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经营制度范例6篇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处于人多地少、离散经营的模式,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因此仍需坚持以为主要地位。是指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行使权限,独立经营决策。

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结晶。自1978年党的以来到1983年初,我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够极大地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深化、丰富和发展。但是,人地关系日益紧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市场竞争力提升困难等矛盾影响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生命力与活力。农户经营需要联合、协作、社会化,需要在“统”和“分”两个层次并行推进,需要明确分工、联合合作,精耕细作,从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转向集约型的农业生产模式,提高生产要素产出率,延伸产业链条,既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也适应发展规律推动农业现代化。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能够有效推进农地制度由“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并行分置向“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发展,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和权益关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经营率,发展现代化农村经济。

因此,创新农业经营方式,要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第一,要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关键是要解决我国农村土地集中经营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定居,农业产业人员逐步下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初步具备。当前要解决农业规模经济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要解决我国土地资源极度分散经营的问题。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自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济实体。家庭农场既具备符合市场要求的现有生产力水平进行专业化生产,又具有适度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是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

第二,只有从制度上改革才能真正发掘农村经济发展潜力,改革和完善农地制度,赋予农民对其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抵押、担保的权能,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其中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可以降低失地农民的风险承担,从而为农民向非农业部门转移解决了后顾之忧,从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流转提供了机制保障。

第三,同时政府要抓紧制定和落实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社,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经营化的现代种养业,大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有利于农业增效、土地产出率高、农民增收的领域,投资发展规模养殖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在农村兴办各种事业,扩大农村企业生产规模,,提高其科学技术应用,发展现代化农业。

第四,要在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倡导龙头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其为农服务、带农增收的骨干作用。

第五,要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制,构建村级服务站点,创新管理机制,充实农业公共服务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使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最后,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打破传统农业发展路径障碍,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各类农业生产要素,深度挖掘农场经济发展潜力。

中国农民总量仍占总人口70%,且各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农业规模经营形式不能“一刀切”,而要多样经营,稳步推进。在实行家庭农场、种田大户、资本下乡建立的农业企业模式时,也要预防土地过渡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造成大量失地农民难以安排就业、滞留城市中造成社会动荡,以及可能会引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彻底瓦解。因此在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的道路上,应当循序渐进,向新农村集体流转集中,实行集体合作经营、分工合作与企业化民主化管理,真正做到制度改革,模式创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山东农业;改革发展;基本经验

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基本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讨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对策,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锐意改革与探索

山东省历来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所有改革发展措施都坚持了从农民中来,到农民中去的根本路线。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基础上,顺应农业发展规律和趋势,锐意改革,对于不利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制度积极进行改革,对于不适合农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进行完善,使农业改革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把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以来,山东省所有农业改革发展措施,都紧紧围绕增加农民物质利益展开。例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生产决策和物质利益问题。进行税费制度改革、实行农业补贴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等。

(三)市场化取向改革贯穿始终并为农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进行市场化取向改革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始终贯穿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条主线。所有农业改革发展措施都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来设计和实施,无不体现了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要求,并推动了市场化取向改革深化。市场化取向改革,反过来又为农业改革发展不断提供动力、注入活力。

(四)尊重客观规律,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有机衔接、循序递进

改革以来,山东省深入研究和遵循农业改革发展规律.总体谋划,重点突破,有条不素地推进改革发展。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既相互衔接、循序递进,又主线清晰、一脉相承,使农业改革发展表现出明显的连续性、稳定性及逐步深化特点。

(五)善抓典型并依靠典型推动改革发展

二当前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业经营组织创新有待继续破题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起了基本符合农业特点及要求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推行,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了农业组织化水平。但是,农业产业化也是建立在超小规模、高度分散农户经营基础上并最终受到这一薄弱微观基础的制约,难以向纵深发展。所以,农业经营组织创新还必须继续破题。

(二)农业劳动者的低素质难以支撑现代农业的建立

农业劳动力农外转移具有积极作用,但农外转移的势动力大都素质较高,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大都素质较低。显然,这种状况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建立。

(三)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有待加强

一方面农业研究投资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只有0.2%,只有发达国家的1/10,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且不稳定,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虽已达52%,但低于其他发达省份。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需重塑

其一,县乡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明显不到位;其二,集体“统”的服务职能也逐步削弱。其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明显不足,还很难承接各项社会化服务职能。

(五)财政,信贷对农业的支持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农业投入明显不足。山东省对农业的投入尽管不断增加,但仍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要;二是信贷投入不足。目前农户投资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比重很小。

三山东省农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进行农业经营组织创新

推行农业企业化是进一步进行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有效形式。所谓农业企业化是指使农业微观经营主体逐步按照企业特点与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根据山东实际,推行农业企业化应按照农业微观主体经营行为企业化和组织形式企业化两条线索、在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准企业、农业企业三个层面上展开。

(二)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建立土地交易场所和信息系统,积极培育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技术经济评估等中介组织,并加强规范和管理,要建立土地登记、合同管理、土地交易,土地评估等制度,并制订土地流转管理条例;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不得随意进行土地行政性调整。

(三)完善农民培训体系

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在技能培训的同时强化思想观念培训,并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一部分外出农民在学到新观念,生产经营经验、挣到钱后回乡创业;另一方面.要在思想观念、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的教育培训。要尽快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完善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要科学确定培训期限,增加培训内容,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四)加快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要在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其它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领域开展业务。要鼓励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要承认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客观必然性,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

(五)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要彻底打破行政驱动型科技体制,进一步加大农业科研尤其是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研究的投入。要加快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一是对农业科技推广职能部门进行改造和重塑,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及中介缎织。

(六)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要在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省成立联合会。县,乡、村成立分会。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推广。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始终掌握粮食安全的主动权。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消费国,每年粮食消费量约为世界粮食贸易量的两倍。如果粮食进口过多,不仅国际市场难以承受,也会给低收入国家的粮食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提升粮食产能,提升统筹利用国际农业资源和市场的能力,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要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增强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能力。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使其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让农民唱主角,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更加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增长要从过度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加依靠科技创新转变,农业资源利用要从过度粗放开发向节约集约利用与保护修复并重转变。应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农业技术路线,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良种化、水利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以解决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问题为导向,推广科学的农业种植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

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既需要农业技术、设备等物质要素现代化,又需要农民素质、能力现代化。必须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行动,健全职业农民培训制度,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没有特色农业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宁夏的现代化。从宁夏实际出发,通过对三大示范区概况的分析,进一步确定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及实现路径。

关键词:

特色;农业现代化;战略;路径

1宁夏三大示范区概况

2宁夏特色农业现代化分类及战略概述

2.1分类根据宁夏三大示范区资源禀赋特点和宁夏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结合发达省区发展经验,把宁夏特色农业现代化分为高效循环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三种类型,且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发展战略

2.2战略

2.2.1可持续发展战略:宁夏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目标是要实现“三个可持续”。一是粮食安全可持续;二是农民增收可持续;三是资源环境可持续。新常态下农业发展必须要转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循环的轨道上。控制农业用水总量,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推行农业投入品包装包括废弃农膜基本实现有效回收处理等。

2.2.3创新驱动战略:宁夏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根据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加快推进生物、信息和现代设施装备等前沿技术研究,保障农业技术储备。二是政府服务职能体系建设。使各级政府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服务,规范发展订单农业和加快推进生物、信息和现代设施装备等前沿技术研究,保障农业技术储备。三是培养现代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的培养,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科技人才支撑。四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手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把住关键控制点,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手抓好执法监督,强化农产品全程监管和责任追溯。

2.2.险防御战略:宁夏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一是建设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保护和支持体系。主要是建立重大灾害救济制度和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强化政府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以增强现代农业抵御重大灾害和自然风险以及不断发展的能力;二是农业保险机制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这是克服盲目生产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

2.2.5人才战略:宁夏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支持。加强以现代职业农民为主的人才体系建设是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一代新型农民的涌现,将改变传统农业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有利于机械化作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3宁夏特色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

高效循环型:建设引黄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农业的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为突破口,以打造黄河金岸现代农业产业带为切人点,坚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用现代物质技术改造农业,用产业化方式经营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资源节约型:建设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以水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覆膜保墒、集雨补灌、高效节水为切人点,做好“水源、特色、生态、转移”,变“被动抗旱”为“主动调整”,充分发挥优势,突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设施种养业和旱作节水农业。环境友好型:建设南部山区生态农业示范区。按照“生态优先、草畜先行、特色种植、产业开发”的方针,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的机遇,注重生态环境修复,重点发展草畜产业和马铃薯产业。同时,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

参考文献

[1]魏涛.宁夏现代农业发展研究[J].河南科技月刊,2012(,23):25.

一、日本农业面临“后继无人”、耕地抛荒与生产能力下降问题

(一)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农业生产“后继无人”

上世纪50―8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转向二、三产业,1950年到1980年农业就业人口比例从45.4%下降到了9.8%。期间,农业机械大规模应用,农业现代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值在1984年达到峰值。此后,日本农民的农业从业意愿不断降低,农业劳动力数量加速下降,农业发展受到影响。1990年到2011年,农户数和农业从业人口分别从297.1万户和459万人下降到了156.1万户和247万人,20年内下降了近一半。同时,日本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从1995年的59.1岁增长到了2012年的66.2岁,65岁以上的劳动者占到了农业劳动力的60%,40岁以下的农业劳动者比例仅为10%。

(二)耕地连年减少、抛荒严重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日本耕地面积已经连续60年减少,在上世纪末耕地减少趋势进一步加速。1980年至2011年间,日本的可用耕地面积从519.9万公顷下降到了437.6万公顷,是之前25年耕地减少面积的1.5倍。同时,因为劳动力短缺,耕地抛荒现象严重。2010年,日本抛荒耕地面积为39.6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近10%,与90年代相比,增长约1倍。根据2012年农林水产省对耕地荒废情况的调查,这些抛荒耕地中有27.2万公顷完全荒废,其中可再生利用的只有14.7万公顷。

上世纪50年代,日本成功进行了,确立了“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度,并通过《农地法》对农地买卖及流转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日本耕地大规模抛荒的另一原因是自耕农制度固化了土地所有,造成了农地经营的分散化、碎片化。尽管几十年来,日本一直努力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不断调整《农地法》逐步放宽对农地转让和租赁的限制,但在土地私有制下,农民放弃土地的意愿很低,耕地资源一直很难实现高效利用。日本拥有耕地的非农户(或称不在村地主)从1990年的77.5万户增加到了2010年的137.4万户,20年期间增加了近60万户,占总农户数的比例从10%提升到27%。2013年,全国户均耕地面积为2.12公顷,除北海道外的都道府县户均耕地面积仅有1.52公顷。

(三)农业生产能力持续下降,食物自给率降低

因为耕地与农业劳动力大幅度下降,农地规模化经营推进缓慢,日本农业三十年来持续减产。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指数连年下降,以1960―1964年为基期100计算,2000―2004年期间的农业综合生产指数已经从1985―1989年期间的134下降为115。以种植面积最大的水稻为例,2005年以来水稻的种植面积和收获量持续下降,2011年跌至最低谷,种植面积和收获量仅分别为157.6万公顷和840.2万吨。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食物自给率一直下降,按热量计算从79%下降到目前约40%。按生产额统计,2013年度日本粮食自给率为65%。目前,日本约60%的食品需求依赖进口,需要进口几乎全部的饲料粮以及90%的小麦。基于对主粮安全的考虑,日本竭力维持大米的自给率,2009年大米的自给率为95%,其中主食大米的自给率为100%。但这是以日本水稻种植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34.3%、约占水田面积63%、国内大米价格约为国际市场价格的9倍为代价的。

二、日本农地规模经营制度体系

为稳定农业生产、提高效率,日本确立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改革发展方向。在已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2012年出台“人与农地计划”(也称地域农业基本计划),旨在推进农业经营者的培育强化和土地的连片集中。2014年,政府为该计划投入了12亿日元(约7300万元人民币)。

(一)培育和强化农业专业经营者

除重点支持认定农业者外,日本还着力培育新兴的农业接班人。一是鼓励青年人从事农业经营。对45岁以下有意独立自营农业的认定新务农人员给予每年150万日元“青年务农给付金”支持,研修结束后1年内可以提供最长2年的经营准备资助,自经营开始给予最长5年的经营补助。二是加强对新农业生产者的培训。对农业经营组织雇佣新的农业生产者以及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和研修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高120万日元的资助,对接受短期农业就业体验的实习生给予每名2万日元的支持;对农业经营的继承者、先进法人的研修给予每月最高10万日元的资助,最长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三是建立农民年金制度。对未满35岁和35岁以上的认定农业者由国库分别给予每月4000―10000日元的保险补助,用于补充农业者的养老年金,以保障农业生产者老年后的生活,使农业生产者能够安定从事农业经营。

(二)促进农地向核心经营者集中

日本于2011年制订的《农业改革基本方针及行动计划》提出要在5年内使每个农户或法人的经营面积扩大10倍,达到每户20至30公顷。“人与农地计划”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促进农地向核心农业经营者集中。为此,2013年日本国会批准在各都道府县设立农地中间管理机构,以支持和促进农地的流转和集中连片经营。

第一,建立土地积聚协力金制度,促进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向转出耕地者提供经营转换协力金支持耕地流转,缔约租期10年以上,转出规模为0.5公顷以下、0.5―2.0公顷和2.0公顷以上的转出方,分别给予每户30万、50万和70万日元的资助。地区积聚协力金则是对推动农业集中连片经营的中介组织给予支持,对流转土地占所在地区耕地的比例在20%―50%、50%―80%和80%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公顷20万、28万和36万日元的支持。

第二,加强对农地流转的组织管理,成立农地中间管理机构。2014年,为了促进农地的集中利用,在全国范围所有都道府县成立了“农地中间管理机构”,负责集中流转和平整土地,再出租给农业企业和大型农户。农林水产省预算计划拨付1064亿日元支持农地中间管理机构推进耕地连片集中经营,其中138亿日元用于建立农地基本台账、电子地图以及耕地放弃者的意愿确认等农地积聚的基础性工作,314亿日元用于对农地中间管理机构土地租赁、管理、整备等事务支持。

第三,强化税收优惠激励,鼓励通过中间机构买卖和租赁土地。按照农地利用计划获得当地农业委员会批准流转的耕地,通过中间管理机构、土地流转推进组织买卖和转让的,流转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农地的出让方可以获得税前800万日元的扣除,农地受让方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税率可以由1.5%降低到0.8%、不动产取得税则可以减免2/3。这有利于土地向中间管理机构集中,从而使其能够在市场机制下对农地进行集中连片改良。

(三)放宽工商企业经营农地限制政策

工商企业经营农业是促进规模经营的一条途径,但出于对自耕农和农地的保护,长期以来日本对工商企业购买或租赁农地实行限制政策。不过,随着形势的变化,限制性政策在逐步放宽。

第一,具备农业生产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可以买入农地,且农业生产法人资格在逐步放宽。农业生产法人是指有农业生产经营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和企业,获得这一资格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主要是要真正从事农业生产。日本的农地买卖仅限于农业经营者之间,包括农民和农业生产法人。对于非农业生产类工商企业,法律明确禁止其买入农地。此举是为了避免没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或无心真正从事农业的工商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囤地、圈地,以致农地生产经营不善以及普通农民失去土地。根据1962年《农地法》修正案创设的日本农业生产法人制度,最初是一个限定极其严格的制度,几乎把对自耕农的条件复制到了法人身上。农业生产法人从事农业生产要满足法人形式、营业内容、成员要件、业务执行人员4个要件。面对农业持续衰退、农业经营者老龄化及退出等状况,1993年颁布《农业经营基础促进法》开始放宽农业生产法人条件。

(四)金融政策助力规模经营

一是对认定农业者提供农业经营基础强化资金(又称“超级L资金”),支持农业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认定农业者可以向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申请个人最高3亿日元(约1800万元人民币)、法人最高10亿日元(约6100万元人民币)的无担保、无抵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利率在0.4%―1%之间。“人与农业计划”当中的核心经营者可以免除头5年的利息。二是青年务农资金。对18―45岁的青年务农人员以及65岁以下有知识和技能的农业生产者,给予最高3700万日元无担保、无抵押的农业生产改良贷款支持,贷款最长期限为12年,并免除5年内的利息。三是农业现代化资金。这主要是由农协系统金融机构在政府贴息支持下提供的无担保、无抵押的低息贷款,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5年,个人和企业法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800万日元和2亿日元,利率一般为1%,对认定农业者利率仅为0.4%―0.85%。

三、启示与建议

(一)加大对农地规模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

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社会条件,当前应出台具体措施给予农地规模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的支持。一是各级财政奖励规模经营主体,对规模经营主体应用新技术、建立销售渠道、开拓新市场的费用给予补贴;二是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规模经营主体土地集中连片整理、优化改良的长期性资金需求的支持,探索完善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形成支持规模经营主体的商业金融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促进农地合理有序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一是对长期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充分的社会保障、再就业或创业的扶持及适当的流转奖励,鼓励不再以农业为主的农民转出土地。二是在农村集体范围内探索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永久转让”制度,对后继无人的农民、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农民,如果其本人愿意,可以有偿退出其农地承包经营权,但转让范围目前应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三是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在充分保障流转双方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土地合理有序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与中介服务组织有序组织实施土地集中连片整理、农田改造和土壤改良,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集中连片的优良土地。

(三)建立农地流转的审查和过程监管制度

(四)重点培养青年职业农民

论文关键词:帕累托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目的在于引导农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率,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帕累托改进效应及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帕累托改进是建立在帕累托最优的基础上的概念,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中,资源配置的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即在不损害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能增进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优是现代福利经济学判断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否达到最优状态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之一。

过多的劳动投入与过少的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均衡是传统农业资源配置的特点,这显然是农业发展的低阶均衡,农业的高阶均衡应该是资本、技术的投入与农业产出的均衡。传统的农业要发展起来必须打破低阶均衡,使剩余劳动力流出农业部门,而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流人农业部门。要想逐步改进我国农业的低阶均衡的状况,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可行之路,规模化经营必然要求资本与技术的大力投人。

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问题。美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租用别人土地、出台促进流转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扩大农场规模。我国可以模仿美国和日本通过土地租赁实现规模经营扩大的经营模式,这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规模要求是适用的,这就需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产权是清晰的,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是归农民个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耕地用途)。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改进

以来,实现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是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行新的改革,实现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客观上要求农村土地必须走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的道路。政策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土地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建立,加快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程,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和流动。现阶段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转包式流转,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承包权转包给他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包的期限和转包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这项制度尚处于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确的认识问题之所在,积极探索其解决之道。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流转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谓“五多”,即农民自发流转的多,零星流转的多,口头协议的多,债权不清的多,隐性问题的多;所谓“五少”,即有流转服务的少,有秩序流转的少,有操作规程的少,有规范合同的少,有档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转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混乱。多数地方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的市场,有些地方客观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市场往往具有隐蔽性、无序性、地域性强、市场狭小的特点。各地虽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平。因此,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只是具有雏形,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且发育缓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或者说是民间组织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官方认证、支持和引导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是农民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对于大多数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建立在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障。解决好农民自身的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土地的流转自然就会加快。地方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农民和土地受让方各拿一点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既可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为我国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3.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农村低保制度研究”课题组(2007)认为,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也必须是从这里起步。而且,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也是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农村低保制度来丰富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公民生存权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网”。作为一种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是以前那种随意性的临时救济,不是一种施舍性的行为,是人们保证自己生存权的一种应有的权利。基层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低保工作,为农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体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制定,要保证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教育致贫等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如果没有低保来兜底农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设想。贫困是动荡的主要诱因,贫困特别是大面积人群的贫困具有明显的负的外部效应,纠正这种负的外部效应,避免动荡,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3.1.2健全农民合作医疗体系,保证其病有所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试点推广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取得了较多制度建设和基金扩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有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达到7‘26亿,参合率达到了85.96%,已有9.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591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的完善,政府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证这项制度的健康运行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亿元,增长19.5%,这说明,我国现在的财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撑新农合所需资金的。

3.1.3养老保障可借鉴日本的农民年金制度

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后,规定他们必须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政府给予这部分农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补贴,这种做法相当于给了农民退休金,采用农民年金制度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这样就使农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极大减轻土地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农民养老方面,也要发挥原有的家庭养老的作用,多给老人们精神上的慰藉,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让农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

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不仅仅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为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就是大规模的全国公有制与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全国公有制的本质,是国家掌控资源;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本质,是国家配置资源。其目标指向,是加速苏联的工业化进程,并倾斜于重工业化与军工化。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掌控经济的发展,为了给社会主义工业化进行原始积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切断农民与市场的自然、自发联系,剥夺其自由进出市场并依据市场价格信号决定自己经济行为的权利,人为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以低价收购或强制征收的方式,通过“剪刀差”来获取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以自己规定的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制收购农副产品的途径,来为国家进行工业化积累巨额资金。

THE END
1.农业现代化经营(精选十篇)1.3 市场化推动的农业现代化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活力, 将农业的发展推动到一个新的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农业的现代化建设也围绕市场化进行, 主要表现为市场化的流通体系建设、市场化的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1991年国务院《关于近一步搞活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ch41m6a.html
2.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13%至19%农村劳动力就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载体和途径之一,在农业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2015年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实行了标准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1450家,占有效样本的57%。这也就是说,现阶段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实行了标准化生产。就单个主体而言,实行标准化生产的规模也是https://news.cctv.com/2017/02/08/ARTIryxsF2RwGMURFUjdIZuu170208.shtml
3.农业产业化经营分析【提要】十六大报告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本文从农业产业化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意义入手,通过分析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制度、特色、组织、环境、农民素质等九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推进。本文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思路,从宏观http://cnc.jscj.com/jscj/other/20040808095024.php
4.农业经营模式有哪几种?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哪些内容?在发展现代化农业的过程中,促进农户增收的农业经营模式一般会有比较清晰的分类,但是很多人对此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那农业经营模式有哪几种呢?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哪些?弄不清楚的小伙伴们不妨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业经营模式有哪几种 1、外向型创汇农业模式 https://m.nongjiao.com/news/read-8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