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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露端倪
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公司74%的股权。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受让方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至核查时止,A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
桉查人员先在内部统一了意见:一定要依法争取国家的税收权益,并决定下一步重点是转让价格如何调整的问题。在这一思路指导下,12日,联合专家小组先后向股权转让交易的购买方B公司、转让**集团发出税务文书。
三、聚焦共识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两种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本次评估选用的是未来收益折现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单位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并按预期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A公司自成立以来,一期工程已8日正式竣工投产。经过多年的不断投入,企业先后完成二期工程、三期工程的建设。目前,A公司已经初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其实际产能接近于设计规划。A公司已经摆脱了筹建初期的亏损境地,其销售收入与盈利水平均平稳增长。根据有关资料,并结合对企业所处外部经营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历史经营状况、发展战略规划、技改项目优势和新品开发状况等,企业、资产评估公司、税务机关三方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能力、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的预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将被评估单位未来可能实现的合理收益进行相应的折现,测算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收益法基本公式
本次评估中采用国际上通行的间接法评估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即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付息债务
其中:P为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FCFt为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自由现金流量;i为折现率。
(四)资产评估公司初步测算结果
(五)联合专家小组核实后测算结果
四、风险解除
历经企业税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法定代表人三个层面,四次艰难谈判和交涉后,税企双方确认了最后的计算结果:
股权转让:14349.71÷6.828×74%×10000=15551823.96(美元),对应成本为11099985美元。股权转让所得:15551823.96-11099985=4451838.96(美元)。股权转让应扣缴企业所得税:4451838.56×6.828×10%=3039715.64(元)。加收滞纳金:3039715.64×237×0.0005=360206.30(元)。
13日,N市国家税务局收到了B公司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税款和应加收的滞纳金顺利缴入国库。
这是迄今为止N市国家税务局入库的最大一笔境外非居民企业转让国内企业股权征收的所得税,在完普非居民税收政策和征管实践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它也是我国税务机关在按照经济实质对股权转让交易重新进行调整、防止境外企业逃避我国纳税义务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至底,N市国家税务局所辖的14户企业的股权转让,税后利润转增资共补缴所得税税款4528万元,加收并入库滞纳金351万元,化解了由于税企双方政策把握不精准带来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