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集体化时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用及其启示

摘要: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然而长久以来存在一些对集体经济的“污名化”,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对农业集体化时期的偏见。实际上,当打破先验框架束缚与时代条件限制,将农村集体经济复归到经济社会的发展维度,就会发现集体经济在克服生产资料分散化、推动乡村工业化、促进商品流通、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农民社会主义觉悟等方面发挥了个体经济办不到的效用。这其中的价值理念与运行机制对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分有余而统不足”“大市场冲击小农户”“资本与农民争利”等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农业集体化;中国共产党;集体经济;乡村振兴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

从1951年9月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正式推广互助合作,到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后人民公社逐渐退出历史舞台,30余年来,我国农村的主要生产单位经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一直以集体经济为主导特征。中国共产党为何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持续推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这其中有深远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紧迫性。

(一)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

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有利于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而且是推动工业化良性循环的重要条件。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既需要充足的原料产地,也需要广阔的消费市场,如此才能实现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发展格局主要以国内循环为主。一方面,农村是许多工业原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截至1959年,80%的轻工业原料都来自农业。另一方面,工业化市场也主要在农村。农村不仅是棉织品、日用品等轻工业的消费市场,也是煤炭、石油、钢铁等重工业的产销市场,还是机械装备、现代运输等的应用市场。然而,人少、地少、资金少的小农经济无法聚集有效的市场需求,无法消化高速工业化的产销体量。这是因为,工业化生产的机械装备、能源供应、现代运输等,只有在农业形成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广泛使用的条件。大规模经营的前提是个体农户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基于以上方面考量,毛泽东坦言:“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

(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需要

发展集体经济是改造传统小农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社会化水平的必由之路。土地改革后,每位农民分得大致均平的土地及农具。这虽然改变了之前贫富不均的境遇,但也使生产资料呈现细碎化、分散化倾向。一些贫困农户常因牲口、农具不足或劳动力短缺而陷入劳作困境,他们有抱团取暖以抵御风险的互助需要。这是农民愿意发展集体经济的内在动力。但与此同时,传统小农的阶级惰性却制约着他们迈向更广阔的生产天地,阻碍着农业生产力的变革。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引导,中国农民仍会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劳作方式,“既没有通过市场扩展社会交往的需求,也没有探索科学技术的动力”。换言之,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无法建立社会化、科技化的现代农业体系。为推动农村生产方式从传统向现代的升级,要积极有为地将农民组织起来,加入集体经济组织。

实践证明,集体经济具有资源整合的效用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具体劳作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统筹不同农户之间的土地、人力、资金、耕畜、农具等资源,在合理规划土地、兴修农田水利、推进农业机械化与改进种植技术等方面,解决分散农户难以解决的许多难题,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此外,合作社或人民公社还会以集体为单位,定期召开技术推介会、物资交流会、农业展览会、劳动模范会等,使彼此之间互通有无、交流经验、互帮互助。这些对于提高农村生产力大有裨益,却是单家各户很难独自办成的事情。

(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

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坚定的路向选择。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鼓励农民发家致富,国家曾允许各种经济形式竞相发展并保护农民的私有产权。但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乡村社会贫富分化的初步显现与解放区互助合作的自发涣散引起了中国共产党的警惕。毛泽东认为,如果不及时加以规范与引导,农村会有“富农化”与“资本化”的危险,毕竟“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而发展集体经济不仅可以消灭剥削、遏制两极分化,而且更关乎农村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问题。为此,积极动员农民参加互助合作,防止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就成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加入集体经济组织还能推动思想领域的变革,培养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当农民走出家门参加合作社或公社,就打破了千百年来的家庭本位,个体劳动转变为集体劳动,个人生活融入集体生活。通过集体的各种日常活动,农民能及时了解上级的方针政策,随时随地感受到国家的力量与中国共产党的价值理念。在潜移默化的熏陶下,不少农民表示更加心向集体、建设社会主义的劲头更足,“越干越想干,越干越敢干,越干越会干”。

概言之,分散的小农经济无法助力国家的工业化战略,难以推动农村生产力变革,也难以保障农村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基于此,中国共产党积极引导个体农户加入集体经济组织,我国农村进入农业集体化时期。事实上,“集体化”不仅是该时期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也是农村制度环境的整体特征,还构成了农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场域。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效用

许多人一提起“集体化”,常将其与“一刀切”“效率不高”“缺乏活力”等评价联系在一起。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工占农利”的体制、产权与分配机制的不健全等影响,农业集体化时期有一定体制弊病与历史局限,但这并不意味着集体经济制度的失败。当抛除那深深的时代烙印,将农村集体经济复归到经济发展的客观维度去审视,会发现集体经济办成了个体农户许多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尤其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供广泛公共服务、形塑农民社会主义观念、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等方面,集体经济优势显著。

(一)发挥规模效益和解决分散化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整合和劳力整合,能有效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生产资料分散化的问题。土地改革后,农村耕地细碎化程度较高,不少农户缺少农具、耕畜等基本生产要素。在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变故时,有些农民很容易陷入生活困境。合作社及人民公社打破家户边界,将零散田块整合成连片耕地,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益。集体经济组织还通过统筹人力资源,将劳力合作贯穿于选种、灌溉、施药、收割、运输等各环节,降低了劳动成本、提高了劳动效率。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人民公社在水利建设方面的成就超过以往数千年小农经济的累积成绩。在传统农耕时期,农民为应对旱涝灾害也会有一些传统的蓄水保土做法,但这些工作长期处于一种点状分布的零碎状态。人民公社通过大量的劳资投入与整体的设计规划,改变过去分散孤立的水土布局,建设科学的灌溉系统,统筹江河治理与流域开发。历经20余年的公社时期,中国耕地的可灌溉面积从18%上升到48%,而“这48%的耕地生产了全国70%以上的粮食”。此外,公社期间还修建了近2亿亩梯田,长江、黄河、淮河、珠江、辽河等流域的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很难想象这样的改进能如此低成本和如此系统地在自由放任的小家庭经济的情况下取得”。实际上,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依赖的农田基础设施基本都是依靠公社的整合力量和规模效益修建的。

(二)发展多种经营和助力农村工业化

与斯大林时期高度偏重城市和重工业的迅速发展有所不同,我国农业集体化时期尽量遵循“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在城市大规模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国家也注重在农村发展乡村工业和社队企业。正如美国学者西达·斯考切波所言,“农业的集体化已经成为中国的动力部门,能够自力更生,还能为当地的工业和社会服务提供辅助和支持”。

众所周知,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与报酬率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致富需要。为改变生活贫困的窘境,激发农村内生活力,广大农民既要利用规模效益经营好现有耕地,提高农田面积产量;又要因地制宜利用本地资源,广开致富门路。发展多种经营不仅可以为农业积累资金、丰富农民日常生活,还可以提供工业原料和出口物资,服务于国家工业化建设。而合作社的集约经营正好可以节省许多劳动力,提供拓宽农村致富渠道的人力资源。因此,毛泽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发展农村工业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当然,这并不是要求农民放弃农业生产,而是立足农村创造更多在地化价值。公社时期,中央鼓励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大力发展以小钢铁、小煤炭、小水泥、小化肥、小机械为主的地方“五小”工业。尤其是在1970年国务院召开北方农业会议后,国家重点支持农村工业化建设,以期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不少公社通过统筹社内资金与人力,抓住发展“五小”工业的机会,掌握了推动本地农业机械化的主动权。例如,山东烟台地区过去“手无寸铁”,打把锄头镰刀也得向国家要材料,自从1969年办起“小钢联”后,生产出的钢材不仅满足了本地需要,还可以助力其他地区。

(三)开展产销合作和促进商品流通

农民既是生产者,需要推销农副产品;也是消费者,需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这就涉及流通领域的买与卖。流通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农村经济是否活力。农业集体化时期,供销合作社就是为解决农村流通领域的问题而产生的。首先,供销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民避免中间商盘剥。土地改革后,农民虽然免除了旧体制的各种地租剥削、苛捐杂税,但仍然受旧式商人买贱卖贵的压榨。将农民以合作社的方式联合起来,可以“从商业上去剪除农民所受的中间剥削”。其次,供销合作社还可以解决城乡之间流通不畅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城乡市场时常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城市工业品滞销、农副产品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是农村农副产品滞销、工业商品缺乏,造成“双滞销”的被动局面。基于供销社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市场的重要作用,1954年7月20日国家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过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为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与制度保障。

供销社普遍成立后,逐渐成为农村市场的主体、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供销社一方面要及时保质保量地向农民供应各种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另一方面要尽可能以有益于农民的价格收购和销售农副产品。广大农民亲切地称之为“我们自己的供销社”“农民的后勤部”。更具深远意义的是,供销合作社还通过各种合同形式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增加了农副产品购销的统筹性,逐步将农村市场纳入计划经济范畴,以服务于国家工业化战略。

供销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其原则是满足社员需要,并不以单纯盈利为目的。凡社员迫切需要推销的产品和急需供应的物资,供销社即便不获利也会尽力去经营。凡与社员购销无关的买卖,即使能赚取高额利润,供销社也不能在人力、资金不足时分出精力去经营,只能在有余力时附带去做。对于社员推销的货物,供销社如因市场行情获得较多利润时,需要将超额利润返还农民。这种为农服务的宗旨体现在供销社的日常经营中。以河南省石板岩供销社为例,该地身处山区、交通不便,新中国成立前方圆几十里没有一个小卖铺,群众买东西需翻山越岭,卖货物又受尽商人盘剥。石板岩供销社成立后以“一根担起家”,从山外挑来农民所需物资,再将农民需售产品挑下山,辛苦了自己、便利了大家,形成广为传颂的“扁担精神”。

在农业集体化时期,尽管供销合作社经历了数次变革,但其为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推销农副产品的服务职能没有变。截至1982年,我国基层供销合作社有35090个,社员11700万户,股金38000万元。庞大的供销网络在帮助农民畅通物资交流、稳定农产品价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推广现代生产要素与提供广泛公共服务

进入20世纪60年代,国家开始重视现代生产要素的系统性投入,推动农业生产领域变革。这些都是借助公社力量得以实现的。毛泽东在总结农民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农业八字宪法”,成为农业生产的指导方针。在此原则下,调整体制后的公社合理密植、间作套种,成效显著。化肥、良种、农药等迄今影响农业产量的现代生产要素在公社期间也实现了质的提升。截至20世纪70年代末,人民公社用高产出、抗病害的良种代替了几乎所有常规种子。化学肥料的使用从1962年到1978年以每年16.5%的速度增长,逐渐取代了人工肥料。防止病虫害的主要方式也从“人工捕打”转变为“化学防治”,又进阶到“综合防治”,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产量。

此外,乡村社会在物资并不充裕的情况下设立了一系列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机构,包括种子站、土肥站、拖拉机站、粮站、科技推广站、兽医站等,简称“七站八所”。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涉及水利、电力、农机、良种等,覆盖从种到收的几乎所有环节,形成广泛性服务网络,“使农民经常性地感受到‘国家’的存在”。

(五)改造传统生活方式与塑造农民新观念

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是经济领域的变革,还改变了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当运用微观视角倾听农民的真实声音,会发现“集体化”是一所整合农民生活方式、重塑农民价值观念的“学校”,在这期间农民重塑了社会主义新道德,建立了新的生活交往方式。这些影响融入农民的文化基因与群体性格,即便在“包产到户”后仍得以延续并时常显现。

在思想领域,农民逐渐用国家观念、集体主义取代家庭至上、个人主义,重塑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例如,在落实统购统销制度时,陕西省农民由起初的“藏粮不卖”转变为认识到“这种只顾个人,不顾国家和大家的想法是很不对的”,从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黑龙江省一位村民回顾20世纪60年代指出:“我们年轻人都有使不完的劲,思想也好。我们老是想给集体和社会做好事。”而这些与集体组织随时随地的宣传和潜移默化的教育离不开关系。

农业集体化还带来私人生活领域的变革。加入集体经济组织之前,家庭是农民生活的主要场域,人们的行为选择主要受父系、宗族等传统权威影响。集体组织摧毁了旧的社会等级与家庭结构,将农民从血缘、宗族等藩篱中解放出来,代之以民主自由、男女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尤其是在集体组织中,男女一起下地干活、政治学习,这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交往空间,使他们在婚恋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

不可否认,农业集体化时期在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张力、计划与市场的责权、行政指令与农民自愿的关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而言,集体组织对于保障几亿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对于推动乡村现代化变革,健全社会公共服务及启发农民社会主义觉悟,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将发展集体经济仅视作“以农补工”的手段,而是解决了长期以来威胁中国农民生存发展的许多社会问题。

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当代启示

从现实问题着手走向历史纵深,还需从历史情境走出来关照现实。尽管今昔时代条件有所不同,但农业集体化时期的许多经验做法并没有被历史潮流全然卷去,而是镌刻在我们的民族智慧中适时表现出来,为解决当前农村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面对农村分散化、碎片化、空心化的现象,我们需要以史为鉴,充分发挥集体组织在升级农业结构、平衡产销供需、对接国家资源、提供公共福利等方面的优势,克服个体经济弊端,助力乡村振兴。

(一)发展集体经济以解决“分有余而统不足”的问题

公社解体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得以延续,这是农业集体化时代给农民留下的宝贵制度遗产。在该体制下,农民稳定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些权益更多具有社会福利性质,是农民在城乡间进退自由的独特优势,是防止城市出现贫民窟现象的有力保障。

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一方面,农产品的稳定供给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另一方面,农业始终是一个高成本低报酬的行业,大多数农民无法仅靠务农致富,因而出现“农民工”浪潮。但农民工入城终究是乡村要素向城市的单向流动,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融合。为推动乡村真正振兴,需要立足农村本身,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具体包括延伸农业生产的产业链,发展高附加价值的新业态、新产业,推动农村“产供销加”“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使农民在承担粮食安全责任的同时参与产业升级。然而分散的小农经营与集约的现代农业体系存在结构性矛盾,无法支撑起变革生产方式的重任。尤其当前农村大部分家庭的经营模式是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制,留村务农的多是妇女或老龄农民,农村发展后继乏力。为改变现状,需要优化整合人力与资源要素,发展集体经济,以“统”的优势克服“分”的劣势。

需要注意的是,发展集体经济“切忌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而是要依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农作物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比如可以实行完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也可以进行股份合作,还可以在“土地家庭经营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进行专业合作”。同样重要的是,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个人利益与进退自由。当然,提倡集体经济并不意味着这是农村唯一的经济形态。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小农户的家庭经营仍有充分的生存空间。现在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消灭小农经济,而是要通过组织化力量和社会化服务,将其纳入集体协作的多环节、宽领域,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畅通流通环节以降低“小农户应对大市场”的风险

在日益开放深入的市场化趋势下,对农民“切身利益影响最大的是与市场打交道的流通关系”,这直接关乎他们的经济收益。在农业集体化时代,流通领域的主体更多是集体形式的供销系统,它们虽然不如市场体制下那般灵活,但在平衡供需关系、提供购销服务、防止资本剥削、稳定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功不可没。分田到户后,分散的小农户需要独立面对日益庞大的市场。他们在获取信息、产品营销、物流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回应市场需求、无法享受改革红利,甚至时常增产不增收。为避免被市场“呛水淹死”,许多农户通过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及大流通公司进入市场。但这些中介组织的本质是商业资本,他们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通过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拉大收购与销售价格间的差额来获得‘剩余’‘价值’”。于是,小农户仍然没有改变大市场下的弱势地位。

为使农民在流通领域真正获益,需要发扬供销系统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凝聚集体力量应对市场风险,赢得市场红利。一方面,国家要加强政策支持与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健全现代化物流体系尤其是冷链系统建设,为农户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降低各环节的流通成本。另一方面,小农户要形成组织化力量,以集体的名义构筑区别于商业资本的“纵向一体化渠道”,主动参与加工销售环节,建设自己的农产品购销网点和加工配送中心,减少被商业资本蚕食的可能,将更多增值收益留在自己手中。

(三)强化领导力量以防范逐利资本对共同富裕的消解

农业生产离不开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农业集体化时代,人民公社作为连接国家与农民的中间组织,为农民提供了多元化的公共服务。这其中关键在于,通过在公社建立广泛有力的党支部,结束了民国政府运用营利型经纪人治理基层而造成的“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引进了现代化生产要素、健全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供了公益性社会福利。但在“包产到户”后,国家力量退出造成农村一定程度的“空心化”,小农户无法应对新时代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农资经营放权给市场,许多原来的公共服务转变为市场竞价的商品。农户只能有偿支付各种农资费用,提高了务农成本。另一方面,尽管国家每年财政支农资金高达上万亿元,但各种惠农援助如“撒胡椒面”一般分散给数量庞大的小农户,降低了助农效率。这些问题无法凭借单个农户解决,只能依赖于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形成有效的集体力量。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集体组织不能由以逐利为本性的资本裹挟,必须依靠以共同富裕为旨向的党组织领导。

综上所述,农业集体化基于服务国家工业化战略、捍卫社会主义阵营、维护意识形态立场等方面的考虑,曾经在集体组织的进退权、公有化程度及利益分配等问题上确有一些处理不当的地方。但当我们超越先验框架的束缚与时代条件的限制,将集体所有制“转回到改造小农和实现农业社会化大生产的正常轨道”,会发现集体经济有灵活的调整空间和强韧的组织优势。破除“集体组织效率不高”的偏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更重要的是,以发展集体经济为撬动点,还能牵引农村政治文化、民俗风气、公共服务等方面多维变化,形成“组织化”的总体性社会事实,充分激发乡村内生发展活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立足自身力量强大起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主动振兴”,而不是总仰赖外来援助的“被动发展”。进入新时代,农村将大有可为,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蓄水池”“基本盘”,更是创造发展新动能的“助推器”“腾飞地”。

作者:吴淑丽,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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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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