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职称了!职业农民有了职称,代表的是一种对农民技能水平的认可。”10月1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永飞家庭农场负责人李永平凭借过硬理论知识和丰富生产实践经验通过了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与鹿泉区鹿马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于江成为全市最先取得初级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这标志着石家庄市为忙碌在田间地头的农民职称评定的工作正式落地落实。
可见,“两名农民获评农民职称”,严格的表述是“两名新型职业农民获得初级职称”。
为什么农民前少不了“新型职业”四个字,就是因为“新型职业农民”也是有规范的。当地称,凡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新型农民都可以申报相应的技术职称。
另外,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评审,虽然打破了学历、专业、论文、科研成果等限制,但有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方面的考核。
也就是说,并不是种田种地的一把好手,就能拿到这个职称的。也不是说,要种田种地之类,还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大家可别误读了。
“获得职称后,能优先承接项目,这对农村的引才、留才和人才培养都会起到推动作用。”李永平表示:“今后,我将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带领更多农民兄弟们把致富的路子走好。”
为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出台《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将掌握农业专业技术的职业农民正式纳入人才评价范围,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方案》明确,对取得中级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补;并鼓励县(市、区)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补。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在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工艺的实验示范等政策的同时,涉农部门各类农业项目、强农惠农奖补政策也将向其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倾斜。另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技术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情况,可以作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