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精选7篇)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某个项目开展前,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做几份工作方案,一起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4〕1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通过创建带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构建"政府负总责,县、镇(乡)有机构,监管到村(居、社区),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镇(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镇(乡)财政预算。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四大体系"建设,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红黑名单"、产地准出"四项制度".

(四)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五)本县生产的蔬菜(辣椒)、食用菌、茶叶、水果、畜禽和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特色产业蔬菜(辣椒)、食用菌、茶叶、水果、畜禽和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入户率达100%,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县、镇(乡)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严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县农牧局配全专职监管人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镇(乡)围绕"八有"(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各村(居、社区)设立监管员,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至少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通过县、镇(乡)、村(居、社区)三级监管网格化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配齐检测仪器设备,配全专职检测人员,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各镇(乡)农产品速测室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检测人员;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要配备速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逐步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核心,镇(乡)建立检测室,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的监测网络。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结合生产实际,推动农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动"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做好标准化生产示范;大力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扶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研发及推广运用。

(五)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农资质量监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强化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大力抓好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公开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案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六)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强化生产准入;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设,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严把农业投入品质量关;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及监测抽查制度,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

(七)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强化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以蔬菜(辣椒)、食用菌、茶叶、水果、畜禽和水产品等为重点,通过农业"三品"认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优先试点,逐步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

(八)强化畜禽屠宰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按标准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九)加强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红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申报"三品一标"企业设立质量内检员;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强化对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营造诚信守法良好环境。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十)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大力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蔬菜(辣椒)农残超标、病死猪违法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时,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

(十一)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发展。依托省级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项目,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核心示范基地。集中力量、整合资金,重点扶持农业标准种植、生态种植,实现多元开发、规模发展、持续发展、绿色有机发展。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实施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十二)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特色经济。通过"政府带动、企业联动、农户参与"方式,"培养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以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平台,把分散的农户通过新的'经济模式与市场紧密相连;围绕品牌农业建设,通过打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等一系列知名品牌,提高我县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十三)注重风险预警。强化对主要农产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如:蔬菜(辣椒)禁限用高毒农药、畜禽养殖非法添加抗生素等药物、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十四)强化应急处置。修订完善《遵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监管和检测,配齐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各镇(乡)要结合县级政策和安排,加大投入,增加监管手段,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宣传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逐步向好。但是,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

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基层抓起。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在全国“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高标准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整体提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创建县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特别是创建县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国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先行试点,引领带动。先期开展创建试点,探索有效的模式机制,引领带动各地、各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4.科学考核,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省级组织考核,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重点任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体现区域“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的最好水平,对周边地区、本省(区、市)乃至全国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重点落实以下八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组织管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统一制定考核办法、县市开展创建、省级进行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发牌的方式进行。

农业部负责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建立以群众满意度、质量安全水平和工作考核为重点的考核制度。农业部按省分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额指标,并对考核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省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创建活动。地市80%的县(区、市)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的,可以整市参加国家级创建。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由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农业部负责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2014年启动创建试点活动,选定100个“菜篮子”产品主产县进行试点,期限为2年,探索以县域创建为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模式和机制,辐射带动各地、各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积累经验。2016年,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方案,以后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提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农业部备案,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基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破解农产品分散生产监管难题,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实现新突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向农业强市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风险应急和行政执法四大体系,编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服务指导、监测评估、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五大能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运行高效的农产品检测体系。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套完善市、镇两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市农检站达到认证要求,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实验室正常开展检测业务,行政村协管员落实到位,全市检测监管体系全面形成。

(三)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全程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全市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禽产品中“瘦肉精”和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全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群众满意度在70%以上,确保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信誉良好、出品优质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2月底前),制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方案,向韶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有关材料。市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根据《广东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和《韶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我评价结果,制定我市《南雄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底前向韶关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2022年3月-2023年9月),按照《韶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及我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办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切实推进完成,并形成完善的工作进展信息报送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要密切跟踪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与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2023年10-12月),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验收评估。申报材料由市政府报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建设内容

(一)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以“创新、协调、绿色、共享”为发展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以水稻、水果、蔬菜、禽畜、水产品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发展“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业品牌为抓手,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生产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1.完善政府负总责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市域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与我市的财力状况相适应,逐步加大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属地管理责任,构建较为完善的监管治理体系。

2.完善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建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生产档案记录,落实自检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实行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22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屠宰场(含家禽)100%实现高清视频实时监控。

(三)健全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要达到“八有”(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有检测、有报告、有宣传)要求,能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技术推广、标准宣传、督导巡查、落实监管措施等工作。并且依托镇级检测站,每个行政村落实1-3个协管员,负责收集、提供农产品生产信息,协助各镇(街道)检测站对行政村内农产品生产进行指导、巡查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同时,制订市、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四)建立“市镇两级检测+生产主体自我检测”的“2+1”检测网络

1、完善市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市农检站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市农检站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8000个以上,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600个以上。

2、全面建设镇级农产品检测站。2022年12月31日前,完善镇级检测站实验室建设,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镇级检测站实验室面积要求不少于30平方米,建设及仪器设备投入不少于15万元,按照统一标识、牌匾,统一数据联网,整合资源建设检测实验室和硬件投入,其中对未建成的站点,由市政府投入为主,市级财政结合工作情况,以奖代补资金给予支持。镇级检测站以定性速测为主,配置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仪等仪器设备,能达到按照国家或农业农村部的快速检测标准开展工作以满足对镇(街道)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需要。每个镇(街道)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3、加快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建设。依托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落实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收集、提供农产品生产信息,并协助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行政村内农产品生产进行指导、巡查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韶关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均设立质量安全内检员。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

1、建立检监联动机制。一是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无缝对接,建立检测机构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支持以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狠抓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探索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二是建立检测机构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着力打造一批农业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联保通报机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村协管员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联保,各镇(街道)要实施村协管员待遇与该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挂钩。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站工作人员政绩挂钩。

3、建立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监管机制。各镇(街道)要引导企业(含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种养场、专业合作社和“菜篮子”基地等)规范生产行为,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或委托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确保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市农检站对农业企业产品自检进行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进行监督。

(六)加快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式

1、构建“互联网+”监管新模式。2022年12月前,指导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店铺)建立电子台账并对接省级监管平台,实施农业投入品、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不断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资使用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探索农产品生产端与流通端监管信息有效衔接的模式。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机制,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社会共治,推进产销对接。2022年12月前,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二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场等均需纳入实现信息化管理。

2、强化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制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业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监管,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追溯手段,大力推动生产流通经营各环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实现规模生产主体“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将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加快应用进程,提高应用效果。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全面实行和完善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2023年底,韶关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品一标”生产企业等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要达80%以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采录及时、准确完整。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前移

1、依法做好产地管理,强化农资监管。根据品种特性和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做好产地划分和监督,引导生产者加强农田保护,及时安全处理农田的农用残膜及其他投入品包装物。创新农资监管模式,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积极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2022年12月前,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实现全市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农资市场监管面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2、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制(修)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入户率达到100%。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品牌化建设,挖掘农业资源,加强“二品一标”申报认证,强化证后监管,打造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到2022年12月底,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

制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市、镇、村级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户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监管业务工作等;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监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监督、品牌培育、应急处置、宣传培训、信息报送,指导镇级业务工作等;各镇(街道)农产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本镇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开具产地证明等;村协管员主要负责配合本镇(街道)的农产品监管部门对村内农产品生产进行指导,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巡查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全市形成一个“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全程监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九)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推动社会共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机构完善、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各镇(街道)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各项投入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监管体系建设,整合现有人员,加强镇、村两级监管队伍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二是落实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资金。采取统筹规划、分年实施,整合涉农资金和现有资源,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确保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资金的落实。三是保障经费投入。各镇(街道)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期间,根据创建要求保障财政经费投入,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由市政府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法律监管”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受益企业、群众投入,构建企业自检、自律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协调配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贯彻为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推介品牌产品,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强化业务指导,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强跟踪落实,总结分析各试验项目的进展情况、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建立定期进行通报制度,向各镇(街道)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发展提升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质量,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成“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以“菜篮子”产品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三)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乡镇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主要创建内容

(一)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职能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实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强乡镇日常巡查、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指导等。通过定岗定编、定职定责、经费保障、完善制度、考核管理等措施,真正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

3.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各乡镇要在每个行政

村确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配合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及经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记录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规不良信息。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及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县级农业投入品规模经营主体信息库,将县域内规模以上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大户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兼顾抽检销售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的主要农产品,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制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强化“三品一标”品牌建设。要加大“三品一标”认证服务力度,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种植业类农产品面积占农产品生产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创建“三品一标”产品。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品牌农业的公信力。鼓励引导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山西名牌产品、省市著名商标和国家专利产品等,优化农产品品牌体系。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农业部门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充实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乡镇部门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水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严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2.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协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协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2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在创建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大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事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创建进度

创建期限二年(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6月—2024年6月底)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建设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追溯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提升乡镇农产品监管能力。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3.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

5.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底)

1.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创建材料汇总归档。

2.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组组织自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5月)

1.申请临汾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申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考核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由大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协调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确定专人,专门负责,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切实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创建措施,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功。

(二)保障资金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力度,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包括建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追溯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乡镇网格化管理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组织宣传培训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和创建成效。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特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增强广大群众对农业法律知识的认识,扩大影响面。

为顺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2020年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按县域整体推进,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构建“政府负总责,县、乡镇(街道)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松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四大体系”建设,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黑名单”、产地准出“四项制度”。

(四)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五)本县生产的茶叶、粮食、果蔬、食用菌、生猪和水产养殖等农产品及“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均需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特色产业茶叶、果蔬、稻花鱼、鳗鱼、百年蔗、生猪、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月28日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全专职监管人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县9个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要围绕“八有”(即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善;全县102个行政村、7个社区各配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能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乡镇(街道)建立检测室,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的监测网络。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项目建设,配齐检测仪器设备,配全专职检测人员,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产品速测室,配备农残速测仪和至少1名专职检测人员;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五)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一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执法范围,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队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二是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四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和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巡查记录。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定期通报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六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七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案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八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借助媒体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强化生产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七)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以茶叶、粮食、果蔬、食用菌、水产品为重点,通过农业“三品”认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借助申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机遇,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制度建设。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贴码销售。

(八)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一是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九)加强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三品一标”企业率先设立质量内检员。二是强化对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一批影响力、带动力较强的企业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签字仪式,加强对承诺企业履行责任的监管,督促其率先履行责任,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道德使命,走质量为本、诚信至上的生产经营之道。四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农产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五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十)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时,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病死猪违法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十一)依托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核心示范基地。依托松溪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南平市欣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葵无露”、“牛奶酵素”等生物防治技术,提升产品绿色品质和产品质量安全。参照松溪县南坡湾生态园葡萄产业、稻田养鱼示范基地产业,力争打造一批实施标准种植、水肥一体化、化肥零增长的示范基地。

(十二)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发展。一是推动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实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二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落实综合整治。三是发展绿色经济,将其作为区域经济的主导。四是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作为发展生态农业重要措施和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十三)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动特色经济发展。通过“政府带动、企业联动、农户参与”的方式,“培养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以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平台,把分散的农户通过新的经济模式与市场紧密相连;通过打造“松溪绿茶”、“松溪红茶”、“万前百年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提高松溪县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十四)注重风险预警。强化对我县主要农产品:茶叶禁限用农药、肉鸡养殖非法添加抗生素等药物、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生食果蔬的卫生状况等的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十五)强化应急处置。制定《松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产品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费,并将尽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县里政策,加大投入,增加监管手段,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安县)创建成果,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农安县巩固提升重点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积极推进“菜篮子”主产县提升到国家农安县标准,结合抚宁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创建背景

2021年,抚宁区农业总产值71.37亿元。农作物播种面积42.58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1.03万亩,产量7.7万吨,蔬菜播种面积11.66万亩,产量50.54万吨;水果种植面积7.48万亩,产量14.45万吨;生猪存栏25.03万头,出栏59.49万头。农业资源禀赋独特,是多种农副产品聚集产区,形成了生猪、蔬菜、林果为主的优势产业,素有“京东宝地”“冀东粮仓”之称,是“国家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区”,连续十五年被评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先后获得“中国蔬菜之乡”“中国调味品原辅料(生姜)种植基地”“中国番茄之乡”“中国生姜之乡”称号。我区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安县)提升到国家农安县标准,不仅是上级要求,更是提高全区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我区国家农安县创建主体责任,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通过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整体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创建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考核体系,补齐组织、制度等短板,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结合本地条件和产业特色,探索形成科学可行的常态化监管体系。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在省农安县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收贮运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共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一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二是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工作”四到位。农检机构检测项目进一步扩增,农业综合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4%以上,产业集群、重点企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3%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2%以上,“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可追溯农产品和带证上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经费投入、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制度机制。围绕产业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本地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3.坚持创建标准,促进社会共治。认真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创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近期和中长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集专门会议,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主管领导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调研活动,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月总结报告、季调度通报工作机制,按月度、分部门报告创建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3.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具体工作党政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按照我区《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

立足本区优势,大力推动全区畜牧、蔬菜(含瓜果)等产业向优势、特色、高效方向发展,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高端化、设施化方向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建设特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对辖区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1.建设规模化畜禽健康养殖基地。引进畜禽集约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疫病防控技术等,依托宏都养殖有限公司、凯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农绿康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等规模养猪场,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依托秦皇岛善源养殖有限公司、山美家庭农场,建设蛋鸡标准化养殖基地;依托洪丰民瑞肉牛养殖有限公司、缸山肉牛场,建设肉牛标准化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业污染监测治理。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抓好秸秆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有效治理养殖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升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3.健全重点品种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全程追潮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以韭菜、芹菜、鸡蛋为重点品种的农产品全程追溯。推进产地准出制度实施范围,韭菜、芹菜、鸡蛋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建立纸质档案基础上全部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湖平台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出具电子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试点主体依托省平台出具合格证,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大型超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责任,查验并留存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的进行抽样检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4.推动认证和品牌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主体实施、全民参与的方式,加大蔬菜果品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打造市级区域公共品牌2个、新增“两品一标”认证产品4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覆盖。完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加强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区检测中心检测能力。结合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乡镇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2个,并为种植面积大、种植规模集中的乡镇监管站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区、乡、村三级网格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一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各乡镇要落实好日常巡查、产品速测、信息报送、宣传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和村级协管员职责,督促各行政村落实1一2名村干部负责本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积极配合区级职能部门搞好监管检测,完成全年农产品定性检测任务。乡镇网格员对辖区内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村级协管员每月进行巡查,设施蔬菜、蛋鸡、肉牛、肉羊等高风险品种要增加巡查频次。二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基地有名录、巡查有记录、速测有场地、制度有公示、管理有措施”的“五有”模式打造1个示范乡镇(茶棚乡),以点带面提升全区网格化监管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对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区乡两级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至少一次检查巡查。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开展巡查检查,并将数据实时上传,将平台应用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建立监管名录。建立健全生产企业监管名录制度,对区域内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全面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清理质量安全无保障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管理制度,加大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力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推进食用农产品行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落实“五个”主体责任:一是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主导品种生产模式挂图上墙,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并保存两年以上;三是质量安全承诺书上墙;四是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内检员和速测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定性检测室;五是做好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一是结合农技推广项目,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养技术、农兽药添加及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等进行培训,发放责任管控告知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宣传手册,签订责任状。二是将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者,张贴发放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清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告知书等资料,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组织生产主体开展科学选购农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安全用药等培训,提高生产主体辨真识假能力,普及绿色种养技术,加快低毒低残留农兽药推广应用,技术入户率和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储运企业监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加大对经营主体的培训宣传和技术指导,加强监督抽检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4.督促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检验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5.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不合格农产品集中销毁的长效机制。落实种植、养殖场(户)不合格农产品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农资经营条件审查,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100%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备案、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现有农(兽)药经营门店全面达到良好经营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加强对农兽药经营监管检查,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重点查处经营违法隐性添加和不合格农兽药行为,严格监督生产者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确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2.建立违法案件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七)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1.全面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深入推进农业远程监控系统(秦皇岛小江蔬菜专业合作社宁源基地);引入智能滴管系统、植保无人机、使用北斗导航系统的大型深松深翻播种设备等先进农业机械(秦皇岛苗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日常监管、中国农技推广云平台农技指导等应用。同时,全面推广产地检疫管理电子出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的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做好舆情监测,快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3.创新监管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门举报奖励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程序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人实施黑名单管理。形成以主体承诺、行业自律、机构审核、媒体监督、群众投诉等节点管理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共治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利用融媒体平台、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广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提升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通过宣传引导,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广大人民群众、监管机构三位一体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八)加强质量监测,确保检测合格率

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区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批次,定量监测农产品不少于600批次;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检验监测经费要按照要求由财政部门予以足额保障。全区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对于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会商研判,对有关生产主体实施重点监控,堵塞监管漏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九)大力推进品牌农业

加大对农业品牌的宣传打造力度,塑造我区农产品品牌形象。利用各级传统媒体和新媒介报导宣传“抚宁生猪”省级区域共用品牌、“小江菜社”的根茎类蔬菜、“茶棚”牌番茄、“富莱士”鸡蛋等,提高抚宁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效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农业”的营销模式,通过线下与线上营销模式的有效衔接,开拓品牌农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努力提升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

三、推进步骤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5月前)。对照方案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抓细、抓深、抓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中期评价(2022年6月-7月)。依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增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并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对我区推进情况进行中期评价。

(二)强化资金保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年度监管工作实际需求拨付足额专项资金。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提高社会共创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5〕13号)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的有关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起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县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办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武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全面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各项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办)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完善主体备案登记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帐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公安局)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的主要农产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假冒“二品一标”农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要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定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序。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占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全县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以上、农产品品牌创建3个以上、“二品一标”一体化认证与管理3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业和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检验检测机构,充实人员编制,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能力建设,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镇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监管员。制订县、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好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40小时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在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社会监督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初)

1.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2.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动员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2年9月)

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按照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标准落实监管机构。以镇办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由乡镇到村(社区)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落地落细落实工作要求,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4.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按季节、分品种印发农业标准化技术资料和明白卡,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生产。

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对基地上市农产品实施标识流通管理。

6.开展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检、日常巡查与质量检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7.开展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阶段性自评与总结。

8.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其它工作任务。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坚持“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亮点和成效,提出书面考核申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逐级验收,力争创建达标,实现省农业农村厅命名。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武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各镇办、成员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抓好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切实加大投入。县财政列支专项工作经费,按照“定编、定人、定经费”的原则将县、镇、村监管机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机构正常运转。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奖励经费,大力培育品牌,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各镇办也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确保监管工作正常运行。

(三)切实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各责任单位、镇办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年度考核内容,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镇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于目标责任落实突出的镇办予以表彰;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该镇办评优实行一票否决。镇办对村、组级监管人员实施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四)切实搞好宣传总结。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争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各创建成员单位、各镇办要分阶段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每月2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年度报送1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

THE END
1.农产品标准化:从制定标准到建立监管体系,多措并举解决之道3.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这是农产品标准化的关键步骤。监管体系应包括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多元化的监管主体,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 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为了让消费者了解所购买的农产品来源和质量,有https://www.163.com/dy/article/IEEMME7L0552TCVC.html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ppt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兽药管理六项制度;《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亮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用语;四、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现状;(一)管理体系;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荣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荣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荣成市农安办职能;寿光市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肥城市村级农产品质量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506/8120041024004077.shtm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本报告建议:科学规划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科学设定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支持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信息失真惩戒机制,建立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支持保障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建立“生产有记录、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https://cxcyrh.tjau.edu.cn/info/1064/11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