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云南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管理,但是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除外。
在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中,《管理办法》根据项目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具有的不同情形,对项目被标记为不同颜色进行明确;对项目分类管理措施从监管频次、整改处罚、评优评先推荐、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在动态管理标准方面,明确红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2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4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绿色;绿色项目,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总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足额代发工资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连续2个月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未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的,调整为红色。
在奖惩措施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红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并督促整改,1年内不推荐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类评优评先;黄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2月不少于1次并督促整改,半年内不推荐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绿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多于1次,连续半年内均被标记为绿色的项目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标记为“红色”“黄色”的项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在同一州(市)所有建设项目连续半年内均被标记为“绿色”的,其在该州(市)新增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40%、存储上限下调40%;与此对应,连续1年内“绿色”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60%、存储上限下调60%;连续2年内“绿色”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90%、存储上限下调90%;连续3年内“绿色”的,免于存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