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3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批发零售农产品等四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条款修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批发零售农产品等四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条款修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35号2014-10-23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我市从事批发、零售农产品和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蜂产品、酿造产品、屠宰及肉类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38号通知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抵扣。

二、试点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的扣除标准核定采取备案制。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分类按照《批发、零售的农产品分类表》(见附件1)中“农产品类别”的“小类”执行,试点纳税人应在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首次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后的当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除标准备案手续,报送如下资料:

(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试点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不核算农产品损耗的,其扣除标准应核定为“零”;核算农产品损耗的,应按照实际损耗核定其扣除标准。

三、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以下产品实行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

(一)蜂产品(见附件3)。

试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上述产品,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区别不同产品的类型和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依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中所适用的产品类型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试点纳税人应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对一次性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平均分期转出。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应对试点纳税人进项税转出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控。

六、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按照《办法》第九条及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税额”栏。

(一)增补产品类型为“平汤叶湿皮”“平汤叶半干皮”和“平汤叶干皮”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见附件6)。

(二)废止产品类型为“黄豆酱(由大豆、标粉制造)”和“干黄酱”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

八、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及各区、县(地区)财政局要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认真组织试点各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北京国税局和北京财政局报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https://henan.chinatax.gov.cn/eportal/ui?pageId=957d32d8af474a6d9890f161b3dfc1d3&msgDataId=c7056ce646ce46e78498aa5eba8f4988
2."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操作指南“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2.畜禽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IzNzg4MA==&mid=2649495738&idx=1&sn=dface1b3029d1214650edd41b9b31f59&chksm=89dffd3591e1e914c237f300652eaf4699da8e465917415865d835ad88d0e266e0e57508a792&scene=27
3.税法大全菜篮子工程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悟【享受主体】从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税[2008]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0442850.html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山东省)快助残服快助残服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http://m.quajoy.com/h-nd-576.html
5.收到这种发票后,千万别傻傻的直接抵扣!另外,所谓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包括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核定扣除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54449
6.安徽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4年9月)四、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活猪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https://zhuanlan.zhihu.com/p/4161372757
7.增值税免税优惠汇总,总有一项适合你!新闻动态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财税〔2012〕75号) 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财税〔2011〕137号) http://www.taxzsw.com/show.asp?id=3332
8.会计经验:酒店购买农产品进项抵扣的七种情形另外,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https://wenku.baidu.com/view/2124c3ac72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