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总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3号华盛兴伟大厦
上海:上海市虹口区东宝兴路157号精武大厦1801室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53号瑞海大厦879室
广州: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广联大厦1407-12室
杭州: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皓月路188号万和国际中心6幢15层
天津: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福建大厦1001
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2栋1001号
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30号华硕潮创城4楼20号
贵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雄峻国际2008
太原: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196号太铁广场A座1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