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关于化肥监管职责相关规定……

某农资经销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肥料案

基本案情:

某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掺混肥料25吨(500袋),罚款4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简要分析及查办技巧

(一)关于监管体制。

从目前化肥监管体制及部门分工可以看出,我国化肥监管牵扯的部门多,统一的化肥监管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机制还未形成,化肥生产许可和肥料登记制度并存,存在重复监管、效率低下、职权不清等诸多问题。在《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生产资料专项法律法规相继公布施行的情形下,亟需加快制定《化肥法》,通过立法,促进化肥监管法制化,优化化肥监管体制。

(二)关于化肥登记。

因此,对无化肥登记证、转让肥料登记证、化肥登记证过期等化肥登记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三)关于质量监管。

国务院对市场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市场监管机关就应当依法对违反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化肥质量不合格案件。

THE END
1.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12月3日,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和厅植物保护站在成都召开《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5部规章修改讨论会,会议邀请省内5家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上,参会代表紧紧围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www.agri.cn/zx/xxlb/sc/202412/t20241204_8695841.htm
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监农业部法律法规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资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有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10436_1.html
3.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6篇(全文)为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有效促进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制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办理案件的规范。 二、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农业行政执法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https://www.99xueshu.com/w/fileea7qrrw0.html
4.论基层农业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对策通过检查,如果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外,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4完善执法监督是保证 一是农民监督。农民发现有经营假劣农资的,可以向农业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档案、记录查处情况和处理结果。二是https://www.lawtime.cn/info/xiaofeizhe/nongzinongju/20111008/43757.html
5.市场监管局关于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的探讨4、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由于市场监管、农村农业等部门均有监管农资市场的职责,如协调配合不好,就会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白的现象,不利于农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成因分析 农资市场存在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部分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少数经营者更是为了牟取私利,置国家https://m.wydbw.com/show.asp?Id=239300
6.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mjw53pq.html
7.2024年4月即将生效和失效的法律法规及3月公报案例“两高”典型案例北大1.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07年7月25日公布) 失效依据: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240208公布/20240401施行 2.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05年11月30日公布) 失效依据: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 20240208公布/20240401施行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3)(2013年11月14日公布)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