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室容室貌及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四)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二、物质设备管理
(一)仪器设备管理
(二)危化品管理
(三)培养室管理
(四)冷库管理
(五)洗涤室管理
(六)灭菌管理
(七)中央纯水系统管理
(八)公共仪器设备管理
三、安全卫生管理
(一)安全保卫制度
(二)防火安全规定
(三)其他
四、公共空间管理
(一)自习室管理
(二)会议室管理
(三)讨论区管理
(四)大厅、过道和走廊管理
(五)停车场管理
(六)天台管理
五、收费管理
(一)公共资源收费管理
(二)公共基础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综合楼(以下简称“三综”)实行“三综管理委员会-楼层长-实验室负责人”三级管理责任制。
管理委员会是大楼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入驻三综的教职工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由院办、实验教学中心、学工办、物业代表等组成。
A区、B区各楼层分别设立楼层长,负责本区域的日常管理与安全卫生巡查工作。自习室包含在对应楼层学科方向的所属范围内。
各实验室确定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制定本室的安全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公布于门牌上。
2.临时来访人员
(1)校内教职工来访,出具校园一卡通并登记后即可入楼。
3.入楼培训及考试
(1)入楼培训及考试
(2)年度培训及考核
三综每年将组织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培训。每年9月将组织一次考试,所有入驻三综的学生均须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下者,取消入室资格,重新培训后可申请补考,补考及格线为90分。
1.室容室貌要求
(1)大楼装有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任何实验室、办公室不得擅自更改标识,不得擅自在门窗上张贴其他标识。
(2)靠走廊的窗台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包括绿植);靠走廊的玻璃窗不得擅自加装窗帘或贴膜,附近所有仪器设备和物品的顶端不得高于玻璃窗窗台;同一房间的室外窗卷帘高度应保持一致。
(3)实验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如用纸箱放置物品,须码放整齐,表面无覆盖物、无污渍。
(4)室内强弱电线走线规范,所有电线须做好固定,经过地面的走线应加装金属防护线槽。
(5)学生不得在实验室上自习,需在指定的自习室学习,以计算机设备为主要科研载体且无化学试剂的实验室经过审批科将自习室设立在机房。
(6)除科研需要外,实验室禁止饲养动物、土壤种植植物。
(7)不得污染和弄脏地面、墙面,如不慎污染,应主动及时清理干净并报告给管委会办公室。
2.进出大楼要求
(1)不得带宠物进入大楼。
(6)进入科研区前,需换鞋或穿鞋套,鞋子放入鞋柜并保持鞋柜干净无异味。
(7)禁止携带大量泥土的实验材料进入三综1-7楼(研究对象为土壤的经过特殊处理后经审批可进入)。
(8)仪器设备及其它实验室所属物品如需搬出大楼,须向门卫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9)门卫有权阻止以下人员入内:衣冠不整者、无证件和无正当事由者、无监护人看管的未成年者、推销者。
3.楼内行为规范
(1)不得将孩童带入实验室。
(2)爱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乱倒废液,不随意涂抹、刻画,严禁卫生间用后不冲洗。
(3)严禁在楼内(含卫生间、地下室)及楼顶天台吸烟。
(4)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
(5)实验室内禁止一切进食(包括饮水),自习室内禁止除饮水(含茶水、饮料)之外的其他进食。
(6)严禁在实验室、自习室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如看电影、玩游戏等。
(7)除实验或工作需要,严禁在室内通宵过夜,24:00至6:00期间须离开实验室。如确有实验需在此期间进行,应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备,且不允许单独留在实验室通宵过夜。
(8)不得穿实验服进入自习室;实验室内实验服不得乱放,应悬挂在指定位置。
(9)实验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水壶、取暖电器、电吹风等,特殊科研工作需要,须向管委会办公室申请审批,并由申请人负责该设备的安全。
(10)室内垃圾袋已满或有异味散出时应及时清理;不得向水槽乱扔、乱倒废弃物;茶叶须倒入指定滤桶,严禁将茶叶倒入拖把池,以免发生堵塞。
(11)不得在室内喷洒各种杀虫药液和其他挥发异味的药物。
(12)学生及45岁以下的教职工,建议步行上下楼,电梯主要提供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受邀宾客以及携带大件物品者使用。
(13)节约资源,楼内饮用水即喝即取,避免浪费,除接待用途外,不使用大开水瓶从净水机取水;提倡不用桶装纯净水;无人做实验或光线充足时,应关闭或减少房间照明灯,白天严禁在落下窗帘的同时打开照明灯。
(14)如有外界活动或大量外界来宾的院内活动需要在三综开展,须提前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备审批;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保密工作。
4.实验室内操作规范
(1)不得进行带有泥土或枝叶的考种;真菌类实验(如接种和继代)只能在通风橱内进行;
(2)跑胶区须与其它实验操作区分离,禁止使用溴化乙锭染胶;如果特殊需求使用,所有沾有溴化乙锭的胶和枪头应单独回收,跑胶的废液倒入指定的危废回收桶,一并交由国资设备管理处统一处理。
(3)实验架上不得摆放图书资料。实验完成后将凳子和椅子摆放整齐;及时收拾台面,用过的仪器、试剂、耗材及时归位;须将配培养基的试剂瓶、空枪头盒、灭菌袋等放在指定地方。
(4)实验服需定期清洗,一旦发现脏臭的实验服,使用人作书面检讨;橡胶手套如需反复使用,用完后装入工作服口袋,不得随意丢至实验台。禁止戴使用过的手套触碰门把手。
(5)每周五各实验室进行卫生大扫除。
1.三级检查制度
(2)三综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小组每两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通报。管委会办公室经常性随机抽查安全卫生状况,并通报抽查结果。
2.奖惩措施
检查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采取楼内通报的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对于较严重的问题,或在学院安全卫生检查中被评为C级及以下的,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同一个实验室或办公室,一年内有2次因C级及以下被全院通报的,负责人年终绩效津贴中扣发500元,超过2次的,每次增加500元。
属于主观原因导致的问题,当事人须手写书面检讨,经导师或负责人签字后,在楼内安全卫生检查工作通报栏张贴一周。其中,涉及学生的,导师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发其一定的“三助”补贴。对于大楼卫生或安全管理中发生特别恶劣的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取消其入室资格。
1.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由所属课题组负责,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由相对应的实验教学中心的老师负责,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由平台管理人员负责,负一楼公共空间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由所属课题组负责。
3.所有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功率设备,应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故障和电线老化等潜在风险的,应及时维修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仪器,应及时报废。
4.对烘箱、马弗炉等功率大、有潜在风险的设备,22:00-8:00期间禁止运行。如有特殊需要,确需在此期间运行的,应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交物业备案,方可运行,夜间运行须有2人以上专人值守并记录运行情况。建议对所有烘箱加装时控开关,以实现定时开关。烘箱须进行日常检查和记录,每日记录设备温度及状态不低于两次。
5.使用负一楼超低温冰箱室和培养箱室的,使用人填写申请表后由管理人员分配使用位置,使用完毕后填写腾退申请表结束使用。放置的仪器,须在统一位置张贴统一格式的信息牌,信息牌内容包括所属课题组、导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使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本文所称的危化品以保卫处、国资设备管理处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其中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由学院统一管理,每周一按照当周用量申领,领取后在各实验室按照“双人双锁”专柜管理,并详细登记,一周内未使用完的应交回或按规定进行危废处理。其他危化品由实验室按规定管理。
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张贴本室危化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操作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本室危化品的购买、入库、存放、使用、处置、台账记录及日常安全检查等。
4.根据所存放危化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储存危化品的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盗、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危化品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分类分项存放,不同类别危化品的存放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
5.需要用到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如有替代药品或方法,建议使用替代药品或方法,确需使用的,由课题组负责老师签字申请并保证监管到位后启动使用程序。
6.乙醇、甲醇等易燃化学品,不允许大量购买存储,一次性购买量不得超过一周用量,存储需入库登记、入柜存放、上锁保存。
8.其他未尽事宜或上级制度有变化的,以学校上级管理部门公布的制度为准。
培养室分为土培室、组培室和水培室,1-7层培养室由所在课题组负责管理,均严禁有土栽培(包括使用蛭石、珍珠岩和沙子等基质栽培);负一楼培养室分配给各课题组使用,负一楼培养室使用中有违反以下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违反的,管委会办公室有权收回相应使用权。
1.环境管理
2.标识管理
(1)在每个培养架的层板固定位置放置标识信息牌,信息牌应包含以下内容:所在课题组、导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2)土培室层板上应使用统一样式的托盘,营养钵种植的植物材料放置于托盘中。每个托盘使用统一规格材质的标签,标签上至少标注以下信息:材料名称、学生姓名、播种日期(或放置日期)。同一托盘内放置不同处理材料的,每个处理材料都应有明确的标识。
3.病虫害管理
培养室病虫害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培养室的病虫害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使用该室的课题组负责人,其对培养室的病虫害防治进行指导和管理。
(2)使用培养室栽培植物材料的科研人员是病虫害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使用人应在课题组负责人的指导下,按照培养室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开展病虫害防治。
(3)对于传染性强的病虫害,如白粉病、蚜虫和红蜘蛛等,一旦发生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隔离到室外安全区域;如责任人没有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管理人员有权利强制处理。对于未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导致病虫害爆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使用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同时有权收回培养室使用权。
4.日常管理
(1)每个培养室由使用课题负责人、老师和学生组成日常管理小组,并推选室长1名,负责该室的日常管理。
(2)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排班值日,每天须有人值日,对该培养室的所有材料进行检查,对所有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干旱、水淹、病虫害、枯萎、倒伏、落叶、杂物堆积等)记录并通报给材料所有人。
(3)使用人应该根据材料特点,在导师指导下科学管理,除特殊处理外,不得出现水淹(浇水过多)、干旱、倒伏等情况。严禁在培养室开展有任何潜在传染性的病虫害接种实验。
(4)培养架上的材料均应摆放整齐,层板保持干净。使用人对培养过程中使用到的任何材料均应科学管理,严禁在公共空间堆放任何营养土、蛭石、托盘、营养钵、花盆、竹签、标签、种子、肥料等材料,必须使用的水壶等物资放置于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
负一楼冷库分为0-4℃,-15℃和-20℃三个冷库。
1.各课题组对分配的空间做统一标识,包括课题组、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根据所储存的种子(材料)特性对种子(材料)进行合理的包装,做到干净整洁,材料标识清楚,搬运和储藏过程无洒落和外溢,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3.对搬运储藏过程产生的所有废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箱、包装袋、胶带、绑带、标识牌、过期材料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占用室内公共空间和走道、门口。
4.使用冷库过程中,不得擅自查看、挪动和拿取他人的任何材料,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冷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对冷库的任何设施进行操作和调整参数。
3.在清洗实验器皿前,必须先做必要的预处理,将培养容器内附着的培养基和托盘、营养钵、花盆等附着的土、蛭石等基质清理干净,以免堵塞下水道。
4.竹签、标签等小件实验材料清洗完毕后须带回储存,洗涤室不提供储存空间。
5在清洗结束后,须将水池和相应的地面清洗干净。
1.灭菌室可为三综需高压灭菌的实验材料提供高压灭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开展高压灭菌服务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和压力容器操作证。
3.灭菌室操作人员负责将待灭菌材料放入灭菌锅中,启动相应灭菌程序,灭菌完成后取出放置指定区域,并负责对设备状态和设备运行过程进行监控。灭菌过程中灭菌室不得离人。
2.严禁使用纯水进行普通盥洗和浇灌。
3.各实验室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纯水设备、水质异常,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八)公共实验平台管理
公共实验平台实行“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本院优先”的运行体制,按照优先满足本院教学科研需求、积极开展校外服务的原则实施开放共享工作。公共实验平台管理人员负责对各项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和维护进行管理。
1.实验预约程序与要求
公共实验平台仪器使用均需预约,根据预约情况,结合本院优先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除特殊紧急实验外,一律提前预约,根据预约先后顺序安排实验。
2.实验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人必须遵守公共实验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乱动实验室的电源、气瓶、试剂以及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不得破坏公共仪器,针对使用不当或主观原因致仪器损坏的,应按原价或者维修价赔偿。
(2)使用人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详细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资格。
(3)仪器使用前,使用人应先检查其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4)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和仪器存在潜在问题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5)实验结束后及时带走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禁止向水槽倾倒任何废液,及时归还公共物品,保持实验区域整洁有序。
(6)实验数据及时备份,公共实验平台定期清理电脑数据,数据仅负责保留一个月。为防止病毒传染,数据拷贝优先使用光盘,如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必须格式化后使用。
四、安全卫生管理
2.实验人员应掌握急救药箱、紧急喷淋、洗眼器的使用方法。各实验室负责人须为实验人员统一配备实验服。实验操作期间,必须穿实验服,长发者需将头发盘起或戴实验帽。如实验需要,还需佩戴护目镜、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生活用电器、饮食用具、卫生用品等其他非实验所用物品不得带进实验室,以防污染。离开实验室要冼净双手及其他可能接触实验试剂的部位。实验进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离开。
3.挥发性实验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开展电泳或其他易污染的实验时,严禁将实验中使用的手套碰触其他设备、门把手、自习桌等公共区域物品。
5.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停实验的措施,并确保仪器设备、水、电、气、门窗、化学和生物样品安全后才可离开。
6.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学生毕业或实验室发生调整时钥匙应及时交回实验室。
7.实验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细菌、病毒和放射性、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气体、药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8.强化主人翁意识,提高警惕,防止公私财物失窃。发现安全隐患、可疑情况和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危险源,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或物业报告,并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9.因个人不遵守有关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者,从严从重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追究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1.所有人员均应预先了解所在区域的紧急疏散路线,定期学习火灾发生、防护及应急、防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实验室维修改造应满足相应消防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改动、妨碍消防设施,不得阻碍消防措施实施。
2.楼内及天台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含电子烟)。除实验用途外,严禁使用电器取暖、烘干、烧水、做饭。
3.电炉、酒精灯等加热设备需在指定地点正确使用,远离易燃物品;电热设备使用后立即切断电源。低沸点、低燃点的化学品应放入专用防爆冰箱,不得放入普通冰箱,以防普通冰箱故障或停电后发生意外。
4.压缩气体钢瓶应安全固定,周边不得有散热器、明火、高温热源或易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定期检查高压阀是否有损坏。属于易燃、易爆的可移动气体、液体、物品等使用,应有安全的移动与固定方案,并遵守相应安全保存、搬运、更换、使用操作规范与应急处置流程。
5.实验室内不得大量存放乙醚、丙酮、甲醇、乙醇、苯等易燃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注意远离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用后需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磷、金属钠、钾、电石、锌粉、铝粉等易氧化自燃的药品,如有需要,必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购置、妥善保管。
6.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严禁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不得超负荷用电,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插线板取电,严禁将多个插线板串联。
7.电线、电器不得被水等导电液体淋湿、浸湿。培养室内湿度大,须每天检查用电接口,防止发生短路。
8.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声响、异常升温或嗅到过热产生的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及时排查隐患。
三综公共空间是指面向所有入驻人员开放,用于学习和交流的共同空间,包括自习室、会议室、报告厅、大厅、过道、走廊、楼梯、电梯、庭院、卫生间、换鞋室、茶水间、天台和停车场等。
公共空间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科学、美观、安全、高效、整洁、安静。
1.自习室实行申请使用制。自习室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分配与管理,研究生填写《研究生自习室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进行座位分配与登记。自习室座位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挪动位置,不得与他人调换,不得擅自占用其他座位及公共资源。自习室分配的桌、椅、柜由个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或修复。
3.保持自习室良好秩序与卫生状态。桌椅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乱扔垃圾,不在墙上和桌面乱涂、乱画、乱贴,个人垃圾每日必须清理,每周五下午组织卫生大扫除;个人用品不得占用公用空间,窗台和窗沿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下雨天雨伞放在伞架上;禁止将实验材料、试剂、手套、工作服等实验用品带入自习室;禁止除饮水(含茶水、饮料)之外的其他进食。
4.注意安全。禁止乱拉电线,禁止私接插线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个人物品妥善保管。
5.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空调运行时禁止开窗通风;白天光线充足时尽量不开灯或减少开灯数量,晚上最后离开自习室的同学须关灯关窗关空调并做好登记。
6.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每个自习室成立管理小组,负责环境、安全、秩序、卫生等日常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管委会办公室视违规情节作相应处理。
1.会议室使用原则为“分类使用,依需选择;谁登记,谁负责;谁先借,谁优先”,会议人数14人以下的会议,原则上使用小会议室,会议人数14人以上的会议,可使用中型会议室。
2.会议室使用实行网上预约,每个办公室、实验室指派专人学习会议室设备使用方法,学习后分配会议室网上预约账号。B308会议室、A705报告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使用。
3.会议室使用之前,使用人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使用中注意物品、设备安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未经管委会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添、更改会议室设置。物业依照预约情况提前30分钟打开会议室门,使用人负责设备调试、茶水服务和会后清理,会后物业检查设备和清洁情况。
4.未经管委会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室举行聚餐、观影、派对等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将会议室私自借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5.会议室借用后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借用但未使用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第一次通报,第二次撤销网上预约权限。
1.讨论区是进行学术交流讨论的专门场所,禁止在讨论区做与学术无关的事情,包括看电影、玩游戏、睡觉等,严禁大声喧哗。
2.所有师生均可使用讨论区,一般情况下无需预约登记。讨论区使用完毕,须将凳子归位,并及时清理垃圾,保持讨论区整洁的环境。
3.讨论区的桌椅等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搬走。
4.任何人违反上述使用规定,手写检讨书,全院通报。
2.未经管委会办公室同意,过道和走廊内除垃圾桶、防滑标识外,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各实验室或者个人严禁占用大厅、过道和走廊等公共空间存放仪器设备或开展实验。
3.未经管委会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挪用大厅设备和桌椅。
4.在搬运仪器设备时,必须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禁止在地面拖行,以避免墙面和地面受损,如受损须立即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并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和负一楼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可停放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负一楼停车场仅供停放机动车。负一楼停车场实行车辆门禁管理,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
2.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于停车场。
3.车辆须线内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禁止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禁止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4.维护停车场清洁卫生,禁止在停车场内放置其它物品和乱丢垃圾,负一楼停车场禁止吸烟。
5.汽车进出停车场时,务必注意禁停、转弯、减速、限高等标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禁止鸣号,时速不得超过规定,严禁超车。
6.车辆停放后,车辆使用人锁好门窗,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看管。
1.未经管委会办公室同意,禁止在天台上堆放任何物品。A区和B区天台,师生禁止进入。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清洁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经物业主管许可后,方可进入A区和B区天台进行清洁、检查、维修等工作。
2.天台禁止吸烟,禁止喧哗;禁止高空抛物,禁止动用非施工设备,禁止攀爬、坐卧楼体边沿,以防发生安全事故。禁止在天台遗弃任何垃圾,避免造成污染和高空坠物。
3.重大活动期间以及遇大雨、雷电、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天台。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及具有放射性物品进入天台。
5.爱护天台的公共设施设备,如发现任何设施设备损坏,应立即离开天台并向物业报告。
6.在C区天台举办活动,须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详见另行通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第三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