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烈宏说,与我国2015年出台的“互联网+”行动相比,“数据要素×”实现了从连接到协同、使用到复用、叠加到融合的转变。一些行业已经依靠数据要素提升了效率,找到新的增长点。
刘烈宏举例说,在生命科学领域,长期以来,如何准确快速确定蛋白质三维空间的结构是一个难题,但如今基于海量、多元生物数据构建起的人工智能算法模型,能够在几天甚至几分钟预测出以前要花费数十年才能得到的、具有高置信度的蛋白质结构,颠覆了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范式。
他解释说,推动“数据要素×”的行动,就是要通过推动数据在多场景的应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创造新产业新模式,培育发展的新动能,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倍增效应,从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新阶段。
在刘烈宏看来,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多措并举推进《行动计划》落实、落地。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还需要在制度建设、流通利用方式、收益分配机制,安全治理4个方面深化研究。
在制度建设方面,刘烈宏说,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国际上没有通行做法可以借鉴,一方面要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顶层设计,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科学合理、协调统一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从流通利用方式看,传统交易市场中,往往通过物品的排他性占有,来控制其流向和使用方式。而明文数据的复制成本趋近于零,一旦交易,卖方不仅失去了对该数据的控制,还要承担安全风险,这导致数据持有者“不愿流通”,也“不敢流通”。刘烈宏说,这就需要加快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可信流通的体系,利用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使供给方能够有效管控数据使用的目的方式流向,实现数据流通“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泄露的风险,实现数据可管可控。
数据交易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也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在刘烈宏看来,急需探索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分配机制。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通过供给和需求决定市场价格,通过交易价格评价贡献、分配报酬,提高收益分配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政府引导调节作用,避免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不仅要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各项政策中予以通盘考虑,也需要建立激励相容的机制。
从安全治理看,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广覆盖性、强渗透性,在对传统生产力的内涵进行拓展和延伸的同时,对传统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刘烈宏表示,如何以合适的安全成本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高质量开发利用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如何提升监管的效能,构建兼顾活力与秩序的数字治理体系,需要各方共同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