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处罚是怎样的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二、农民工维权途径有哪些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4、劳动者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4)行政复议。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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