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国政府网2024-01-2810:48浏览:
1月1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为数字资产提供了明确路径和管理框架,以下为要点解读和答记者问。
一、要点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1、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
数据资产是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
数据资产的地位被明确为“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2、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数字资产监管的指导意见既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也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
(二)《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
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
(三)《指导意见》的工作原则
(五个结合)
1、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
2、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
3、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
4、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5、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其中在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中提到“权责匹配、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利用充分”原则
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曾提到“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四)12个主要任务
1、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
2、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
4、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
5、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6、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
7、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8、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
9、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
10、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
11、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
12、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
(五)《指导意见》的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积极鼓励试点
(六)关于《指导意见》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关于《指导意见》的范围
《指导意见》是针对数据资产这一大类资产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不区分持有主体。
2、关于数据资产的权益保护
3、关于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
《指导意见》基于全链条管理理念和资产管理共性要求,明确了数据资产管理内容。
4、关于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5、关于严防数据资产管理潜在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
二、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中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推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有序培育数据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等要求。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等。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为数据资产管理研究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财政部制定《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将依法合规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严防数据资产应用风险等,更好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说,制定《指导意见》既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
问:《指导意见》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指导意见》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数据,审慎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的数据,支持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二是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适应数据资产多用途属性,按照“权责匹配、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利用充分”原则,明确数据资产管理各方权利义务,推动数据资产权利分置,完善数据资产权利体系,丰富权利类型,有效赋能增值,夯实开发利用基础。
四是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支持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强化政府对数据资产全过程监管,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
五是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数据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坚持改革于法有据,既要发挥顶层设计指导作用,又要鼓励支持各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条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即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三是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积极鼓励试点等。
问:关于《指导意见》有哪些需要说明的事项?
答:一是关于《指导意见》的范围。《指导意见》是针对数据资产这一大类资产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不区分持有主体。当前,数据要素、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产品等概念使用较为混乱,存在不规范、不统一问题。数据资产区别于普通资产,在管理模式上与数据的管理有所差别。要管好用好数据资产,首先要对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界定并提出总体指导要求。无论持有数据资产的主体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在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需遵循财务会计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等共性要求,对其持有的数据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考虑到公共数据资产具有国有或公共属性,为避免资产流失和公共安全风险,《指导意见》在对全口径数据资产作出共性指导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针对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单独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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