入的再分配离不开有为政府的作用。
四、共同富裕目标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是保证效率与公平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共同富裕路径制定时的必然选择,因此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服务作用,一方面,要通过金融制度的完善、金融配套支撑体系的强化以及促进金融与产业的融合等方面,充分实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另一方面,应坚持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完善以及公平再分配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通过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广大农户的生产生活,充分发挥金融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杠杆作用。
(一)完善农村金融自身的市场机制,带动生产要素的城乡双向流动
(二)强化财政等金融体系配套制度,激发农业生产力和乡村活力
为了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需要强化金融体系的配套制度,比如强化农业投资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创新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的分工合作机制、立足金融服务的收益-风险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农业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对于财政资金的基层分配至关重要,因此要聚焦于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加强财政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科学性,发挥财政支持在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同时,鉴于“三农”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综合作用,创新财政-金融-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到“三农”领域,金融资本撬动社会资本在“三农”领域发挥作用,三者在投入量及投入结构上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此外,农业的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弱质性,为保证金融资本进入的收益-风险条件,政府应积极推动风险分担体系的打造,比如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等形式,承担部分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引导并鼓励金融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
(三)促进金融发展与乡村产业融合,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和核心枢纽,一方面,我国乡村产业在经历农业产业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阶段之后,乡村产业正由增产导向、普通农户小规模经营、传统手工种养、传统农户“单打独斗”的生产组织模式转向提质导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合作社“抱团发展”的生产组织模式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张林、温涛,2021);另一方面,乡村产业仍面临资源要素流转不畅、农业基础不稳固、乡村产业升级困难,在结构、数量、发展速度和效率等方面均落后于城市,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短板,阻碍城乡融合发展,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赵培、郭俊华,2022)。当前乡村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主要体现在传统产业的规模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乡村创业及新业态兴起、产业链延长打造、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传统产业升级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决定了其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需求多元化的进一步提升。
新发展阶段,乡村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数量上到质量上的要求都快速提高,然而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流动仍然存在壁垒,资金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与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适配度仍然较低,金融支持必须与乡村产业进一步融合,提供能够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精细产业发展的服务和产品,比如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周期、金额适度的金融专项产品,针对发展空间广阔、辐射带动能力强大、与农业农村农民联系紧密的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乡村仓储物流以及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兴产业,为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金融与乡村产业的持续、深度融合,推动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创新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路径,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当前乡村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乡村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当前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也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方面,基层对于乡村建设具体如何开展并形成清晰的方案,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的衔接时期,用于乡村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如何安排也影响到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另一方面,乡村建设项目固有的公益属性以及高风险-低收益的系统问题,使得其支持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难以成为追本逐利的商业性金融的服务对象。因此为吸引金融资本进入到乡村建设领域,一是要利用政策性银行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公益属性的乡村建设项目方面的作用,二是要创新金融服务乡村建设的产品和模式,借力乡村振兴票据、革命老区债券、乡村振兴基金等新型金融工具,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担保公司介入、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业产业链融资等创新实践模式,缓解高风险-低收益的投资系统性问题,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建设领域。
(五)加强金融服务广大农户的力度,增进农民的可持续收入水平
五、结语:以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助力推进共同富裕
基于前文分析,为更好发挥农村金融对共同富裕的助推作用,本研究认为政府和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结构,改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的因势利导作用,针对于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增进产业金融的融合程度。农村金融要把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其服务水平和效率,将金融资源配置向乡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以满足农村居民和乡村产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以优化金融结构为核心,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机构在支持各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各地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宏观层面,调整金融结构及其布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层次进行不同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从供给侧创新出周期、金额更加符合乡村经济发展需求的产品,降低融资和再融资门槛;微观层面,根据每个地方金融结构的发展阶段,将金融工具与投融资模式相结合进行实践,对于金融体系相对完善、营商环境较好、金融机构投资相对活跃的地区,创新产品和运行模式,积极推动金融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第三,以完善金融自身为主体,改进农村金融市场及服务体系。金融体系的发展应坚持质量优先,引导农村金融发展同县域以及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不断完善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体系,促进投融资便利化,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四,以加强配套制度为重点,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为使金融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不仅要求不断优化金融自身结构,还需要金融配套制度结构不断完善才能与之进行匹配,要增进财政金融协同性、充分发挥财政的撬动作用,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降低金融的执行成本,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作者胡雅淇系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博士后;林毅夫系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院长、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