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修订后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实施,购买儿童票有新变化,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修订后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在保持现有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重点聚焦市民群众、评估机构、服务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着力提升为老服务便利化、人性化水平。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1月1日起施行。
详见→修订后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调整了哪些内容,来看解读→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实施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形式由原来的实施办法到妇保条例;内容由原来的9章47条到10章70条,设总则、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救济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导向由强调操作性到更强调系统性、操作性和约束力。条例积极回应妇女需求,及时固化上海经验,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妇女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等作了明确和规范。
详见→一图读懂《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体育仲裁规则》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施行
《体育仲裁规则》和《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将于1月1日起施行。两项规则明确,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体育纠纷案件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对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等。
详见→《体育仲裁规则》正式发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施行
为进一步便民惠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排放检验(以下简称“排放免检”)。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实施对象。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且在上海市内检验的沪牌重型柴油车。
二、排放免检条件。在数据统计周期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运行正常且符合《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同时不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记录的车辆。
三、排放免检车辆认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放免检相应条件对联网车辆进行综合评判,筛选出数据统计周期内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
五、其他。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排放免检车辆不收取排放检验费用。排放免检车辆视作通过定期排放检验,但仍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购买儿童票有新变化,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施行
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制定《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程》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车票销售、乘车、车票改签与退票、行李运输、应急处置、旅客投诉与建议、附则等九个章节。《规程》明确,除需要乘坐火车通勤上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未满14周岁或者未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等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补收票款,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施行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执行新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执行GB16897-2022《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和GB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其中调整检验项目包括:1、将GB16897-2022《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2、将GB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便捷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作为有效凭证,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提供便捷高效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2023年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2023年起限制个人一年内出售二手车数量
2023年1月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新修订的体育法来了
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