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主要内容,一些基本概念是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权的内涵和法律特征是对植物新品种实施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概况,一个,一些基本概念,专著“品种”栽培植物的集合。这种栽培植物根据任何特性(形态学、生理学、细胞学、化学或其他方面)都可以明显地区别,并且他们在繁殖时(有性或无性)留下了它们能区别的特征。“品种”理解为“具有被评价特性的一致性和再现性的种群”。品种只是栽培植物,是人类经过长期的培育选择而形成的类型。种子法“品种”指人工选育或发现、改良的、形态特征与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植物品种UPOV公约“品种”是指已知植物的最低分类单元中的单一

2、植物群,无论是否充分满足赋予育种者权利的条件,该植物群至少可以通过特定基因型或基因型的组合表达的特性来决定植物王国、植物种类、植物品种、品种新品种的优良品种,品种是指特异性栽培植物群的一贯性稳定性条例“植物新品种”开发了人工培育或发现的野生植物,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并被恰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种子法“林木优良品种”审定合格的林木种子,在一定区域,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目前主要栽培材料的繁殖材料和栽培材料。植物新品种和林木优良品种,共同目标相同:促进林业发展的审查对象:全部包括开始审查植物品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始审查手续:由管理机关(审查机关或检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

3、手续进行审查,发行符合条件的证明书。植物的新品种和林木的优良品种,在不同意义上,“林木的优良品种”的繁殖材料和栽培材料,也包括种源、家系、种子园等。“植物新品种”仅指具备条件(Nov.DUSDeno.)的植物品种。审查条件不同:品种审定主要强调优良的经济性状(产量、质量、抗性等)和适生范围,品种保护主要强调新颖性和特异性。证书性质不同:植物新品种权利证书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授予育种权人的财产垄断权品种鉴定证书是推广许可证书,是强制制度。审查水平不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查机关为国家林业局品种审定执行国家和省两级,由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植

5、。对前项第(4)项列举的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中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自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04年修改。第十二条国家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人工培育或发现的野生植物开发的植物品种,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赋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选育品种普及的情况下,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自19

8、产微生物以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生物和微生物以外的植物和动物的主要方法。但是,各成员必须规定专利或有效的特殊制度,或者通过它们的组合来保护植物品种。UPOV条约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方式,1961年条约在3个国家批准加入(1965年英国、1967年荷兰、1968年联邦德国)后的196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条约的生效也标志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这一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正式成立。截至2014年7月10日,有72名成员。其中,61/72文本是一名成员,78文本是19名成员,91文本是52名成员。78篇文本于1981年11月8日正式生效。91篇文本于1998年4月24日正式生效。

10、政法规的决定在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从2014年7月29日开始实施。(653号命令)、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年8月10日国家林业局第三号命令公布实施,审查机关和受理范围、审查机关: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事务机构:植物新品种保护事务所受理范围:1999年5月国务院同意的中篇业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分工范围意见的复函(中篇业199940号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花卉、果树(干燥果部分)及木本油材料、饮料、调味料、木本药材等。农业部:粮食、棉、油、麻、糖、蔬菜、烟草、草、绿肥、食用菌、果树(水果部分)、草本花卉、桑、

11、茶、草本药材、橡胶等。植物新品种认可条件、新颖性、程序费用、品种命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植物新品种权利形成过程5个步骤:提交申请形式审查,接受申请,受理申请,缴纳申请费,合格,申请人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否,申请人不通知预备审查、合格、合格的是、公告、审查费缴纳、实质审查、审查费未缴纳的,撤回、授予品种权、品种保护年薪缴纳、合格、是、否,拒绝通知申请人,发表意见、修改、不公告、异议期间、申请费缴纳申请人对外国委托代理机构、再审手续、不合格、未回答申请人,任何人未支付年薪的,视为放弃品种权,提出申请(1),具有赋予品种权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不能自动取得品种权。向审查机关提交申请是品种权审查的

12、第一步。1、申请途径中国的机关和个人直接或委托代理机关向审查机关提交申请。申请人2人以上未委托代理的,应书面确定一方为代表。按照鼓励国内申请人向代理机构申请国外申请人(包括台湾申请人)的条例的规定(协议、条约、互惠原则),向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提交代理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确定代理人。提交申请(二)、二、应提交的资料账单说明书摘要照片显示所有资料都应提交原件。也提交电子文件。其他资料:代理委托书、优先度说明书等,提交申请(3)、3、优先度说明的优先度中国的申请日是之前海外的申请日,也称为优先度日。要求优先度的,必须在申请时书面说明,在3个月内提交原受理机构确认的

13、第一次提交的品种权申请书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优先级将被视为没有要求。4.品种权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品种权之前,书面修改或撤回品种权申请。形式审查(1),1,形式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填写合适的内容2)字是否清晰,有没有严重的涂法3)是否使用简体字中文4)是否使用公元年5)是否破损,皱纹是卷曲的,还是折叠的2、形式审查不合格申请的处理形式审查中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向申请人通知修改,修改后也不合格的,不受理地通知申请人。3、形式审查合格申请的处理形式审查合格的品种权利申请受理,明确申请日期,给予申请编号。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缴纳申

15、请求。4、初审公告初审合格的品种权申请由审查机关公告。公告的主要目的:有利于未来实施接受公众监督的品种。5、申请人应缴纳审查费初审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查机关应通知申请人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2500元/项目。缴纳审查费后,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实质审查(1),1,实质审查内容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稳定性:Stability2,实质审查方式申请品种在国外被检验,可以向国外审查机关购买检验报告的申请品种有测试条件的,组织测试的其他申请品种组织的实质审查(二)、现场审查的依据:申请品种有检查指南,必须使用检查指南作为审查的依据的申请品种没有测试指

THE END
1.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扫码下载 法律效力位阶: 制定机关: 时效性: 施行日期: 公布日期: WPS版本 网页版 公报原版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0MDhjZjM2NTA0MWU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https://www.czipcenter.com/zhishichanquanfa/185.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现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 施行。 总理 李鹏 1997年3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 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 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 http://www.law-lib.com/lawhtm/1997/352.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善对策 郝建等;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研究 于惠冰等;法制与社会; 月卡 - 期刊畅读卡 - ¥68 季卡 - 期刊畅读卡 - ¥128 年卡 - 期刊畅读卡 - ¥199 年卡 - 超级文献套餐 -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zgzy20000100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全文(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https://0797cx.cn/page37?article_id=112822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63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1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http://www.yidu.edu.cn/103110/detail/article/57723b05ede4fe1a75b1791f.html?q=%E5%8D%8A%E9%9F%B3%E5%8C%96&org=103110&uorg=9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