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2014〕14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责任落实
(一)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区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把监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品牌建设、网格化管理等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并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基层监管体系。要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镇(区)级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企业(基地)内检员”的工作队伍。各区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有机构人员、有规章制度、有设施装备、有经费保障。各区镇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监督管理等职能,协同做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市农委、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配备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准出准入、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和销售档案记录、进货查验、质量追溯等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市农委、卫生局、食药监局、供销总社、太仓工商局、太仓质监局)
二、加强质量安全生产
(五)加强农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基地、市场、农户(合作社)有效对接。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创新园区种养模式,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品牌响、市场占有率高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四个一”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做到配备一名质量安全技术负责人、健全一套农业投入品的配送监管网络、完善一个主导产业的标准化生产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市农委、财政局、太仓质监局)
(六)加强新型生产经营体系建设。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合作农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发展力度,推进“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组织+农户”、“园区+基地+农户”等生产组织管理模式,引导农产品生产、物流、营销、加工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组织化管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品牌化运营的格局,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市委农办、市农委、供销总社、财政局、太仓质监局)
(七)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转变成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农业类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升从业者的素质水平。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加入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市委农办、市农委、人社局、科技局)
(八)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和清洁生产技术;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病虫害的统防统治,采取措施控肥控药。(市农委)
(九)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稳步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地发展有机食品,保护性地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获证产品的证后监管,大力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倡导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使用。(市农委、财政局、太仓质监局、太仓工商局)
三、落实重点监管任务
(十)推进“菜篮子”质量监管。加快建设设施完备、生产规范、质量可控的优质安全叶菜生产基地,完善“菜篮子”供应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冷链物流,提高地产农产品供应率。加强对外地供应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与外地供应我市农产品主产区监管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和市场保供等方面合作,探索和建立双方互认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促进生产单位与本市批发市场、超市、社区、加工企业、屠宰场(厂)等产销对接,确保“菜篮子”的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市农委、商务局、供销总社、财政局、太仓工商局)
(十一)推进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各地要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四个十万亩”保护力度。重点对粮食、蔬菜、水产、果品等农产品主产区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从土壤、水、大气因子入手,加强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逐步推进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优化“四个十万亩”空间布局,对不符合特定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的生产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产地环境的监督检查和修复治理,严格控制产地污染。(市环保局、国土局、农委、水利局)
(十二)推进农产品准出准入机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和检验监测,加大对生产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要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步推进、有效衔接。(市农委、卫生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太仓工商局、太仓质监局)
(十四)推进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做好不合格农产品的溯源处置工作,严格落实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安办、农委、卫生局、食药监局、公安局、法制办、太仓工商局、太仓质监局)
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十五)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强化市、区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业执法人员,配齐必要的执法取证、检验检测、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和应用软件,积极探索区镇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市编办、农委、商务局、法制办、财政局)
(十六)提升网格化监管能力。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稳定队伍、充实人员,实行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对象全覆盖。各地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高效、精细、规范的基层网格化管理方法,建立监管本底资料,科学划分区域网格,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做到一岗双责,落实分片包干,明确量化目标,提升网格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市农委、食安办)
(十七)提升区镇快速检测能力。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重点提升区镇及村、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的功能作用,稳固基层检测队伍,保障检测资金投入,规范检测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快速检测在产地准出中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基层监管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理论学习和岗位练兵,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市农委、财政局)
五、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十八)建立健全农药集中配送体系。进一步规范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市场,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范围,健全农资供应网络。继续做好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的农药统一集中配送工作,提升蔬果等经济作物农药集中统一配送率,提高配送农药的市场占比,加大对兽(渔)药统一配送的补贴投入力度。(市供销总社、农委、财政局)
(十九)建立健全可追溯管理体系。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中的应用,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对“三品一标”等产品率先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可追溯管理。(市商务局、农委、卫生局、食药监局、太仓工商局、太仓质监局)
(二十)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对诚信企业在项目申报、品牌建设、产品推介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开展重点监督,公开违法信息,营造恪守诚信的社会环境。(市经信委、农委、太仓质监局)
(二十一)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专业技术协会、农民职业经纪人队伍,鼓励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方式,构建便捷的优质安全农产品展示、展销、配送和咨询服务体系。(市委农办、市农委、供销总社)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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