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在即,为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麦种、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全力保障春耕生产,现对各农资经销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二、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四、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违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通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农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鸡西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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