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是消费者权益的最主要保护力量。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
之所以讲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由政府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充当的“角色”决定的,政府出面,运用自己的强制力,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入手,严厉打击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诈销售等不良行为,是对市场机制缺陷的有效弥补,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职能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如引重要的任务,应该有一种自豪感,更应有一种做好这项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进一步提高对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做好消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都要全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消保工作对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1、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组织领导;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3、加强“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建设,使其在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保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消保工作的需要;5、多方联手、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
关键词行政保护职责职能责任感措施
引言
紧缺经济时代的结束,买方市场的形成,使明智的高家提出了“消费者就是上帝”的口号,作为消费者的“上帝”,头顶之上没有象征至尊到崇的光环,相反,在市场的大海洋中,他往往处于弱者地位。现行市场各个行业都存在着质量问题,存在着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更以虚假的“折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因此制假售假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根流,如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消费者权益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维护。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给“上帝”应有的尊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试从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加以论述。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还有其特殊的意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最高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行政目标。人民利益包含了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最基本的利益莫过于衣、食、住、行、用、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方面的生活消费利益,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在实现我党的宗旨,实现我国政府的行政目标。当代而方市场经济国家尚且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其主要职能,在我们这个视人民利益为至上的国家政府理应做得更好。
政府在保护消费者事业中应充当主角,各级人民政府的这一职能主要体现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因此,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更多地应当通过其具体的职能部门来行使。
1、做好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保工作是全面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只有消费者在市场上进行消费,才能提高商品和服务进入消费领域,最终体现生产的目的,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今天,无论是在商品领域还是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时还非常严重,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得不到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涉及面广,包括消费者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保险等方方面面。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通过宣传消费政策,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抵制不良消费习惯,转变消费方式,提倡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逐步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因此,我们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者要有全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消保工作对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
1、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消保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特点,因此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消保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力争为消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领导重视不只是体现在开几次会,下几个文件、现而办几次公、更应该现在、落实在支持消保具体工作上。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保目标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健全消保机构,充分消保人员,加大消保投入,保证消保工作顺利开展。
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深入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假维权协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工商、企业各自的职能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双方联手迅速快捷地查处各类假冒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消费合法权益;二是要积极开展“消费者购物满意街”创建活动,要与沿街经营户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教育经营者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使广大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三是加强对各类广场的巡查,改革监管方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消极被动管理为积极主动管理。实行市场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及时调解消费纠份,查处侵权违法案件,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留死角。对于那些屡查屡犯、屡都不改、多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从商场、市场中清理出去。
5、多方联手,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公安、质监局、商检局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广大工商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勤奋工作、不辱使命,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的产物,它的萌芽与发展离不开消费者运动的产生与发展。
2、行政保护即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和监督活动对消费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汇编》国家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
(725页-730页)
2、《工商行政管理》刊物25页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年22期
3、《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4年9月(1253页—1271页)
4、《奋斗的足迹》中国工商出版社岳同生
【关键词】:煤质分析检验数据减少误差途径和方法
在煤质检验工作中,采制样和实验室检验工作是两项重要的内容。根据煤种的不同,需要检验人员采取不同的采样方法和检验手段以提供相应的检验数据。各种检验数据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客观依据,首先必须具备可靠性和精确度,因此检验数据精确度的控制是煤质分析检验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培养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质量检验是质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质量工作的技术基础之一。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不仅影响着质检部门的声誉,而且也影响着政府的声誉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不能因为质检的失误把不合格的产品判为合格的产品,或把合格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而衡量产品合格与否,就要靠检验人员对其内在质量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是提高产品质量的必要手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因此,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保证尽可能提高检验数据精确度。
二、煤样的采取和制备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样品是检验的对象,如果样品出了差错,所有检验活动可能成为无效劳动,由此导致的检验结论亦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因为煤炭是一种很不均匀的物质,采制样必须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才能达到化验用样品的代表性,所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正确采取和制备能全面代表产品质量的试样,对判定产品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采取并制好的分析样品不能全面代表产品的真实质量,那么无论分析结果多么正确无误也没有什么意义。对于煤样的采取,主要是掌握好采样点的位置和在该采样点应采取的煤量;制样主要要掌握好筛分、破碎、混合、干燥等几个基本过程的操作及煤样制备系统中粒度与质量的关系等。
三、在分析过程中尽量减少由于检验方法和仪器等引起的误差
通过上述例子不难看出,仪器设备的定期校验与否、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对实验数据的精确度将会有很大的影响。
四、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与管理
质检部门承担仲裁和公正的职责,对每一项数据的准确程度都应当认真负责,力求准确、真实、可靠。要做到这一点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强化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其内容包括:
1.加强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建设。对主要的仪器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档案,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管理,对所有设备及时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和校准。
3.抓好技术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三核”“三查”制度,对检验结果进行自核、复核及审核;对出现的异常结果除进行查仪器、查方法、查试剂外,还应进行复检,以提高检验数据的精确度。
4.检验结论要描述准确。检验结论是质检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检验依据进行比较后,对被检产品质量的综合性评价。因此,检验结果的描述必须准确、完整,用词须科学、严谨,文字要简明扼要。归纳起来,检验结论的描述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检验结论须与检验依据一致;其次不按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时,特别是监督检验,往往只选择标准中的重要项目,最后检验结论应当准确、严谨,不易引起误解。
总之,检验结论是整个检验工作结束后对产品质量的总体评价,它既是生产企业的产品能否出厂的依据,也是产品经营者能否接受产品来经营的依据;既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执法的技术依据,又是消费者保护其权利的技术依据。这也是质量检验机构自我保护所必需的,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不能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