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市场中,我国的自然资源丰富,加之农产品又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一直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有明显的价格空间。然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逐渐加强,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其影响也越来越大[1]。2005年,中国农产品出口达271.8亿美元,同比增长17.7%。但与此同时,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绿色壁垒措施的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面对日益苛刻的绿色“门槛”,使生产加工标准化程度还不太高的中国农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1.国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所实施的绿色壁垒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出口农产品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1月~11月,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502.7亿美元。2005年1月~11月我国农产品出口前5大市场分别是日本、欧盟25国、韩国、美国、香港,其中日本、欧盟分别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一、第二大出口市场,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3.3%。仅日本就占约1/3。我国以日本、欧盟为主销市场的出口企业分别占农产品出口企业总数的38%和27%。据了解,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发达国家设置的一系列的绿色壁垒,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发达国家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越来越苛刻
1.2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检验项目名目繁多
从2000年开始,发达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检验项目不断增加。如日本在2003年的标准中规定了121种农药项目,从2006年5月底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农产品检验项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例如,我国输日贸易额最大的鳗鱼产品的残留限量标准现为25项,实施该制度后增加到112项;猪肉残留限量标准由25项增加到425项;大米由129项增加到579项;茶叶由89项增加到276项[4]。实施该制度后,检测项目预计将增加5倍以上。欧盟、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还对标准中未列出的其他农药作了相应规定,这就扩大了农产品检验项目的范围。新加坡和香港地区还要求检验铅、铜等重金属项目;美、英、俄、日、韩等国相继要求对一些农产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验。如此繁多的检验项目,给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造成了十分被动的局面。
1.3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复杂多变
2.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2.1绿色壁垒将减缓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2.2绿色壁垒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2.3绿色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2.4绿色壁垒弱化了入世给中国农产品带来的既得利益
3.我国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国外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已构成较大威胁。客观地分析其原因,概括为三方面:一是国内有的农产品生产条件和卫生条件不合格;二是进口国不断出台新的法规,以提高农产品的技术标准;三是国内目前的质量检验检疫标准与进口国和国际上的认证有差别。当前我们要面对国外绿色壁垒对农产品带来的挑战,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应对。
3.1加快农村产业组织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抗绿色壁垒风险的能力
我国农村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产品生产一直处于分散单干状态,每个农民对农产品的生产基本上由自己随意决定。这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状态使得农产品生产条件和卫生条件较差,农产品的质量难以控制,农产品标准的实施也无法彻底执行。因此,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势在必行。我们可以借鉴德国、法国、奥地利、土耳其等国及我国台湾的“业必归会”的经验,在农产品出口相对集中地区,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并赋予其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从而发挥其跨越绿色壁垒的作用。例如日本和韩国的农业协会可以对农户从农资供应到产品销售、从生产到消费提供信息流、物资流、金融流等全方位服务。在日本,农户需要的各类农资由农协统一向工厂订货,并送到农户;而农户生产的产品,由农协到市场销售;销售收入所得存入农户在农协的账户,农户用钱时到农协支取,不用时则存在农协生息。有的农协还经办商场,商品按批发价,还承担农民生产、生活及各类保险。
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可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达到规模化、集团化,是规避绿色壁垒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分散小农而言,可以节约闯市场的交易成本,并在生产经营服务中形成联合优势、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据了解,山东泰安蔬菜专业合作社由加工出口有机蔬菜的公司与农民联办,公司与农民组建了25个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1.6万,建立生产基地2.5万亩,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有机蔬菜加工出口企业,农民种1亩菜可获利2500元。
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等。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标志的国际认证,是打破环境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途径[1]。欧美许多国家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组织标准。而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我国的国家标准仅有40%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因此,我们在加快我国的标准建设进程的同时,也要注意和国际标准,尤其是ISO系列标准的接轨,防止因标准差异而导致产品出口受阻,丧失我国贸易的比较优势。
3.3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是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限制的最大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农兽药的法律法规、农兽药的使用和控制、残留监控等方面,在许多地区尚未建立协调一致的监控体系。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只能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但无法监督农兽药生产厂家,也不能全面掌握流通领域经营的农兽药情况。一些禁用药物虽是剧毒,但疗效好、价格便宜,这类药品在市场上打而不绝,致使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在根源上无法杜绝。因此,建立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形成一个系统内较完整的监测、检验、检疫监控体系,改变单纯对成品的检验检疫模式,向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管与成品检验相结合的模式转化,才能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关”。
我国传统的检验检疫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成品的检验检疫上,相对忽视对原料种植、养殖基地登记注册监管、原辅料收购验收、产品生产及检测、监测能力等全过程的监控。当然,对成品的检验检疫是必须的,是把最后一道关,但也存在局限性。因为这种模式不能把不合格的因素消除在源头,消灭在生产过程中。一旦成品检验检疫不合格,就会造成很大损失。新的欧盟食品法律体系建立了引人注目的可追溯性规则,欧盟将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不仅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特别是肉食品,欧盟新食品法不仅要求终端产品要符合标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所以,要强化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必须从源头上抓质量,实施从原产地(农场、牧场等)到出境全过程监控的质检管理新模式。只有从源头抓起,实施安全卫生全过程监控,把好源头关和成品关,才能确保出口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也才能有效地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
3.4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绿色营销策略,走品牌战略之路
绿色营销也称生态营销、环境营销或和谐营销,是一种更重视环境保护的社会营销,是指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谋求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的统一,既要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实现企业利润目标,也要充分注意自然生态平衡。企业对产品的创意、设计和生产以及定价与促销的策划与实施等,都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力求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维护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实现经济与市场可持续发展。实施绿色营销主要包括的内容是搜集国际市场绿色信息、研发生产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国际绿色销售渠道和积极开展绿色促销等。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国际市场中提高产品的绿色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品牌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它包含着产品的质量、商标、信用、售后服务等诸多因素。驰名品牌是企业高市场占有率、高效益、高信誉度的集中体现。入世后,我国农产品也将面临严峻的品牌竞争形势。今天的“无品牌”经营是建立在低劳动力成本和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基础之上。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当诸如社会责任认证、社会道德和法律对企业的要求上升为企业的生产成本时,如果企业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就只能为别人贴牌生产,赚取低利润,易受制于人,企业的竞争优势也无从谈起。农产品遭遇的绿色壁垒,从短期看是出口的障碍,但从长远看也为企业创立品牌提供了激励和契机。所以企业要抓住这个契机,跨过这道门槛,通过走品牌战略之路,依靠品牌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企业做大做强,迎击国外农产品“冲进来”,加快我国农产品“走出去”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