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率2024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1)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主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作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2)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玉米胚芽,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4)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9)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0)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2)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3)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4)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5)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6)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7)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9)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0)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1)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2)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3)按照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鲜奶按9%税率征收增值税。

(24)按照标准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5)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6)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7)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1)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子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2)棕榈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4)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税率。

(5)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应适用13%的税率。

3.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4)沼气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5)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4.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1)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图书”的范围。

(2)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属于“图书”的范围。

5.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骨粉、鱼粉按“饲料”征收增值税。

(3)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按“饲料”征收增值税。

(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不属于农药范围。

(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二、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4.程租、期租、湿租业务零税率的适用

业务类型

零税率申请(享受零税率)

程租

出租方

期租、湿租

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

承租方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

5.航天运输服务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无形资产:

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

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8.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THE END
1.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法规文章大力税手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http://www.taxjiangkewang.com/index.php?r=law/detail&id=20483&searchField=title
2.两部门发布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资讯频道核心提示: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中国会计视野讯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https://news.esnai.com/2024/1202/265261.shtml
3.2024年1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24年1-11月,农业农村部共新颁发农药登记证2488个(不含仅限出口登记、变更登记和续展登记产品登记证),其中大田用农药(登记证号以PD2024开头)2378个,卫生用农药(登记证号以WP2024开头)110个。按登记证持有人所在地区分布情况统计如下:http://www.pesticidenews.cn/zgny/dengj/content/c106ee74-1f43-4c52-a072-e695214642a4.html
4.农业税收政策8.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64号) 9.进口化肥、农药免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194号、财税[2001]105号、财税[2002]6号)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hj6hnt2.html
5.销售农药免税吗李键键律师问答生产和销售农药不是免征税, 税率为10%。 从2018年5月1日起, 农药化肥等货物的税率从原来的11%下调至10%, 届时为不少企业减轻税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https://mip.66law.cn/v/jx/xsny.html
6.销售农药属于免税范围吗律师普法销售农药属于免税范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https://www.110ask.com/tuwen/16195771400443366323.html
7.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4月~6月)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补缴的印花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4
8.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点问答(2024年5月)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该政策为普惠性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http://www.dlsstax.net/index.php?c=Content&a=index&cid=463&aid=34164
9.税率调整补充协议9篇(全文)唑菌胺酯作为一个杀菌剂于2004年首次列入EU农药登记法令 (91/414)的附录。在巴斯夫提交更多资料后,该列入已被修改。作为文件起草国的德国评价了该资料,得出结论,该扩大不会产生任何附加风险,或不要求申请限制范围的修改。(本刊讯) 专家预计今年草地螟发生面积将达1亿亩次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5tcl5en.html
10.每个人的经济学第二章“该不该对月饼征税”而《王二开公司和月饼税》则是在反驳一种很流行的看法:过节发的月饼不应该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对实物福利征税,其实是一个公平的税收体系的应有之义,月饼在这里只是一个很小的例子。发现金缴税而发实物不缴税会引起很多问题,而且最能从中钻空子的人极有可能是那些最应该缴税的人:富人。 https://blog.csdn.net/lxlmycsdnfree/article/details/135668166
11.自考税法试题全国2008年4月自学考试25.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房屋是( ) A.国家机关办公用房 B.个人自住别墅 C.公司管理机关办公用房 D.部队营房 26.根据契税法律制度规定,房屋、土地权属发生变化,但不缴纳契税的是( ) A.土地使用权出让 B.土地使用权转让 C.房屋买卖 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https://www.hbzkw.com/exam/20100204104735.html
12.出口退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https://baike.sogou.com/v1696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