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是我县的第一主导产业,对全县经济增长、财税增收、促进就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周期和钢铁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钢材市场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特别是3月份以来,钢材价格逐月下滑,加之原燃料价格相对高企、财务费用居高、行业环境相当艰难,我县钢铁行业面临效益大幅下降、亏损面迅速扩大的严峻形势,主要钢铁企业开工不足、经营困难。为进一步提振钢铁行业发展信心,支持钢铁行业保运行、渡难关、稳增长、促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钢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
建立“县级领导分包+部门帮扶”工作机制。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等主要指标,在全县范围内筛选一批较大钢铁企业及关联行业企业,县级领导分包,有关部门选派工作组进驻帮扶,实行一对一直盯联帮。钢铁企业所在乡镇及园区主要领导也要集中精力帮助企业理思路、提信心,协调解决一些制约企业经营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全力保障生产要素供应
切实强化信贷融资支持
努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
积极引导企业挖潜增效
引导和帮助我县钢铁企业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开展对标行动,加强内部管理,实行流程再造,最大程度降本增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积极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龙头企业建立技术依托或联合合作,引进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搞好余热、余气、余压及固体废弃物利用。强化企业内部生产组织和购销管理,通过小批量进料、小批次生产形式,减少库存成本和产品积压。(此项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各重点钢铁企业配合落实)
强化产需深度对接
进一步推进我县钢铁企业与县内标准件、聊城无缝钢管、安平丝网对接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县钢铁企业在聊城、安平等地区建立销售及物流配送中心,进一步开拓周边市场;引导鼓励我县重大项目建设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我县钢铁企业的产品。(此项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标发委、各重点钢铁企业配合落实)
【关键词】城市停车难;应对;策略分析
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停车难现状
1.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
成都市中心城区现有机动车停车泊位数50.3万个,其中路外备案停车场的泊位约47.8万个,占道临时停车泊位约2.5万个。路外停车场主要分布在三环路内外约28万个,一、二环路之间约11.1万个,一环路内约8.68万个。而同期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却已突破100万辆,停车位缺口达50%以上,老居民院落配建车位严重不足,大量刚性停车需求不得不通过挤占小区通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解决。另一方面,住宅配建停车场、企业和单位停车场又呈现出“两多”现象,即住宅区车位白天空置多,企业和单位车位晚上闲置多,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
2.技术手段落后,服务水平低
现有停车场中绝大部分除简单的自动计时收费功能之外,安防检测、泊车引导、取车提示、通卡支付、车位查询及预订等现代化管理与服务的功能还不具备,中心城区仅40余家停车场的运行信息实现了数据联网,所占比例仅1.5%;另有约30多家停车场虽在剩余空位信息,但还是独立运行的信息孤岛。由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是空闲车位利用率低,另一方面则驾车人寻找车位困难。此外,车位难求还带来大量道路无效交通量,加剧交通拥堵。
3.经营主体多,行业自律性差
目前,成都市的机动车停车场总体上呈现主体多、规模小、服务水平低的格局。中心城区现有备案停车场约2624家,泊位数约47.8万个。其中,泊位数超过500个的特大型停车场229家,占总数量的8.7%;泊位数在500至300个之间的大型停车场231家,占总数量的8.8%;泊位数在300至50个之间的中型停车场1306家,占总数量的49.8%;泊位数小于50个的小型停车场约858家,占总数量的32.7%,中小规模停车场数量约2164家,超过总量的80%。停车场的经营者多由物业管理公司、停车管理公司或个体经营者与权属单位签订经营协议代管,构成复杂,从业人员在职业素养、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政策把握等方面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停车场的权属单位或经营者受利益驱使,随意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转而经营其他效益好、获利快项目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成都市尚未成立停车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性差,在停车行业发展“多、小、散、乱”的现阶段,政府部门因受制于财力和人员配置不足,规范管理力不从心。
二、城市停车难症结分析
无独有偶,上述成都市中心城区停车难所呈现的诸多现象在国内大中城市里均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表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机动车停放问题已经成为了困扰广大市民和城市管理者的重大社会问题。事实上,城市停车难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交通管理的范畴,涉及中央及地方经济发展领域和行政事务管理的多个方面,具体为:
1.缺少战略规划指导
当前普遍存在的机动车停车设施不足的问题表面上是城市规划对于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前瞻性不够,应对不足所致。但追根到底,则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缺少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指导。比如:国家的汽车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与倡导公交优先战略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如何平衡矛盾,积极应对汽车产业发展带来的城市交通拥堵及停车难问题,不管是负责宏观经济调控的国家发改委还是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建部,至今尚未研究出台可延续的战略指导性意见。反观汽车产业大国东邻日本,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相继颁布《车库法》、《停车场法》、《道路交通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在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初期,抓住了时机,为日本1965年以后汽车快速增长时期的交通规范化管理包括停车管理打下了基础。近年来,以汽车产业为代表的现代制造业因其产能大、需求高、见效快、拉动就业、财政增收等优势,在国家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受到不少二、三线城市的青睐。但地方政府对于汽车发展引发的城市交通拥堵、环境破坏、停车困难等问题的解决似乎仅停留在以“以交通论交通”的层面,但全球多个城市的实践均表明交通问题的治理并不能仅靠强化交通建设与管理解决,还涉及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的多个方面。
2.规划工作尚需加强
多数城市确立了“配建停车为主、专业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规划建设思路,但在具体操作环节,还未形成与发展思路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例如,建设项目车位配建标准划分过于简单,住宅类的配建指标仅考虑到自有需求,但忽略了其配套营业房经营时派生的停车需求;商业项目的配建指标不按员工自有和社会外来两大需求分别配建,在机动车快速增长又缺少政策调控时,停车泊位供不应求的问题由此而来。另一方面,针对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娱乐设施、学校、医院等停车需求旺盛的特殊项目,在其配建停车位难以满足需求的条件下,缺少相应的机制在周边规划公共停车场作为补充,以致占道停车规模难以控制,周边交通出行环境不断恶化的后果难以避免。
3.配套政策缺失,专业停车场发展缓慢
在成都市现有2624家备案停车场当中,专业停车场数量极少,仅11家,共有泊位数2187个,占备案停车场总量的4‰。机动车停车场前期投资大,建设成本回收期长。据调查估算,专业停车场的建设成本约15万元/泊位(含100万/亩土地协议出让金),而中心城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停车场日均每车位收入仅20元,需20年左右才能收回投资成本。因此,建设和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市场积极性一直不高。目前天津、西安等多个城市为应对日趋严重的停车供需矛盾,相继出台了扶持专业停车场的若干项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城市配套建设费和经营所得税、给予财政性补贴、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等等,可在一定程度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对于缓解停车难起到积极作用。
4.价格机制有待优化
越来越多的国内城市已开始重视价格对交通管理的作用,纷纷制订了“白天高于夜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等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但对规范管理的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质问题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国内停车价格标准普遍偏低,这既是车辆拥有者的利益诉求,也有管理者认为商品价格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相当,停车收费不应偏高的管理思路所致;其二,包括成都市在内的国内不少城市对于停车收费均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种管理模式,由此在同一区域存在价差较大的停车场,受价格对供求关系的影响,自然出现一部分停车场供不应求、另一部分停车场利用率低的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做不到公共资源和环境容量按需供给的客观条件下,对小汽车行停消费的定位应与水、电等居民基本消费品有所区别,小汽车出行带来的资源占用和空气污染等社会边际成本较高,停车收费理应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既是香港、新加坡等、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历史经验的证明,也是对绝大多数不开车出行者的政策公平。同时,通过建立经营收益与投资回报相适应的价格机制,有效引导市场供需趋于平衡,才是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治本之策。
5.管理体制还需完善
在现有的行政管理格局下,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往往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公安、交通、物价、工商、地税、房管、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工作,牵头管理部门因各地情况差异而各有不同。在此情形下,部门间的默契配合和开放的信息共享度往往是搞好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键。以前述成都市的停车难问题为例,为改变结构性的停车矛盾,政府可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错时停车合作,但须负责产权管理的房管局与负责运营管理的交通部门相互之间开放信息,并协同制订有关管理细则,预防可能出现的小区治安隐患或协调错时停车合作双方之间的纠纷;负责路外占道停车的管理部门应与交通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坚决取消车位利用率低的路外停车场周边的占道停车,确保既有的停车设施得以有效利用;负责用地审批的国土部门应与规划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停车场用地的规划控制,严禁随意挪用、占用停车场规划用地的情况等等。
三、结论
2.地方规划部门应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宏观层面应按照以道路通行能力决定机动车发展规模的原则来确定停车设施总量需求并提前做好规划布局;中观层面要高度重视大型卖场、城市综合体、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大型公建场所的交通需求综合分析,充分发挥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作用,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和交通生成量,并结合周边公共交通资源条件,进一步细化停车设施配建指标的分类及标准设定;微观层面要开展住宅区临街商铺停车需求的分析研究,按照项目业主必须具备消化全部停车需求能力的原则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逐步改善商业、娱乐集中区域大量占用中小街道停车的情况。
3.按照公交优先发展的思路,建立与小汽车出行方式的定位相一致的价格管理机制,推动停车场的投资与收益相平衡的价格体系逐步成熟完善,充分发挥价格对供求关系的影响力和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控停车供需矛盾逐步趋于缓和。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条件下,政府可通过适度的行政干预,在供地、规划、建设、税收等环节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加大停车设施的供给。
4.重视现代科技对静态交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广停车行业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停车场运行信息的联网建设和数据共享,将停车场的运行状况纳入计算机系统,逐步实现车位的户籍化管理。鼓励专业运营商加强停车信息诱导,开展车位的查询和预定业务,拓展公众信息服务范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推行行业资质认证和服务质量考评制度,推动停车行业发展向高水平迈进。
5.地方政府应鼓励和提倡单位与个人开展错时停车合作,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保证错时合作停车模式得到具体落实,并实现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团体与个人开展网上握手协议等中介服务,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资源,缓解城市停车的结构性矛盾。
6.完善并健全停车行业政府管理的体制机制,在充分发挥部门各自的职能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与工作联动,切实做好停车场规划用地的控制,严格不得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规划管理规定。整合有限的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对非法经营的停车场、未经审批的占道停车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管理力度,逐步规范停车市场,切实保障停车人和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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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DonaldShoup,2011,TheHighCostofFreeParking.
关键词:基层医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水平;龙岩市
1引言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成为各地医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明显,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中心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已经成为保障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主要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如何更快更好地发展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笔者结合龙岩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特点和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初探性的看法和见解。
2龙岩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
目前,龙岩中心城区共有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西陂、曹溪、东肖、红坊等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规划转型而来,其余4所为东城、南城、西城、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业务用房面积15843m2,开放床位132张,均配备血液分析仪、B超、全自动生化、心电图等设备;核定170名编制,现有326名医务人员,其中在编在岗138人,聘请临时工作人员188人;2015年门诊诊疗人次为19.8万人,业务收入为2245万元。
3目前存在问题
3.1布局不合理
根据2006年福建省政府要求,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10万个居民应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市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应规划2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截止目前,仅有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其中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还只是采用租赁方式,北城、铁山、莲东、青草盂等人口居住密集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仍然滞后,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布局还不能适应中心城区大发展趋势需要。
3.2知名度不高
目前,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重点服务对象,即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慢性病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了解不多,对医保报销比例、门诊起付线等政策知晓率不高。
3.3设备较简陋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配备了简单的辅助检查设备,缺乏电梯等无障碍设施,挂号、分诊和药房等开放式服务窗口较少,很大程度制约了诊疗能力。
3.4医技人才匮乏
按照福建省委编办要求,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须配备2~3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按1∶1标准配备全科医师与护士。目前,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有1所达到15名编制标准,其余均只有5名编制,特别是近年来,该市中心城区涌入大量的外来人口,服务压力增大,医技人员少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4发展建议
4.1科学规划
建议规划部门对新建商住区,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交付使用,同时以新罗区政府为主体,市卫计委和城乡规划局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如新成立的人口较密集的北城街道,建议规划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议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通过调拨辖区内国有资产的房屋进行改造建设,如位置偏僻的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议整体搬迁,与龙岩市第二医院保健门诊部整合,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又如业务用房简陋的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议改造装修,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和双向转诊需求。
4.2加强宣传
建议通过邀请专家坐诊、举办健康讲座、媒体网络宣传、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业务开展,提高居民知晓率。探索开展双向转诊和家庭医生健康服务管理等新型服务,吸引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逐步提高基层就诊率,降低大医院的门诊量,有效引导居民树立“小病去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观念。
4.3加大投入
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每年将开办经费、对口帮扶经费、建设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和必要建设。建议更新、添置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服务条件,配齐预防接种中心、儿童保健中心、妇女及孕产妇保健中心、宣教中心、中西药房、全科诊室、放射、B超、心电图、检验等职能科室,全面提升诊断水平和服务能力。
4.4提升医疗水平
建议加强医联体试点单位实质运作。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龙岩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已经分别领办了中城、东城、西城、南城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加挂了“某某医院门诊部”,建议全面配齐医务人员,真正按照“四个统一、三个不变、一个推进”新型管理机制运行,即:人员统一管理、医疗业务统一管理、医疗设备统一管理、财务绩效统一管理,C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机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保障和补偿机制不变,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议建立远程心电诊断中心,各中心实现医疗设备、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的共享,使检验结果互认,信息互通,方便群众就医,让社区居民花小钱享受三级医院医疗服务。
4.5强化队伍建设
建议邀请三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担任社区医疗业务主任,主抓医疗业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业务管理规范化、诊疗操作标准化、人员流动合理化;制订详细的专家出诊表,协调派遣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方面的专家到社区出诊;加强与龙岩学院等院校合作,培养一批本土化医师;在招聘引进、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倾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鼓励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医院选派护理骨干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帮扶;三级医院安排接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人员培训、进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4.6创新模式
建议推广“医联体”模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公立医院的协作关系,找准切入点,进一步探索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建议探索“互联网+”模式,实现预约、挂号、诊疗、转诊、公共卫生服务、收费、t保结算、检验和药品管理等应用功能,推动信息互联互通,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建议探索“医养结合”模式,鼓励发展康复、居家养老、中医等特色专科,满足不同群体的健康需求。建议加大社会办医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补助,同时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一体化、规范化管理。
5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龙岩中心城市地位日益突显,城市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居民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数量、形式等提出更高要求,各部门需要加强协作,集思广益,做大做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医、防、保”联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医院,让社区医务人员成为群众身边的大夫。
[1]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新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R].龙岩: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
[2]龙岩市人民政府.新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R].龙岩:龙岩市人民政府,2016.
[3]龙岩市人民政府.新罗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R].龙岩:龙岩市人民政府,2016.
[4]龙岩市人大常委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R].龙岩:龙岩市人大常委会,2016.
[5]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R].福州: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为巩固和提升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xx年,除必要保留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在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到20xx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确实无法淘汰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应巩固煤改气成果;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20xx年全面完成;尤溪、大田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长乐、晋江、石狮印染、皮革集控区及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玻璃生产线、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已投运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xx),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4000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福耀、明达、旗滨、台玻等玻璃企业生产线应规范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确保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xx)要求。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各地渣土运输车辆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网。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xx年全面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经济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xx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xx年底,全面完成xx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炼钢3.5万吨、水泥820万吨(含熟料及磨机)、炼铁40万吨、铁合金5.578万吨、造纸84万吨、制革236.5万标张及印染32956万米、3.015万吨,争取20xx年底前超额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xx年、20xx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压缩过剩产能。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科技部门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经济和信息化、环保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钢铁、化工、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力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推进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改造升级,实施产业链链接延伸、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推进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华闽再生资源产业园、厦门绿洲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到20xx年,力争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达20xx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20%以上;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xx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和西气东输三线干线福建段建设,到20xx年,全省天然气用量达450600万吨。各地要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稳步推进福清、宁德核电建设,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
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研究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地区可应用先进的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
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xx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下降16%。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xx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三明、南平、宁德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各地应认真执行《福建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xx〕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优化空间布局。各地应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镇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内陆山区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逐步引导产业向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发展。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xx年基本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应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2.完善价格税收政策。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成品油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研究制定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对明确重点治理的污染物,适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能效、质量、效益、环保、综合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标,根据综合对标考评优情况实行奖优罚劣的综合对标差别电价。
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两高行业产品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配合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地要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节能环保行业企业通过上市或进入银行间市场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排污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发展。
各地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实施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闽政〔20xx〕41号),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继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做好监测和信息工作,其他设区市20xx年起开始公布监测数据。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应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年度新增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并实现各级监控中心联网。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设区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建立协作机制,统筹环境治理
1.分解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每年初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对各设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xx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xx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机制。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五)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我省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3.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大气污染的危害(一)、急性中毒
空气中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低时,通常不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特殊事故,大量有害气体泄露外排,外界气象条件突变等,便会引起人群的急性中毒。如印度帕博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酯泄露,直接危害人体,发生了2500人丧生,十多万人受害。
(二)、慢性中毒
(三)、致癌作用
学院现设有美术系、设计系,拥有教职员工90余人,其中正教授7人、副教授26人。目前学院开设的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有:美术学(师范)、油画、中国画、版画、书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雕塑等。同时设有美术MFA、艺术设计MFA专业硕士点,设计艺术学、造型艺术、美术史论、中国书画、学科教学(美术)等学术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学院与国内和国际间建立了广泛而频繁的学术交流、互访、讲学等活动;2009年起通过建立2+2培养模式、联合工作营、引进海外优质课程、海外实习、联合展览等项目,使符合条件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内外双校的学历和毕业证书,也得到更多国际交流平台上能力成长和扩大视野的机会。
近年来,美术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及学生就业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教师和学生的作品频频入选国内、外重大展览会,并多次获得重大奖项和荣誉。
一、专业简介
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培养能在建筑设计院、建筑装修公司、家具行业、会展行业和房地产企业从事中小型建筑(含室内外环境)设计和项目策划、咨询工作的高级人才。环境设计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专业绘画、工程制图、模型制作等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画法几何、材料与构造、力学与结构、建筑设备、业务管理等技术知识方面的课程,居住区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家具设计等专业实践方面的课程以及城乡规划、建筑历史、作品分析等专业理论方面的课程。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当具备从市场调查、创意策划到具体设计、现场配合、专业拓展的基本能力和报考建筑师执照所需的知识结构。
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产品设计基础理论、设计知识、先进的设计思想、熟练的设计表达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工业产品开发、产品创新设计、专利技术研发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学生需要学习产品结构素描与透视原理、综合造型基础、综合设计表达、工业设计数字化技术、工业设计概论、产品摄影技术、工业设计史、产品设计初步、设计材料与工艺技术、人机工程学、工程制图、市场营销与设计管理、改良性产品设计理论研究、创新产品设计、交通与运输工具概念设计、新产品开发设计理论研究、品牌开发与设计、系统设计理论研究等。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地区及人数
学费
(元/年)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湖北
河南
福建
湖南
美术学(师范)
四
30
4
10000
绘画(油画)
8
2
视觉传达设计
25
5
3
6
环境设计
15
产品设计
12
中国画
中国画(书法)
备注:各地区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
2、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须无色弱、色盲,近视不得高于800度;
考生地区
报名地点
上海、山东、浙江
网上报名:ssdzsb.shnu.edu.cn
2月10日—3月5日
现场确认:3月6日上午(交费、领取准考证)
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上海、山东
备注:报考中国画专业的上海、山东、浙江考生和报考中国画(书法)专业的上海、山东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中国画(书法)专业的河南、福建、湖南考生只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书法类专业统考;其他考生都只须参加各省市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
考试地点
3月7日
(详见准考证)
1、国画创作;2、书法临摹;3、人物线描
1、书法创作;2、书法临摹
六、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的中国画、中国画(书法)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其他专业采用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中国画、中国画(书法)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
×50%+
高考文化成绩
×5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七、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政编码:200234